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cytcl wrote:
版主一定要解約嗎?
小弟是覺得實屋您也看過了,空間大小您一定也都能夠接受你才簽約.
所謂的公設(不管是大小公)也在權狀裏寫的一清二楚,
換言之銀行也認定那些是有價值的,
如果每p價格,交通,環境,實屋狀況....等,您都能接受,為何不快快樂樂的入住呢?
畢竟...現在新房子的公設可比以前的高更多呢,真正可利用的空間更小呢...
我支持這個說法 !!
即然房子也看過了, 梯間, 屋主也確實有在使用, 難不成梯間免費送屋主?
有些人看屋, 是看總價買屋的, 有些人是算單坪價, 點滴計算, 如果真的覺得買錯了, 其實也很簡單, 先買進來, 再丟到市場賣, 運氣好, 還多賺一筆, 也未可知 !!
其實只要覺得使用上, 符合需求, 環境方位自己也喜歡, 結構也沒甚問題, 20年來看那2坪多空間的價值, 每年會吃很大的虧嗎? 我看未必 !!
目前這筆交易, 真要抓毛病, 應該從合約上出發, 找出自己有利的地方, 像是屋況調查表中的項目, 給它仔細驗下去, 要是沒達到可堪使用, 賣方卻沒列在表中說明, 可以要求賣方負擔修復到可堪使用狀態, 或是在尾款中, 折一個價格給買方, 如果, 怎樣驗, 都抓不到毛病, 這也是好事, 代表房況佳, 自用投資兩相宜, 就不用計較那2坪多了 !!
如果硬在自身也有理虧的地方上, 爭輸贏, 這是求氣, 並非求財, 這恐怕不是樓主想要的吧 !!
還是多花些心思在交易安全性, 驗屋, 點交上, 買屋, 入厝, 是喜事, 何必搞的像壞事呢?
klaw wrote:
ps:你如果真的不舒服要解約,10萬是拿不回來的,本票可以拿回來這沒問題~
沒問題? 應該是有的 !!
若賣方沒有任何違約, 買方若沒經過賣方同意, 賣方絕對有權沒收簽約款, 且, 仲介也會要求買方支付仲介費 !!
一筆可觀的資金交易, 買方頭暈暈, 可以當場表示身體不適, 隔幾天再討論, 或是自己另請代書, 幫忙確認合約內容細節, 這理由, 絕對是不對的, 就像買股票, 買錯股, 套牢了, 難不成跟證交所表示, 自己當天頭暈暈, 不算 ??
仲介態度強硬, 代表不管買賣雙方要不要解約, 仲介鐵定要跟雙方收仲介費, 買方的損失, 恐怕不只是10萬斡旋金 !!
建議樓主在屋況與房屋結構上, 下重手, 說不定這是一間結構有問題的房子, 一旦驗出真有結構問題, 就全面翻盤, 若無, 也買了一個安心 !!
(1月2日上午)原本我與仲介談定好價格,假設500萬,也簽下了要約書,後來訪談附近的行情大約才400萬
(1月2日下午)當時一陣暈眩,想說完了賠了100萬. 不過我想,直接打電話給仲介一定是會要求履約.
急如熱鍋上的螞蟻....
(1月3日上午)就在此時,仲介還打電話來,說原屋主希望520萬成交,我立刻按下手機的錄音鍵,.....
我: 請問一下,原屋主500萬不賣唷...,就不能請你幫個忙..解決一下.
房仲(想A錢):屋主還是不肯退讓,堅持520萬.
我: 好, 那我不要了, 請立刻解約. 現在,就立刻解約.
房仲(想A錢):你不要再提高一點,就可以買到心愛的房子.
我: 堅持不要, (我不是笨蛋),我要解約.
房仲: 我去查一下資料 (掛斷)
------------完成了錄音手續-----------------------
15分鐘後, 電話來了~(再度啟動可愛的錄音功能)
房仲: 今天晚上來店裡,屋主要簽約.
我: 我己經要解約了, 做什麼要去店裡
房仲: 屋主已經答應了, 請務必要來,否則就要罰違約金.
我: 好, 我會於晚上前往店裡(掛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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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下午-仲介店裡)
房仲: 來,我們樓上請,準備樓上簽約(宰肥羊)
我: 好, (看你玩什麼把戲,順便在他眼前開啟手機錄音功能)
房仲: 怎麼,想錄音...沒關係, 你錄.....你錄...
我: 當然好啊, 我明擺著就是要錄音了.
房仲: 現在屋主在樓下準備,己500萬的價格進行簽約.
我: 我不打算履約,也不打算付違約金.有本事就來告吧.
房仲: 先生不要急, 你看一下你的要約書,上面寫500萬.
我: 是500萬沒錯,但,我今天早上己經在你說原屋主沒答應的情況下,我要求立刻解約了.
但,你卻說現在屋主答應了, 豈不是涉嫌詐騙客戶.
房仲: 可能我沒說清楚,其實己經在1月2日早已....
我: 反正我就是不打算簽了.(簽了賠100,我才不是笨蛋), 不然就是現在的市價400萬, 我才簽.
房仲: 如果不簽的話.準備接受公司對你的告訴.
我: 好, 我就是不簽了. (拍拍屁股, 我就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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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上午---郵局門口)
我: 拿著我自己寫的存證信函(哇,第一次寫),寄給了我,房仲,郵局.
把所有內容一清二楚的告知對方.
上了消保會的網站, 申訴了,這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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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上午--電話鈴聲)
房仲: 先生, 你寄存證信函是打算怎麼樣...
