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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文林苑三十六戶的居住正義 PO 文


59478 wrote:
臨路連棟透天的中間棟...(恕刪)


基本上都更法的進行, 都在建商有利可圖的狀況下進行..
不信去看看鄉下地方, 一樣一堆"年老建築", 一堆"不合公共安全"建築..
一堆"袋地", 怎會沒建商"好心"想去都更..

不過都更本身, 都是以侵犯一樓地主權益的前題, 去進行圖利廠商之實..
一樓以上住戶, 基本上可以藉由都更來更新老舊房子, 能樂意答應的比例確實不小..

但若是一樓住戶就不同了, 因為建商往往保留最具利益的1F做為其獲利基礎..
相比之下, 給原一樓店面用戶的利益往往不成比例... 偏偏一樓怎算就只有那一戶..
把面積比例加上去也比上面二三四樓加上去算比例也是輸的, 這就給建商想怎幹就怎幹的空間..

因為一樓以上的房子, 老舊沒價值的狀況確實蠻多的, 當釘子戶基本上沒啥好處..
但原一樓住戶, 權利可損失大了... 只要有點常識的人..
都知道一戶一樓店面, 其價值高出好幾戶二樓一般住宅... 但是建商卻絕不可能放手的..
最後就是把一樓原用戶利益犧牲掉, 去填飽建商的口袋,當然, 因為有一樓以上用戶的"多數"..
這樣看起來好像很"正義".... 這跟把有錢人的財產, 立法隨便拿來"共產"的道理好像沒有不同..

簡單來看, 都更就是讓建商能合法搶下一樓的店面, 及停車場等高經濟價值土地..
的法律, 但是, 卻是以站在少數釘子戶及原一樓店面戶屍體之上為前題的手段!!!

建商是人渣... 這是我對現在搞都更建商的通稱...
都更法則是配合這群人渣來剽竊地主的大刀..
這跟當年台灣搞"耕者有其田"來謀奪地主土地的"正義"..
倒有異曲同工之妙... 地主有十個, 佃農可能有數百個..
所以把地主土地送給佃農就是"正義".... 這是槍桿子政權才能幹的事..
其實後面台灣的"土地徵收""都更法",基本精神也是讓公權力及財團建商..
可以合法剽竊人民財產的手段!!!

獲利的人確實比損失的人多很多... 叫"集體利益", 但除了共產極權國家...
還沒聽過哪個民主國家可以這麼惡搞的!!!



bar0402 wrote:
基本上都更法的進行,...(恕刪)


嘩,
這麼可怕~
基本上,
這個國家要是真的如你所說的這麼可怕的話,
你要做的不是移民就是發動革命,
台灣人民解放軍期待您的帶領。

路邊的浣熊 wrote:
圍魏救趙啊~可惜魏國...(恕刪)


你要不要問一下 DIRTYPOINT 這連結是他給的

他根據這連結說王家違憲.你怎麼不去說他圍趙救魏啊!!

sean1972 wrote:
你要不要問一下 DI...(恕刪)


你跟他的爭議不是你們的事嗎?

趙案是台北市政府行政裁量超越比例原則,
已經超過法律縮限人民權利該有的拿捏,
說得白話一點,
因為趙案的都更理由難以成立,
沒有公益性前提,
所以造成縮限人民財產權的理由不足,
所以是台北市政府在本案的行政方式違憲,
而不是都更條例違憲。

相反地,
王案經由法院確認無程序正義問題,
也無違法行政問題,
自然依照決議結果進行都更。

要從這兩案內容直接引申成都更條例違憲可能很難有說服力。

路邊的浣熊 wrote:
嘩,這麼可怕~基本上...(恕刪)


其實就是這麼可怕..

你以為希特勒是從一開始就有能力搞獨裁的嗎?

他也是一票票選上來的.. 他的獨裁也是國會一步步賦予的..
直到完全專制為止, 認為我在胡說的, 自己去翻翻第三帝國興亡錄..

所有專制政府(民主時代以後竄起的政府), 都是打著集體利益為口號, 慢慢朝向消滅個人權利集財產..
當年少數反希特勒獨裁的人, 也是被一堆"民意"淹沒.. (其實這才是這版上反王人士講的"民粹"!)

沒有個人權利及財產的保障, 就沒有公眾利益的保障... 像希特勒搞到最後的結果..
他實現了什麼公眾利益嗎? 不要講那麼遠的第三帝國, 要知道對岸中華人民共和國..
當初支持的民主派人士, 還多於國民黨政權, 但是結果, 偉大的毛主席實現了什麼民主?

西方政治理論裡, 權力就是毒蛇猛獸, 政黨比個人更不道德...只是不得不存在...
有權力的人1000%絕對濫用權力, 即便一開始不是如此...(當年毛主席也是熱血青年呢!!!)
他們可以不追求最有效率的政府, 但是卻要有最嚴格地限制政府作為的能力...(才有罷免及其他堅督權力)
最嚴格地監督政府的任何作為... 因為, 公權力惡搞, 比幾百個十大槍擊要犯還恐怖幾百倍!

