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都知道建商會把利益最大化,鑽盡漏洞..
還留一個這麼大的漏洞給人鑽
立意雖好,可惜實務上差很多..
還有花台,停車獎勵,都有類似的問題..
停獎不是解套了嗎?
CADER 論壇 http://cader.tw
hcfe wrote:
感謝大家的建議..小弟的大樓很普通,因為建商中庭規劃和 預售時落差蠻大,省掉很多大樹.我們有做柵欄式的圍牆和大門,也去市政府報備過,但是最近有民眾檢舉 真的很無聊,旁邊有就有公園了,加上附近有一個超大的森林公園,還要來這個小不隆冬的中庭乘涼),,,所以建管處一直發文來說要將大門打開,讓民眾近來,否則會處罰...真是無言~
種矮樹, 外加柵欄式的圍牆, 四面圍起來, 設監視器, 社區進出, 從大廳進出!!
矮樹, 是最有效的, 要進來, 爬柵欄外, 還要保證不破壞矮樹, 設立告示牌, 一旦破壞, 就是破壞公物等等!!
其實, 方法很多, 像是將到中庭的大門, 設在大廳處, 製造出一個模糊的地帶, 一進去大門, 1公尺處就是大廳, 中庭要經過大廳等等!!
檢舉這些, 蠻無聊的, 像封閉式中庭, 中庭明明是公共空間, 但外人怎進去? 大門在大廳, 大廳是私有的, 誰會為了進中庭, 跟警衛吵架呢? 逛中庭, 還被攝影監視, 一點興緻都沒了 !!
外縣市更多, 尤其是陽台外推, 完全不用2次施工, 建商在建的時候, 直接就是 [沒陽台] , 合約中, 寫明是買方同意, 發使用執照的審核官員, 眼睛明明看到, 當沒看到, 照發執照, 然後在執照最後一頁, 註明, 意思是說 : 外推責任, 是在屋主身上 !! 風險完全轉嫁到買方, 可建商賣屋, 都標榜, 室內使用空間大, 外加一句, 大家都這樣, 沒事的!! <-- 沒事, 合約上, 何必加那一條? 嘴巴講沒事, 心理想著推給你, 只會在旁拼命說 : 沒事啦, 快簽啦!!
joe13579 wrote:
矮樹, 是最有效的, 要進來, 爬柵欄外, 還要保證不破壞矮樹, 設立告示牌, 一旦破壞, 就是破壞公物等等!!...(恕刪)
這個是得跟市政府申請的
不能擋住公共空間要道的進出
此外 是不是破壞公物也非貴大樓的管理人員說了算
另外 中庭設置成開放空間
那個 主管機構應該不會准(也就是說 應該不會成為獎停空間)
獎停空間一定是得開放;並且 出入要道不能封閉
就如同如果獎停是停車場,一定得有一個對外的上下樓梯
且不能封閉
很東西法條都有規定好了
只是 建商跟住戶往往忽視法條
但是 不表示別人會忽視
要是一旦檢舉,主管機關就得介入
那也就是說 那些欄杆 矮樹...都得拆除
現在不就是這樣嗎? 要是不拆除,市政府可以隨報隨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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