我: 我不打算怎麼樣, 大家都是自保, 錄音,存證信函我都有.
我不怕你們公司, 也不想跟你們公司再看任何屋子.
房仲: 好, 那你就等公司對我的告訴.
我: 沒問題.(掛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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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0日左右)
地方政府消保官....來信關切此事的發展,若需要可由消保官協調.
之後,陸續發了幾次文來關切.
P.S. 若無需協助,則不需理會該消保官之信函,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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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過去了, 那個 永X...連個什麼違約金都不敢來跟我要.
經過這次的經驗, 我學到了幾點,想跟大家分享:
1.房仲,當要你簽要約書時-->你的價格,己經遠超過屋主底價.
2.與房仲溝通時, 記得開啟你手機的錄音功能.
3.存證信函,要練習趁與房仲交手的時侯.
4.消保官申訴,記得要把存證信函也送一份給他.
5.房仲, 永遠開出天價...<--房仲第一定律
6.拿著滿手證據,才能保你自己的小命.
總之, 自己的錢難賺, 房仲賺一次抵你奮鬥一整年,
但, 你卻會賠上一輩子~
態度之惡劣真令人無法想像,到後來完全不接電話,有可能是怕我錄音吧!
今天下午信義客服打電話給我,態度也是很差,從我一開始打電話進去客訴時,客服葉小姐完全站在他們的業務那邊,甚至跟我說民國89年前的房子樓梯間都是算在主建物中,當下我馬上回他你確定你說的是正確的嗎,所有的房子都是這樣嗎?他又馬上改口並不是全部,一度還和我吵起來,我說不要和他談請他主管回電,主管到今天都沒有回電,那位和我吵架的客服人員今天下午打來說公司處理的方式是:會請法務部門發函給我和賣方,請雙方現場協調,看是否要解約,但是如果解約賣方可以沒收價金,把他們公司的過錯完全推得一乾二淨!
我的訴求其實不是想要解約,或是屋主降價,我也知道這對屋主很不公平,屋主其實沒有我希望的是可以拿回我的仲介費並要求信義賠償我20萬,加起來差不多賠償我40萬,等於是40坪的房子每坪降1萬元,因為是業務人員沒有盡到誠實告知義務才讓我買貴,我明天會發存證信函給信義並到消基會申訴,也考慮動用媒體的關係,我無論如何就是要出這口氣,不想被仲介欺負,不管結果如何,就是要把事情弄大,消費者不是好欺負的,請大家支持我或提供我一些如何和信義交手會成功的意見吧,感謝!
stacyhou wrote:
當天晚上已付了10萬現金,另外也簽了一張210萬的本票,當作第一次簽約金,如果現在要解約,那是沒收10
萬現金,還是連同本票也要呢?
10萬現金
210萬本票
外加,
買賣雙方的仲介服務費(包含賣方, 因解約起因於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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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出斡旋金議價前, 要將條件白底黑字, 一條條寫清楚!! 尤其是仲介成功的定義, 要問清楚, 因為有些不肖仲介, 當買賣雙方對合約內容有極大爭議情況下, 廝破臉, 而破局時候, 仲介此時會聲明他們已經成功議價, 硬是跟買賣雙方收取仲介服務費, 為免除這些困擾, 乾脆直接寫在斡旋條件中, 同時也要求銀行貸款成數達到多少, 此約方能成立, 且未來這些都將項目, 都必須納入正式買賣合約中, 賣方與仲介, 不得異議 !!
簽約時, 記住, 尾款一定要最大一筆, 而此時, 代書會要求買方簽一張本票, 確保賣方權利, 這是合理的, 畢竟賣方產權一旦過戶, 地政機關, 是不管買賣合約的糾紛, 只管實際合法的登記為主, 賣方也會怕收不到錢 !!
說實在, 買太貴, 買便宜, 本來就是你情我願, 法律是強而有力的保障, 想想看, 如果你買到便宜時候, 賣方簽完約後, 反悔說 : 不賣了 !!
買方, 原先的住家也賣了, 準備搬家, 時間, 人力, 資金都下去了, 怎可能會同意賣方反悔呢?
買方, 買完後, 改天也是賣方, 將心比心, 法律是雙面刃, 任何有效的法律文件, 都應該要留意, 清楚知道自己簽了甚約, 寧可謹慎再謹慎, 就算被嫌囉嗦, 但畢竟這還是雙方都具有的權利, 都能主張, 還沒簽定之前, 談的, 都是無效的, 要不高興, 要談判的, 請在這個時點講出來, 通常這時候的仲介, 臉上都是堆滿笑容, 身段都很低很軟, 這點要小心, 你付給他們的服務費, 是不便宜的, 有任何問題, 他們都會很樂意回答, 所有結論, 都要具體化在合約中!!
根據我的經驗, 也曾經吃過一個小虧, 當時雙方相談甚歡, 覺得一些小細節, 應該沒甚關係, 大家口頭上講講就好, 誰知, 幾星期後, 照口頭上說的要東西, 對方就翻臉了 !!
從此, 談歸談, 氣氛歸氣氛, 但要不要寫進去呢? 若是自己的權力, 別客氣, 要代書好好認真寫進去, 代書也是拿錢辦事, 寫到手軟, 只要雙方同意的, 也一定還是要他寫進去!!
我當時就是看代書好像在趕時間, 讓他方便一下, 導致我的大大不方便, 最後, 我還不是要付他代書費?
所以, 別不好意思, 這不是客氣的時候, 客氣, 等簽完約後, 大家再好好客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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