yshuang wrote:
不過台灣的行人也是很多不像話的,明明就剩個一秒...
還要過馬路,一付有種你撞看看的樣子...這種
人我也是不想讓....撞到這種不守規矩的人...應該
不用處罰,行人還要負責幫你修車....多來幾個
原來闖個紅燈, 應該要被撞死, 當做懲罰 !!
看來, 買東西找錯錢, 或是偶爾失神忘了結帳, 也應該通通判重刑 !!

如果生氣辱罵對方, 對方通通也都可以殺掉對方 !!
看似有理, 從生命價值面上來看, 是非常有問題的 !!
闖紅燈, 要罰, 但開車騎車的人, 看到, 卻故意撞下去, 這絕對是蓄意殺人的, 不管行人到底是不是闖紅燈 !!
一個區域, 如果太多人都覺得撞闖紅燈是有道理的, 這絕對是有問題的 !!
改成四邊紅燈時行人才能穿越馬路 車輛當然是禁止右轉
單邊紅燈時保留給車輛右轉專用 禁止行人通行
如此就可以做到雙方互相禮讓了
但很多人的習慣是看到紅燈就開始移動了 不去理會右轉車輛
台北市有很多路,只有雙向二到四線道,最右邊在等右轉,最左邊在等左轉,佔了二個車道,
綠燈秒數又很短,行人在路上"慢慢走",右轉的不能右轉,左轉的轉不過,對面車道也卡死,
交通大打結,我曾經一小段路開了一個多小時,如果遇到了救護車,或比較緊急的車,造成意外,到底是誰的錯。
我以前也是無車一族,遇到不禮讓的車也很生氣,現在有車了,我過馬路都會快步走了,不要以為行人最大就可以在路上慢慢走,但是有車的該禮讓也是要禮讓,這都是廢話,但雙方還是要互相要同理心,只能盡量宣導吧!
不禮讓開罰之前政府就有嚴格執行過了,政府多賺了不少錢,交通還不是更亂,沒有對錯,只是外國人來台灣希望適應台灣的交通環境,不要再駡台灣了,台灣待久了就知道這是個好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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