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nman wrote:
言論自由是一回事.....(恕刪)
這惡法被他們拿來當神主牌了
怎麼說都是那些話
看了也不想回了...
bertram0317 wrote:
這惡法被他們拿來當神主牌了...(恕刪)
ganman wrote:
其實我並不是支持王家...(恕刪)
ganman wrote:
但是..像永春都更問題..他是公寓..理論上不能排除..
據我所知的問題在於..那些人是經濟弱勢(在台北有房不代表生活無虞)..
或許..都更後會有好房子..也不需要出甚麼大錢(也許不需要出錢)..
癥結在於..他們經濟可能弱勢到..
都更後繳不起管理費這樣的問題(都更前管理費很低或沒有管理費)..
更分擔不起公共電費(都更前爬樓梯不太需要公共電費)..
也就是..不都更..他們不需要政府救濟..可以有尊嚴地獨活..
都更後..雖有新房..未必能申請補助..反而陷入生活拮據之困境..
那麼..我們也用文林苑的手法..強拆房子..送他新房..也送他們走上絕路..是這樣嗎?
很顯然..都更案有需要更多的思考..而不是依法辦理一句話..這樣單純..
goethe0214 wrote:
土地是負有社會義務的,看看憲法第143條以下就知道。如果弱勢到如所述的無力負擔所謂管理費等,那他還有能力負擔舊屋之維護費用嗎?所以依此意見就該放任土地所有權人擺爛,只要他自認是經濟上"弱勢"?
goethe0214 wrote:
土地是負有社會義務的...(恕刪)
ganman wrote:
除非那些房子有安全顧...(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