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nphill wrote:
以現階段政府祭出的各...(恕刪)
按照2009的所得來看,貧富差距擴大到28倍(2008年是26倍)~也就是,景氣越差,雖然富人也受衝擊,但對窮人其實是越不利的~換言之,如果台灣房地產遭遇崩盤,嚴重衝擊經濟時,其實是對窮人越不利的~所以,如果還期望房地產崩盤,其實是自己的購屋能力其實反而會下降,崩盤下來的價格恐怕反而更買不起.....
再看底下這張勞動生產力與成本指數的統計圖

用不景氣,對相對窮的勞工,只會更加艱困,要你做更多事情(生產力指數創下新高),卻給你越少的待遇(生產力指數創下新低)~這都再一次強調了,越不景氣,只會對買不起房子的人越不利~
換另一個角度來看,我敢非常肯定地說,少數口袋極深的有錢人,恐怕比誰都希望房地產崩盤,因為崩盤下來後,他手上的現金購買力更強,他可以輕易地買入更多土地資產~然後,等著政府再度啟動印鈔機來救,讓負債,同時也讓鈔票,都變得不值錢,到時候越窮人的,最後手上僅有的錢,購買力只會下降而已~
報稅家庭 貧富差距飆28倍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6264696.shtml
同時,以98年度最富有的前10%家庭共計53萬戶為例,其申報股利所得達到2,979億元;再以年收入逾400萬元,98年度應納所得為零的16個巨富家庭分析,其申報股利所得達到5,143.7 萬元,平均一戶的股利收入就有322萬元。光是股利收入,就已遠超過普通薪水族。
以上還只是很微薄的股利收入而已,這還沒考慮到資本利得(價差)的部份....
也就是說,如果我們僅以報稅資料來衡量居民所得,並以這個明顯被低估的居民所得去衡量房價的合理性,當然永遠都是看到"不合理".....
...
股票錢滾錢 台北市「好野人」最多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6264698.shtml
因此,正如我開版所提到的,房價飆漲主要是政府政策所帶來的結果,雖說這個政策的目的是要挽住整體經濟的持續滑落,但不能如政府官員期望那樣,用愚民政策,把買不起房子的原因簡單地推給投資客、建商、房仲....
最根本的解決之道是要在景氣好轉時,防範雇主用更低薪水要求勞工做更多工作,並致力於協助調高勞工待遇,提高勞動者的收入,讓大家買得起~而不是像現在這樣,用奢侈稅騙選票,讓窮人以為政府有在注意,有做事....其實,奢侈稅頂多阻止房價繼續漲,並不會讓窮人變得買得起~
YTCHOU wrote:
我不會在乎金管會都在...(恕刪)
這位道兄,可能您的"執照"是在以前取得的,所以學校裡不開國際(公)法,考試也不考,因此,若不了解國際(公)法也無可厚非,但請勿僅以國內法間之"優越"與"上位"概念來定義各種國際法對於國內法的效力,以免見樹不見林,簡單的來說,國際法的"優越"與"上位"(暫稱),是建立在國與國關係上,原則上效力"優先適用"(請注意,優先適用與衝突的差別)於國內法,與國內法僅規範一國國內事務者不同。當然,台灣也可自外於國際法的規範,自摸自爽,這樣不僅不會違憲(事實上優先適用國際法根本沒有違憲的問題),還可制定國際間的"台灣規則",要跟台灣來往就要遵守"台灣規則",那麼"大台灣共榮圈"就可以形成了。
如果道兄您有興趣,煩請搜尋司法院系統,有許多關於國際公約、協定的適用問題,大法官會議都有相關解釋,您在拜讀(後學認為,這些大法官都是法律人的恩師等級,請您"拜讀"應該不失您身分)後,對於國際法有更深一層的了解,大家討論起來方有交集,您說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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