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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 回家


Erichuangtw1980 wrote:
台北市畸零地使用規則:

第 七 條 畸零地非與相鄰之唯一土地合併,無法建築使用時,該相鄰之土地,除有第
十二條之情形外,應依第八條規定辦理,並經本府畸零地調處委員會(以下
簡稱畸零地調處會)全體委員會議審議,留出合併使用所必須之土地始得建
築。但留出後所餘之土地形成畸零地時,應全部合併使用。


第 十二 條 建築基地臨接左列畸零地,經畸零地調處會調處二次不成立後,應提交全體
委員會議審議,認為該建築基地確無礙建築設計及市容觀瞻者,工務局得核
發建築執照。
一 應合併之畸零地臨接建築線,其面積在十五平方公尺以下者。
二 應合併之畸零地未臨接建築線,其面積在三十平方公尺以下者。
三 形狀不規則,且未臨接建築線者。
四 其他因情況特殊經查明或調處無法合併者



你敢貼12條,怎不強調一下調處不成,結果是啥?

就算如你所說,市政府要求將其他土地劃成畸零地保留地,這也是樂揚或同意戶,

要針對此點與政府據理力爭的! 結果有沒這回事? 你們爭取過沒有? 連排除都沒做過!

你們要的,只是"藉機"將王家併入使用!

難道曾經爭取過,將王家土地獨自劃出,只用同意戶土地蓋房子?


事實上就是: 市政府只要有法律依據,一定可以幫將王家劃出都更區!

第12條第4款狀況就是為了這種狀況而設立! 不是不可能!

就算表面上有問題,實際上卻是可以爭取的! 但是,樂揚建設根本未曾爭取過!

因為這個法規本身是不合理的,就像你說的,讓鄰地只能被你卡住,當然不對!

你樂揚及同意戶方面,有充足的理由可以抗爭! 我用自己土地蓋房子,為什麼不可以?


好吧! 我們講實際一點的,今天樂揚建設,願意直接劃出王家土地,如果市府不允許,

或王家抗爭,那小弟我願意出面幫你們一起抗議如何?

但現實是: 樂揚建設"何時"曾經進行過劃出王家的動作? 什麼時候真的與都更處協調過

排除王家的事宜? 若你送了案,被都更處拒絕,那麼,問題當然就卡在市府法規及決策上!

可是沒有這回事! 市府等著你來跟他們談劃出王家呢! 你又不要!!!!????


請用行動而非嘴砲,來表示樂揚建設方面願意劃出王家的誠意!

否則,你就算再奮戰一年,保證不會有任何更好的進展! 甚至案子被退回,也不是不可能!

ZZZ ing wrote:
你敢貼12條,怎不強...(恕刪)


這點建商佔優勢。協調不成,就訴訟執行。

建商就是不想提奉送既成通道解決方案,所以造成這局面。

我認為主張王家不併入都更是可行。但目前現實已拆除,又因為私設道路是建商的權利,而且建築審圖還會牽扯到鄰房。會不會過就是另一回事。

我推測也是為了順利通過審查直接納入王家。
他不願意提供你通道,建商也沒錯。

等球回市府,樂揚可能就被三振,被逼重新回到談判桌。

光審圖就可以玩了。

clark914170 wrote:
這點建商佔優勢。協調...(恕刪)



之前王家訴訟告的是市府和建商,市府和建商勝訴,

可是遇到抗爭2個都沒轍...不敢再依照法律行事..


其實立意在良好的法律,只要有心玩,都很麻煩,

畸零地卡都更,畸零地可以是地主,也可以是投資者,也可以是建商...


其實其他縣市尤其是新北市和高雄市,早就修法如果畸零地調處不成,就排除. 不強制畸零地的鄰地建築時一定要照顧畸零地.(之前看到的資料,調處成功的機會幾乎是“零")..

估計目前台北市都更,如果遇到和文林苑同樣的情況, 遇到畸零地搞不定就退.因為多數決遇到抗爭還是失效.

或者犧牲保留地給畸零地將來可合併建築後,排除畸零地都更.

一開始朝規劃排除不同意戶的做法,才可以真正的進行都更.


就如同永春都更一樣,在排除不同意戶後,開始有不同意戶”日奔敵營"交同意書.
Erichuangtw1980 wrote:
就如同永春都更一樣,在排除不同意戶後,開始有不同意戶”日奔敵營"交同意書.

我記得永春都更案只有一戶不同意戶,就是彭家。
若真的有不同意戶"日奔敵營"交同意書,應該建商可以開始進行都更了,怎麼沒有消息?

可以舉個證據給大家看嗎?