基本上,任何公權力迫害個人基本權利的行為, 都要被嚴格檢視檢討, 甚至直接否定的..
哪有一千個人的利益, 就可以要砍掉一個人的利益... 坦白講, 這就是專制政府的基本論調...
看看老共,看看北韓, 他們在對付個人權利及財產時, 是不是都是滿口"公眾利益""國家利益"?

很多版上反王派, 都以為支持王家的人就是支持王家作為..
真是天黑一半, 你自己墮落還要人跟你看齊! 實際來說, 王家跟建商不過是狗咬狗而已...
只是你不敢檢討建商在幹什麼... 但這都不是重點...

真正反建商, 反市府甚至反法官的人, 是不願意公權力可以濫用至此....
王家從頭到尾沒同意過你可以拆他們家, 他家也沒欠誰錢, 公權力竟然可以"合法地"拆掉他家房子..
這已經很糟糕, 還過讓給建商去追那兩億的利益... 太墮落了!
北市府跟法官都是這種濫用公權力的幫兇... 不要跟我說"一切合法", 廢話!
希特勒當年的作為也"一切合法"呢! 只有認真去討論事情本質可不可以如此.. 才是對的...
"一切合法", 只是以公權力搞不公不義的專制作為的遮羞布!!!

版上反王派常以王家作為來做為反王家藉口, 這才是搞民粹, 毫無理性的行為!
王家就算作奸犯科, 天怒人怨, 他們都還有國家公民該被保障的權利....
一個人曰可殺的罪惡劣之人, 尚且須法官審判, 定罪才可殺, 不是他可以殺你就殺!
況乎王家只是耍耍手段, 利用民氣去做他們跟建商討價還價的後盾...
這犯了什麼罪? 就算他說謊又犯了啥罪? 也許你可以另外訂他們罪..(要訂啥我是不知道啦?!)

就王家房子土地來說, 他們從來沒點過頭你可以拆! 政府你拆了就是不對!

什麼36戶利益根本不成理由, 原來只要人多就是硬道理, 那我們可不可以立法或公投要求郭董跟大家
共產一下? 相信絕對過得了關... 就36戶來說, 我認可他們有追求自己權利的行為..
但其他人搖旗吶喊啥? 王家手段怎樣? 建商手段怎樣? 36戶又幹了啥事關你啥事?
他們的作為基本上都是個人利益取向而已, 哪來什麼公共討論價值?
在那邊整天討論王家幹什麼, 你們煩不煩啊?!!!

政府可以不經當事人同意, 任意處分當事人財產, 這才是抗爭重點..

王家沒有同意, 你什麼都不能動也不該動, 哪怕你拿一百億出來要跟他換...
王家若同意, 免費把土地捐給財團建商..
那也一切合理合法.. 沒有任何問題...

在任何民主國家, 這都是違反國家立國基本價值的: 個人人身, 財產權, 必須被嚴格保障...
只有像中華人民共和國那種土匪國家, 才可以動輒訴諸"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去侵害百姓私產!












sean1972 wrote:
你跟他的爭議不是你們的事嗎?

趙案是台北市政府行政裁量超越比例原則,
已經超過法律縮限人民權利該有的拿捏,
說得白話一點,
因為趙案的都更理由難以成立,
沒有公益性前提,
所以造成縮限人民財產權的理由不足,
所以是台北市政府在本案的行政方式違憲,
而不是都更條例違憲。

相反地,
王案經由法院確認無程序正義問題,
也無違法行政問題,
自然依照決議結果進行都更。

要從這兩案內容直接引申成都更條例違憲可能很難有說服力。
(恕刪)


既然是我們的事那你在回甚麼?

他認為因為趙案而覺得王家違憲啊 又不是我認為的?

你覺得兩個案子不一樣那你跟他說去啊 叫他不要為趙救魏(建商)啊!!


路邊的浣熊 wrote:
但是王案判決書中法官認為台北市都市更新委員會的審核並無問題,
因此應依照都市更新條例執行,
所以判王家敗訴。


依上述,尊君之個人見解與邏輯推論,在下還是持保留態度。

mcu_master wrote:
依上述,尊君之個人見...(恕刪)


你喜歡保留是你的自由,
無法建立理論脈絡也是你的問題,
如果你只是來這邊嘴砲喊爽,
不是想認真討論的話,
你可以一直保留態度卻不立論。
bar0402 wrote:
其實就是這麼可怕.....(恕刪)


快去革命多說無益,
如果這個國家這麼可怕,
我也會支持你的革命行動。
sean1972 wrote:
既然是我們的事那你在...(恕刪)


王家既不執法也不行政,
不知道要怎麼違憲,
這方面可能是你跟他的溝通問題。

但是你回他的內文明明是寫:

sean1972 wrote:
我個人以此依據來檢視文林苑,根本沒有違憲問題

我對你這句話有疑問.我如果以此來檢視文林苑.根本就有違憲問題.只能說王家一開始沒找律師是錯的.以至於最後連釋憲都不能申請.


顯然他認為王案沒有違憲問體,
而你認為王案有違憲問題,
並且是以趙案為輔證,
但是這兩案要引申為都更條例違憲恐有困難,
其中王案與違憲的距離更為遙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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