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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事件之感想-不要又要馬兒好 又要馬兒不吃草

你去化更新單元就知道了

多說無意

gladiator wrote:
也許吧,不過這可是業...(恕刪)


還熱愛分享! 一整個反差極大!
本來不是他的, 拿去賣了... 叫做分享?

樂揚建案logo塗銷 「熱愛分享」遮白膠布
點評:莫非不熱愛分享了?
【廣編】12則逆境逢生的故事等您來分享


東森新聞記者羅欣怡、余苓瑀/台北報導
平面媒體報導,建商樂揚建設另外的都更案「樂揚千里」,最近在風頭上,突然用白色膠布遮住建案名稱,去年也交給銀行信託。樂揚建設澄清,一般建案都會信託給銀行,建設款項專款專用,確保建案可以順利進行,和拆除文林苑沒有關係。


原文網址: 樂揚建案logo塗銷 「熱愛分享」遮白膠布 | ETtoday政經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0401/35927.htm#ixzz1rcjNNVDG

rleeplay wrote:
都市更新條例 第 2...(恕刪)


奇怪!
這種只貼抓來文章的也行!

是在說台北黑心建商事件嗎?

samutaku wrote:
隨便拿個北高雄的博愛路為例子-...(恕刪)


博愛路那邊真正有意義的開發是由蘇南成 吳敦義時期開始的..
至今也不過二十幾年 ~~

相較之下, 台北很多地區開發比博愛路早的多, 有些地方建物群歷史甚至高達六七十年 !!


等到你發現自己家裏幾十年老透天厝管線怎麼修都修不好, 鄰居還三不五時老舊電線走火..
不知哪天運氣不好連自己家都被潑及 ...

搞不好到時你還會第一個跳出來當都更發起人咧 !!!

killy_chu wrote:
m大,請問一下喔!按...(恕刪)


只能王家向政府求償(因執行者為政府),政府向建商求償(因建商
誘使公務員做不當之判斷). 然而後面這段很難成功, 因為市府
都說自己是依法行政-->即使這個是惡法. 反而是若文林苑變更
都更範圍時, 建商可以依法向市府求償, 因公務員之失誤失職,
導致建商利益受損. 這可能也是王家的告訴對象為市府,而非建商的
原因. 因建商是"申請",執不執行,以及執行之後果, 自然由執行單位,
市府,來承擔.
cazando wrote:
的確不知道你的腦袋裡...(恕刪)


你的說法,讓我想起屏東那塊袋地, 就是被某副總統候選人老婆搞掉的那塊,
請問,您為那老農發聲了嗎? 先去聲援那塊袋地,OK? 還同情袋地咧,整天想沒有發生過的事,
對已發生的事卻漠不關心的話,那不免讓人懷疑,您真正關心點為何...當真的
遇到不想買的袋地,這複雜,不清不楚的都更法,建商要閃還不容易. 而現在
法律施行的結果, 就是人民受其害, 不然咧? 王家案那個人民受益?????????
事實就是現在呈現的這樣, 馬就是馬, 鹿就是鹿, 你喜歡說害了人民的法律,會讓人民
受益,您愛說王家為了錢, 但他就是要求原地重建, 不然咧? 哪一個"您的想法"符合現況?
這種馬鹿分不清的想法,老實說,我也只能尊重,不然能怎樣,您說是吧.

不會出現這情況的

因為會被整個包起來 你根本看不到

killy_chu wrote:
奇怪!這種只貼抓來文...(恕刪)


Sorry,在第22樓我就貼過都更條例27條喔。

您的意思似乎是指我「盜文」嗎???!!!
不好意思,除了法條我是從全國法規資料庫、臺北市建築線指示申請資料是從網站Copy外,其他的文字敘述完全都是依我個人想法逐字逐句打字而來。因此,請您舉證本人從何處此「盜文」!

您在其他版的貼文,已很清楚的挺王家到底,
您的立場我理解、尊重與欽佩,但也請以相同的態度面對對立的一方。
未經查證之指稱與情緒的發言來悍衛王家,並不能為王家爭取到更多的支持。

王家已處於劣勢,如果支持者不能以更理性與更有論述能力的貼文,只會讓王家失去潛在可能的支持者。

marcus200115 wrote:
只能王家向政府求償(因執行者為政府),政府向建商求償(因建商
誘使公務員做不當之判斷). 然而後面這段很難成功, 因為市府
都說自己是依法行政-->即使這個是惡法. 反而是若文林苑變更
都更範圍時, 建商可以依法向市府求償, 因公務員之失誤失職,
導致建商利益受損. 這可能也是王家的告訴對象為市府,而非建商的
原因. 因建商是"申請",執不執行,以及執行之後果, 自然由執行單位,
市府,來承擔.(...(恕刪)


可是建商沒有辦法做到完全合法呀!
它消防違法,不是嗎?
消防違法的話,那要不要變更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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