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torodeo wrote:
此案更新前價值近五千...(恕刪)
感謝知情的人士佐證小弟的看法,看來小弟仲介掐指一算還算正確,不懂都更的真的不要來發表自己為是的文章,會凸顯自己的不足。
本來不管合建或都更會換算價值以後,若有剩餘坪數不足分一戶,不足的坪數部分就可以屋主貼錢再跟建商買湊成一戶,若屋主沒錢可以把差額退給屋主,本來就是如此進行,何來有爭議呢?還大驚小怪。
看了影片後屋主還是念茲在茲的是價格,哪來的愛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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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orodeo wrote:
此案更新前價值近五千...(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