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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事件之感想-不要又要馬兒好 又要馬兒不吃草

ncvt wrote:
前街我去過幾次,郭元...(恕刪)


ncvt大您說的小弟了解,小弟也是三十年的在地士林人。

樂揚在此事上擺明挑軟柿子吃,且吃像非常難看,小弟文完全是要請有些以都市美觀之名贊同此事件的網友去現場看看實際情況再說。講白一點此次都更結果根本每有美化到甚麼,只會讓人覺得那棟在橋旁的建築物是多麼的突兀。
馬兒好又要馬不吃草?

開版大,你是不是搞錯了什麼?

拆了王家的房子,對王家來說有比較好嗎?

不拆王家的房子,對王家來說有比較差嗎?

拆跟不拆王家的房子會影響到台北民眾的公共安全嗎?

如果照郝叔叔說的,只是為了要讓那其他36戶能夠趕緊搬回去住,那就蓋個36戶讓他們搬回去就好啊,干王家屁事?

你說這是馬兒好又要馬不吃草?不懂跟這有啥關係。

跟市容美觀有關,瞎扯。

chmzomble wrote:
為什麼要王家向法院?


說穿了 是 建商 不願意 少賺啦

預售屋 未蓋 先賣

不願意 到口的 肥肉 就這麼 給王家弄掉了

這才是主因



...(恕刪)




+1

正解 !!
我覺得 都更 目標正確 手法有待商榷

不管居於什麼理由 市容美觀 老屋重建 這個目標 應該要讓 政府 居民 雙贏

戰略正確 請不要讓粗糙的戰術 反而讓該做的事做不成.



vc0528 wrote:
轉一下我們需要大家的...(恕刪)


贊成+1
這件事應該回歸到法條上之修法,才能真正的讓都市更新發揮到應有的效益!
畢竟現在爭誰對誰錯已經來不及了!
真的要解決,避免讓不懂都市更新法條的小市民,捍衛自身財產的有效具體做法,就請大家連署給立法委員至立法院馬上修法!
因為當初是大家賦予這些立法委員權利去通過這些法,如果不如預期就應該趕快修正才對~

都市更新如果能讓百姓享受更新後的效益、建商有一定利潤、執政者又能做為政績,這種三贏的局面,才是最好的法條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454&t=2659857&p=1#34801837

大家幫忙蓋樓, 連署一下, 我們心中的公平正義

swdawebber wrote:
整件事件只要建商重新...(恕刪)


我想應該是王家兩戶的中間那戶以同意 地也撥給建商了
所以規劃方式根本不打算排除王家了
因為不打算排除王家所以
直接用都更法想辦法過關
再用多數決產除王家

建商只會想要基地越方正越好


不過如果是我建商提議就地重建王家透天換取地下面積
我會跟見商討論

1.兩戶坪數換算整併重見透天 另外一戶地坪給見商整併
2.重建透天過誠 樂陽虛無條件提供居所
3.外加裝修補償金

我可以讓樂陽整併 中間的那塊土地

不過 死也要守住我應有的地坪


只看到一堆人猛抱財團、建商大腿,你以為這樣就有的分了嗎?

一堆人拜託人家去都更他們家,沒錢賺的事建商會做? 等下輩子吧!

美化市容? 那是拿來騙騙你們這些傻子的晃子罷了,沒錢賺更個屁啊!

一個文林苑建商檯面上賺5億6合理? 該繳多少稅啊! 國稅局查一下吧!
這有啥好討論的啦....她們又沒錯.房子是她們的.土地是她們的.不搬不行嗎? 其他36戶又如何?有幾戶是建商的人.一推手法.36有幾戶是虛倪的?

說一大堆.美化有呃沒有的.大眾利益?是多大眾.我就沒分到利益.你要是蓋港口.碼頭.
車站.高鐵那就算了.不過就是蓋房子

妳看上海浦西的嘟更.....中共都沒那麼強勢.了不起就是永遠不能更新= =

把人家跟都拔了....
個人也是覺得
即然只有2戶人家不同意
又可以將之排除在外
那為什麼硬要納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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