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dimaxima wrote:
王家在那時候選擇不出聲就等於放棄自己的權利了.....(恕刪)
真不明白為什麼不能顛倒過來, 為什麼沒有寫不同意就得視為同意! 而不能規定要簽署同意書才能視為同意嗎!
那天等您出國, 某公司以雙掛號寄出私人遊艇或飛機購買意向書, 您家大樓管理員亦已代為簽收, 而意向截止日是您返國的前一天, 等您再向公司或政府申訴, 他們回覆您說 ~ 沒有收到您的不同意書, 即視為同意! 那恭喜您, 名下多了一種高級私人交通工具, 您認為這樣做對嗎?
又您一天收到成千上萬的購買意向書, 您都必須要一封一封的回覆說不要嗎? 儘管您有這樣的時間, 可不見得大家都有啊! 碰到看漏了一封, 那怎麼辦? 遇到文盲, 身心障礙的又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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