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xlinga wrote:
問題是就算在沒核定前...(恕刪)
我看過判決書上的審核程序,應該是建商進來都更案之前,就可以不劃入,賴姓申請人在送市府初審時,就有附帶其他拒絕戶的訪談紀錄跟存證信函,以及確定的基地大小(已把確定不要的排除),去送審的,市府核准,再來由建商開始公聽會、權利轉換等等的作業!
這些在判決書上都有先後進行的時間的!
但後面還有都更審議會審核案件,審過才正式實施,也就是至少王家要在都審結束定案前,要提出正式法律聲明拒絕!
Jackson_H wrote:
贊成戶所開的記者會中...(恕刪)

amourhsu wrote:
王家會不會現在盤算,...(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