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h168 wrote:193F紀大:感謝您...(恕刪) 我的同意在法律上不具效力,理智上,我認為王家加入都更,對全體,包含台北市的都更比較好。但是如果被排除無法重建,王家真的樂意,我也興見。目前的協商,王家還談畸零地無法重建自行負責嗎? 我們等等看。討論現實點,務實點。
Erichuangtw1980 wrote:我的同意在法律上不具...(恕刪) 因為無法重建 = 強制賣給建商圖利這種理由在全世界都不及格! 你怎會拿著"雙贏"做晃子,要政府幹這種缺德事?不只在台灣,全世界多得是無法符合建築規定的畸零地,你有聽過哪個國家,可以用"為你好,免得你不能獨建"為由,強制人家土地得交出賣出嗎?其實,就你整天貼的畸零地卡都更或重建的例子,相對還比較合理,畢竟,沒有人該保障你的土地一定要可以獨建! 但是,就算如此,政府也知道不能讓可以獨建的地主或住戶老是被卡來卡去,大家各玩各的,才是合理,所以後來也幾乎都訂定畸零地條款! 透過調解決會解決這個問題!之所以這麼晚才訂出,為什麼? 因為"正常"的零碎畸零地地主,不必也沒本錢隨便去卡人家!簡單說,因為徵收而造成難以利用的畸零地,若非像文林苑王家那種高價地段土地,除非你真的不打算重建(那麼小重建格局一般也不佳),否則這塊地實在難以再利用!但是也不能說難以再利用,就要逼人家賣地,這是莫名其妙!鄉下地方,很多畸零地人家不是拿來養雞或種菜? 小小一塊地而已,你能說這塊地不能獨建,就把人家土地徵收去? 告訴你,沒一個政府敢做這種缺德事!就算如此,政府也慢慢發現,有些不肖地主,真的拿畸零地保護條款去卡人家重建,所以才有後來的畸零地調解會!但是你張冠李戴,貼一堆卡都更的案子不知在幹啥? 文林苑不是卡都更的例子!因為不管是樂揚建設自己,或台北市政府,都不曾強制要求王家納入都更!你認為有,那請樂揚或市府把公文拿出來,不是"依法必須強制",而是市府要求,或樂揚建設要求排除王家這種公文! 因為這樣才表示樂揚建設確實"不願意被卡",是市府的要求所致! 是不是如此,你說呢?台北市政府,不可能要求樂揚建設非得納入王家都更不可,依我們市府跟樂揚間的良好關係,還有樂揚建設一貫的作風,說樂揚建設會被市府強逼納王家都更,鬼都不信! 而以目前台北市都更的氣氛及郝市長處境,現在市府還敢要求你不得排除王家,更是笑話奇譚,講話的人把別人都當白癡!以你自謂"同意戶立場",我就請你拿出你"不願意被王家卡"的證據,你拿得出來嗎?搬出法律或市府的依法是不對的,因為那只是既定的事實,這不能證明你無意藉由都更條例裡的畸零地規定,來圖謀王家!當然你一定會堅持你提出的是對的,這就不必了!
紀 wrote:抱歉,內政部營建署沒...(恕刪) 很酷,回你得文都會被刪。我再接再厲既然你引我文,我大發慈悲解釋給你聽"參考審議"看不懂就算了,我不會笑你中文程度差。以你的問法,永遠只能得到無討論意義的官樣文章,所以沒人看得上眼。不然你告訴大家,回覆裡那裡說不用開畸零地協調會?那裡說畸零地不能被排除?哪句說只要趁早提出反對意願就可以被排除?01這裡幾乎沒人敢自稱專家,只有別人尊稱的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