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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 回家

講的真好,請建商拿出誠意好好的談
版上某些人就只愛拿三六十戶老弱婦孺出來當擋箭牌,專炮王家
怎不炮一炮建商?
王家vs建商 誰是弱勢?
Erichuangtw1980 wrote:
36戶的老弱婦孺,只希望能有個家,,,,

這是個卑微的希求。

希望發文能讓社會知道真相,不要讓都更受害者聯盟和王家再以謊言煽動抗爭。

希望王家和建商就事實該如何解決好好的坐下來談出結果。
frisk wrote:
講的真好,請建商拿出誠意好好的談
版上某些人就只愛拿三六十戶老弱婦孺出來當擋箭牌,專炮王家
怎不炮一炮建商?...(恕刪)


炮建商不趕快蓋屋子? 炮建商把王家劃出去?

逼建商解決問題可以循法律途徑,目前進行中。

至於王家的土地是台灣的獨立王朝,不受中華民國法律管轄,目前王朝領土已經擴大到文林苑全範圍,正在持續擴大中。

目前的發文是呈現事實。

您口中的弱勢是賽亞人級別的強勢.


frisk wrote:
講的真好,請建商拿出...(恕刪)


球就在建商手上:

要不要建, 是建商決定, 不是王家...

難道王家直接送地, 文林苑就蓋起來了?
如果建商不動的話...

現在態勢非常明顯, 樂揚想要綁架36戶來逼王家就範..
用一切方法污名化王家! 把所有責任通通推給王家..
但目的只有一個: 能夠在不損失為前提下, 逼王家退讓!
(就是王家必須乖乖接受樂揚"已經很好"的條件)

先不論是非, 樂揚這戰略是徹底的錯誤!
為什麼呢?

王家不是一般建商潑漆潑糞, 動用黑道恐嚇一下就可以收拾的"好打之敵"..
(其實台灣建商就是常用上面這幾套來收拾釘子戶, 所以我一直說, 沒有三兩三, 想當釘子戶, 門都沒有!)
王家不靠文林苑那兩塊地, 也可以活得很自在.. 而且, 王家很懂得操作或訴諸輿論...
不是那種沒大腦的二楞子.... 你用這種硬碰硬的手段, 戰略上就錯了..

當北市府終於如你所願把王家拆了後, 你樂揚已經是萬劫不復之地...
當公權力不能幫你繼續拆下去, 你樂揚就註定得騎虎難下了! 你是要動用黑道黑衣人來奇襲王家呢?
還是趁大家都撐久了, 麻痺沒注意你時, 偷偷去拆了王家組合屋?
如果王家果真是挖好陷阱等你來跳, 你只有更慘的份...

現在文林苑案卡在那, 道理很簡單, 樂揚捨不得王家而已...
這才是最大關鍵, 什麼36戶居住正義, 王家畸零地什麼的, 通通只是這場利益鬥爭中的工具..

我今天樂揚要是一間負責到底的公司, 我能看到信任我的36戶這麼慘狀嗎?
我少賺甚至虧錢, 我都要不計代價馬上重建, 若價格我出不起, 我就像永春案一樣直接放棄趕快重新設計!
因為36戶的慘狀是因為我當初沒喬好王家,才有今天騎虎難下的結果, 我樂揚當然該負全責!

王家不是省油的燈, 那種污名化王家, 增加雙方對立的攻擊舉動, 只有把事情搞得更糟..
今天有求助於人的樂揚是用這種態度從事的? 還真像極2559先生那種幼稚又不留人情面的舉動..
林先生現在為他的不懂事付出代價了... 其實這案子會爆出來, 重點不在你收賄..
而是你沒把人當一回事! 你可以訓一個年紀夠當你老爸的"選民"八分鐘?
狗把牠逼到牆角都會咬人, 還是一個這麼不簡單的商業人士?
一個四十幾歲, 從政快十五年的政客, 連這點認知都無, 抓去關, 剛好而已! 連人都不會做!

回到樂揚也一樣! 王家你們交手那麼久了, 他們可以讓你隨隨便便想捅就捅, 想抹黑就抹黑?
很好! 我就跟你耗在那! 雖然我有實質損失, 但我承受得起! 反過來說..
只要公權力不能幫你解套, 你就死在那邊... 久而久之, 36戶的壓力會到你身上!
那些預售戶也會找你開刀算帳! 因為收錢的是你, 不是王家!
而不肯重建的是你, 也不是王家, 不找你找誰? 王家不肯就範是個理由, 問題是:
誰管你啊! 我跟你簽約, 搞定王家是你的事!

樂揚好像都沒覺悟到自己會有什麼後果? 整天在跟王家鬥來鬥去, 唯恐那天不能捅他一刀?
王家最多就是整塊地不要, 或拿個七千萬/九千萬了事.. 他們損失得起....
你樂揚要對上幾百戶甚至上億違約金... 公司也不必再開了...
今天本版這群建商派, 整天以攻擊王家為能事, 其實你們是在害樂揚, 害同業...
毫無智慧的表現... 你一切合法又如何? 合法不表示你正確, 合法也不表示事情會照你要的劇本走..
都更法即便不違憲(其實是大法官們不想幫立委們背書), 爭議性一樣很大.. 用來收拾釘子戶..
實際上是強奪百姓財產給建商爽! 不是社會大眾可以接受的事!

