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鏟除釘子戶是正確的

很簡單阿 錢的事情談不攏吧

每次聽到都更 都是有釘子戶

每次不外乎錢的問題

王家是該拆了 全部的人等他們 當然拆阿

少數服從多數 是民主吧

都更協議書 他們一定有收到

沒去理會 出問題還在那 靠 靠 靠

真是一個無聊的鬧劇
老話一句 今天拆王家 明天拆你家!! 有點同理心吧你
真是再中肯也不過了~~
liaokp wrote:
因為你家已經參加都更...(恕刪)
牛牽到北京還是牛

何必對牛彈琴

聽不進去 就是聽不進去 悲哀


little wrote:
可是王家是獨棟耶~不...(恕刪)

YOGI wrote:
如果建商祧的公聽會 我正好出國

表示我放棄 視同贊成


我回國後房子被拆是應該的哦!!


太恐怖了吧


是非要分清楚吧

第一,通知通常會雙掛號,至少也有掛號,確保有人簽收
第二,你都收到通知了,有公聽會自己不能到,難道不請人代理?
第三,真的你完全都沒收過通知,也沒人告知你,那你才真的有理由說"不知道、未通知"

我只是針對這個事件裝成不知道的說詞來講。
這種有關錢的案子
通常只要不到~法官就會認為你不重視,輸的機會是很大的。
建商的公聽會會只辦一場?
別傯了…我姊光公聽會就不知聽幾場了…
好家在。沒有那麼多錢可以買台北市獨棟透天,不然,一定要交待菲傭,一有雙掛號要立即交給主人,否則又被都更掉了。
George
為了避免不出聲就默認....
我也要來水面一下....

王家是透天厝...土地也是完全持有....好歹也算個"柱"了...
又不是公寓持分...哪來個"釘"阿.........

今天拆王家..明天拆郝家...後天拆樓主家....就不是要拆我家...
如果這次北市府沒心虛.郝龍斌幹嘛裝的一副被害人狀.還眼眶紅勒.真是丟他老子的臉
jedimaxima wrote:
王家在那時候選擇不出聲就等於放棄自己的權利了.....(恕刪)


真不明白為什麼不能顛倒過來, 為什麼沒有寫不同意就得視為同意! 而不能規定要簽署同意書才能視為同意嗎!

那天等您出國, 某公司以雙掛號寄出私人遊艇或飛機購買意向書, 您家大樓管理員亦已代為簽收, 而意向截止日是您返國的前一天, 等您再向公司或政府申訴, 他們回覆您說 ~ 沒有收到您的不同意書, 即視為同意! 那恭喜您, 名下多了一種高級私人交通工具, 您認為這樣做對嗎?

又您一天收到成千上萬的購買意向書, 您都必須要一封一封的回覆說不要嗎? 儘管您有這樣的時間, 可不見得大家都有啊! 碰到看漏了一封, 那怎麼辦? 遇到文盲, 身心障礙的又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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