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邊的浣熊 wrote:
王家既不執法也不行政...(恕刪)
所以啊 同樣是舉趙家的例子來說明王家
你只質疑我不質疑他 就因為他和你的立場一致嗎?
你是選擇性的忽略嗎?
但是趙案你去看判決文喔 裡面寫的清清楚楚""台北市政府竟藉「都
市更新」之名,以原處分將原告之建物劃定於更新地
區範圍內,並將其拆除後作為公共開放空間
除已違反都市更新條例第6 條第2 款之立法意旨,更
違反憲法上之比例原則及人民財產權應予保障之意旨""
口口聲聲說依法行政的你又怎麼說這判決違反""憲法上之比例原則及人民財產權之保障""恐有困難呢?
路邊的浣熊 wrote:
顯然他認為王案沒有違憲問體,
而你認為王案有違憲問題,
並且是以趙案為輔證,
但是這兩案要引申為都更條例違憲恐有困難
其中王案與違憲的距離更為遙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