當三月底王家被拆, 版上一票建商派應該爽到翻天, 以後可以為所欲為了?
事實告訴你, 就不是那回事.... 實際上, 樂揚,甚至可憐的市政府..
都把形象徹底賠光了.... 市府現在還在療傷, 郝市長總統路已經非常坎坷..
樂揚更別說了, 這種吃相送到全世界, 現在誰看到你不想吐你口水的?
錢,再賺就有, 建商賺錢是像流水一樣, 幾千萬幾億在進帳的, 怕你沒生意上門而已!
失去商譽, 你除了借屍還魂設法另謀出路外, 一切都完了...
除非王家能很配合, 很高興地跟樂揚達成和解, 攤在所有眾人面前..
否則, 樂揚這塊招牌以後根本不能用了...
當然, 以台灣商人, 甚至建商的短視心態, 大概以為脫個產, 倒閉後再另起爐灶就好..
所以台灣的財團才普遍給人瞧不起! 自己都不把自己當一回事!

樂揚要解決現在僵局, 智慧, 勇氣, 甚至最起碼的企業良心..
請拿出來用... 小動作小手段, 是不能解決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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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是要在真正需要更新的地區作更新,而不是只有利益考量,只找些所謂精華區,炒房地產,
只為了短期的利益,大家想賺幾翻!犧牲自己的財產及權益,來成就好幾十億的商機!

而一般住戶及市民實在很難和建商、實施者及財團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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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0402 wrote:
難道王家直接送地, 文林苑就蓋起來了?...(恕刪)


你又來跳針,都更排除王家畸零地使畸零地無法改建成荒地違法。

王家在都更申請期間沒有提出拒絕也沒有同意書的情況下放棄表決。

當同意比例達都更門檻就都更。

王家的畸零地解套變成5房5車位。



你的霹靂火劇情,角色: 建商,市府,36戶,王家, 少了媒體和幾位關鍵性要角,還不讓他們出場劇情就有缺陷了。

Erichuangtw1980 wrote:
你又來跳針,都更排除...(恕刪)


我不必要陪你繞圈圈..
我只要文林苑案實際解套就可以了..
你用所有的精力攻擊王家, 想做的是什麼, 我一清二楚..
但我說過了, 這只是反效果而已..
你不信就繼續吧... 若你有上級可以報告, 請記得幫我傳達一下...^^

說真的, 只要看閣下整天在版上以批評王家為能事, 我就知道樂揚這廝還在執迷不誤中...
樂揚表面上好像神隱起來沒說啥, 實際上很多人的作為就是很好的照妖鏡啊!

撇開王家土地, 文林苑就不能蓋了嗎?
一定要把王家包進去, 文林苑才會是合法的建築嗎?

真正的關鍵就在上面而已, 其他通通都只是樂揚想吃下王家的藉口及煙幕彈而已...

我再講一次, 樂揚建設要蕭貪, 捨不得王家, 它會是最後的大輸家..
比王家還慘很多! 其實樂揚心裡也有數了, 只可惜還不夠.. 要有誠意及智慧..
必要時壯士斷腕的勇氣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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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是要在真正需要更新的地區作更新,而不是只有利益考量,只找些所謂精華區,炒房地產,
只為了短期的利益,大家想賺幾翻!犧牲自己的財產及權益,來成就好幾十億的商機!

而一般住戶及市民實在很難和建商、實施者及財團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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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0402 wrote:
你樂揚就註定得騎虎難下了! 你是要動用黑道黑衣人來奇襲王家呢?
還是趁大家都撐久了, 麻痺沒注意你時, 偷偷去拆了王家組合屋?


黑衣人證據在哪裡?
還是這都是腦裡想出來的情節
要指控請根據事實好嗎

bar0402 wrote:
王家不靠文林苑那兩塊地, 也可以活得很自在.. 而且, 王家很懂得操作或訴諸輿論...


既然都承認王家不簡單
那一直講樂揚講建商做什麼
因為王家不簡單所以36戶就是活該囉

Louisvuiton wrote:
因為王家不簡單所以36戶就是活該囉



看起來是



36戶應該確定全部產權清楚有共識
才給建商拆房子
而不是明知道還有爭議
就相信建商讓它拆房子
這個案子真的要拖
建商真的想賴皮
還真有的揮

我要是36戶
先看手上有多少有利證據
開始串聯36戶告建商
如果連證據合約都沒有????
那真是太歡樂了
如果合約是建商有利
怪誰???



這就好像你去買刨冰
付了錢拿了卡之後,老闆說做冰塊的還沒把冰送來
你等一下我打電話催一下
我買刨冰都會先問一下
Erichuangtw1980 wrote:
拜託,工地是要清廢土...(恕刪)

拜託,工地這麼大,為何清理工地的暫時性廢土一定要傾倒在801號地邊?
越是增加這些人接觸的機會,越容易出事。樂揚不可能不知道這些眉眉角角,所以說建商本來就是故意要逼抗議民眾走人。

我知道王家不是甚麼好人,但建商恐怕更惡劣吧。
再這麼搞下去,隨著兩個月期限一天天逼近,絕對會出事。萬一文林苑變成兇宅,到底是誰吃虧?
憲法 第二章 人民之權利義務
第十條 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第十五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二十二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二十三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第二十四條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看憲法上都講的很清楚了,人民有居住自由要保障財產權,但都更真的有增進公利益嗎?感覺圖利建商比較多,現在應該先執行第二十四條該賠該關的都要先做吧!
dove wrote:
非也~如果場子還是王...(恕刪)

北市府說王家有所有權,可能有管理權但他們不清楚。這樣還不明白嗎?
政府早就龜縮起來,看樂揚和王家鬧成一片,自己以置身事外為最高境界。
"不沾鍋"的結果,就是全部東西都變成一團焦黑的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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