Erichuangtw1980 wrote:
之前王家訴訟告的是市...(恕刪)


請告訴大家目前都更條例哪裡好 真的好為什麼各界都反對 連政府都不敢實行
kuoyuan1 wrote:
樂揚在眾目睽睽之下,...(恕刪)


樂揚何時唆使員工打人?!
如果可以依法排除,偏偏樂楊不肯排除,指控樂揚硬把別人的私有土地劃入都更範圍才合理。
樂揚也敢在未取得王家土地時就將房子預售一空,就算不恰當,至少他合法。
怎麼看,樂揚都比強占了鄰居N年土地的王家好一些。

這是都更不是買賣,到現在你還沒空清楚噢?!同情你一下。

TO:樓上
拜託,不要又故意無視都更同意戶。
同時,不拿法規說事,難不成要學你把這裡當北韓,政府說法高過法律?!

豆子小珍珠 wrote:

拜託,不要又故意無視都更同意戶。


012-03-27 01:23 中國時報 【鄭閔文/北市(文林苑受害住戶)】

  近日文林苑都更案鬧得沸沸揚揚,身為有家歸不得的一員,我有話要說。

  想當初我們配合都更,舉家從祖厝搬遷,縱使百般不捨,但卻也不斷說服自己忍個一、兩年,就能有新家住了!那時建商完全沒告知王家拒絕參與都更的事情,我們就這樣相信政府,相信這次的都更案是百分之百的住戶全體同意,不然,他們怎敢動工拆除我們家呢?

  家,被拆了,這時才知道,還有不同意戶存在。這讓我非常訝異,怎麼能在還沒談好的情況下就先拆了同意戶的房子呢?那時覺得,或許只是一時談不攏,政府和建商應該都準備好配套措施了吧?一年過去了,第二年時,那片瓦礫堆還是沒有任何動靜。第三年了,才從媒體上得知王家不同意的理由,以及我們這些同意戶被汙衊成自私自利的「多數」。

  我們只是想要新家,何錯之有?這樣的動機就只為了利益嗎?我們一直有打算翻修年久的祖厝,剛好碰上政府的都更提議,改建後的格局,可以讓我們三代同堂,如此而已。今天家被拆掉了,在外租房子,諸多不便也忍了三年!難道,我們不算受害者嗎?


==============================================

這樣不去找建商負責,

反過來要求王家退讓、要市府國賠,

同意戶我真是猜不透你呀~
豆子小珍珠 wrote:
樂揚何時唆使員工打人?!

開怪手往人群衝,不算打人啦!算公共危險。

豆子小珍珠 wrote:
如果可以依法排除,偏偏樂楊不肯排除,指控樂揚硬把別人的私有土地劃入都更範圍才合理。

在好好拆前夕的營建署會議紀錄裡,早就已經將"排除王家"和好好拆並列為解決方式之一,並行文北市府依其職權擇一執行。

那你說呢?

豆子小珍珠 wrote:
這是都更不是買賣,到現在你還沒空清楚噢?!同情你一下。

沒有公共利益的都更也就是一場買賣,到現在你還沒搞清楚噢?!同情你一下。

kuoyuan1 wrote:
我記得永春都更案只有一戶不同意戶,就是彭家。
若真的有不同意戶"日奔敵營"交同意書,應該建商可以開始進行都更了,怎麼沒有消息?

可以舉個證據給大家看嗎?


你別叫E大師拿證據, 他拿不出來的
他躲在美國, 根本不怕有沒有證據就胡說八道

從開始到現在, 面對網友的質疑, 他哪時候拿出證據出來過?
永遠也只有那一套建商的說法&圖

現在還開始"栽贓"王家是危樓, 重點是他根本沒有證據&鑑定報告
他大概以為謊話說多了就會變成真的吧....

clark914170 wrote:
這點建商佔優勢。協調...(恕刪)


嚴格來說,到現在為止,樂揚從沒放棄王家的打算!

目前的狀況,王家排除後,804號地一樣也得退出都更!

樂揚根本不可能願意承受這樣的損失,倒是通道問題只需可以通過即可,

而且,王家也必須花錢買,不是無償給王家使用的! 這點樂揚未必會反對!

至少它不會是鬥爭的重點!


不過現實狀況是:王家畢竟是拆了,就算原地重建,它也不再是原來那樣。。。

所以我還是認為王家以能獲取最大利益為目的就好,這沒啥,請問樂揚建設又何嘗不是如此?

樂揚建設若不是以此為目標,早就掏出兩億買下王家了! 還拖?

當然,如果王老先生想爭那一口氣給樂揚及同意戶難看,我也尊重,也認同!

不過我想,王家的年輕輩份子女,會設法打消老人家這個念頭,

年輕人還有長久的路,要考慮現實及利益會比爭口氣更重要!


老話一句:要不要都更,王家作主,除非你不要那兩塊地,只要政府能堅持這個原則,

那麼就算王家願意奉送土地給樂揚,大家也該樂觀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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