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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美華固地上權建案

價格是將近50萬了,看的是大坪數一年地租要6萬多啊!不過他是大陸工程蓋的,綠地也夠多,但是都是不二價
anna0410 wrote:
價格是將近50萬了,...(恕刪)


3月初 去看 全部完銷 只訂到第二順位

4月初 第二順位 也沒有了

4月中 開始有好的樓層開始釋出

5月初 開始簽約 要繳近150萬 應該退的會更多

公關戶 是 折5%

四月中 現場是 折2%

不知現在可折 ? %
下面這一則新聞給大家參考:

請注意看喔,使用權是債權的一種,也就是你是出錢給華固蓋房子的人
另外請看"使用權就像租賃一樣"這句話,說的真是實在
我倒要看看華固要找那一家銀行借錢給買屋的人,大家可以去問銷售人員,最好寫在契約裡

不過我倒蠻佩服華固的努力,要法務部出來解釋,但是銀行局好像不置可否


地上權住宅 將可辦房貸??

2014/4/30【經濟日報╱記者尹俞歡/台北報導】
地上權住宅貸款有解。法務部日前與相關主管機關及專家討論後,認為地上權住宅分售的「使用權」並不屬於物權,但可視為一種債權。業者分析,這意味消費者未來可拿地上權住宅向銀行貸款。

過去主管機關標售地上權案,建商興建成住宅,因住戶取得的是地上物「使用權」,過去法院曾有判例認定「使用權」不屬擔保物,住戶向銀行融資時相對不易,使地上權住宅乏人問津。在法務部放寬解釋後,預料可為地上權住宅貸款「解套」。

法務部解釋,經研究後,同意將地上權解釋為銀行法第12條中的「權利質權」,也就是屬於擔保授信的一種。

官員表示,目前認定使用權是債權的一種,因為使用權就像租賃一樣,是可轉手讓與、有償取得的一種權利質權。至於銀行是否願意接受住戶以債權申請貸款,要由銀行決定

金管會銀行局法規組長莊琇媛表示,金管會並沒有限制銀行放款時的擔保品條件,銀行可自行判斷是否貸款及貸款成數。
gsshyu wrote:
3月初 去看 ...(恕刪)
現在是完全沒折扣了,另外高樓面河景的有釋出,按現場講法,面中庭竟比面風景的要貴勒……
實在是不懂,這麼多房子可買,還有人願意去買這麼麻煩的

同樣價格乾脆到新北買,一堆可以選

再多的言語包裝 掩飾不了個人的私利
這案子華固還要幫財訓所蓋一棟新的辦公大樓

還要幫他舊的辦公室拉皮

這些住戶都享用不到

為何要住戶幫政府買單??

如果不需要這些費用

是不是華固的成本計算可以降低下來而不用賣這麼貴呢??


calvin0122 wrote:
這案子華固還要幫財訓...(恕刪)


calvin大大你想太多了,如果華固是因為成本來訂價,就應該是訂30~40w,因為他們的成本不到30w,

基本上他們是參考市價來訂價,用所謂市價打6-7折訂價,根本跟成本沒關係,
反正一般人也不曉得地上權的價格是怎樣才合理



calvin0122 wrote:
這案子華固還要幫財訓...(恕刪)


小老百姓如果還要幫財訓單位付地租才更xx。。。
政府不是要打房嗎~~~

打到哪了
這一刻回頭看見自己、這一路的風景百感交集的我。

shifty wrote:
政府不是要打房嗎~~~...(恕刪)


確實是只租不賣阿(笑),也比附近的新建案便宜阿!
不然是要免費送喔?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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