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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文林苑翻版張金鶚:第三協商平台、法院代拆


march168 wrote:
193F紀大:感謝您...(恕刪)


我的同意在法律上不具效力,

理智上,我認為王家加入都更,對全體,包含台北市的都更比較好。

但是如果被排除無法重建,王家真的樂意,我也興見。

目前的協商,王家還談畸零地無法重建自行負責嗎? 我們等等看。

討論現實點,務實點。






Erichuangtw1980 wrote:
我的同意在法律上不具...(恕刪)


因為無法重建 = 強制賣給建商圖利

這種理由在全世界都不及格! 你怎會拿著"雙贏"做晃子,

要政府幹這種缺德事?


不只在台灣,全世界多得是無法符合建築規定的畸零地,

你有聽過哪個國家,可以用"為你好,免得你不能獨建"為由,

強制人家土地得交出賣出嗎?


其實,就你整天貼的畸零地卡都更或重建的例子,相對還比較合理,

畢竟,沒有人該保障你的土地一定要可以獨建! 但是,就算如此,

政府也知道不能讓可以獨建的地主或住戶老是被卡來卡去,大家各玩各的,才是合理,

所以後來也幾乎都訂定畸零地條款! 透過調解決會解決這個問題!

之所以這麼晚才訂出,為什麼? 因為"正常"的零碎畸零地地主,不必也沒本錢隨便去卡人家!

簡單說,因為徵收而造成難以利用的畸零地,若非像文林苑王家那種高價地段土地,

除非你真的不打算重建(那麼小重建格局一般也不佳),否則這塊地實在難以再利用!

但是也不能說難以再利用,就要逼人家賣地,這是莫名其妙!

鄉下地方,很多畸零地人家不是拿來養雞或種菜? 小小一塊地而已,你能說這塊地不能獨建,

就把人家土地徵收去? 告訴你,沒一個政府敢做這種缺德事!

就算如此,政府也慢慢發現,有些不肖地主,真的拿畸零地保護條款去卡人家重建,

所以才有後來的畸零地調解會!


但是你張冠李戴,貼一堆卡都更的案子不知在幹啥? 文林苑不是卡都更的例子!

因為不管是樂揚建設自己,或台北市政府,都不曾強制要求王家納入都更!

你認為有,那請樂揚或市府把公文拿出來,不是"依法必須強制",而是市府要求,或

樂揚建設要求排除王家這種公文! 因為這樣才表示樂揚建設確實"不願意被卡",

是市府的要求所致! 是不是如此,你說呢?




台北市政府,不可能要求樂揚建設非得納入王家都更不可,依我們市府跟樂揚間的良好關係,

還有樂揚建設一貫的作風,說樂揚建設會被市府強逼納王家都更,鬼都不信! 而以目前台北市都更的氣氛及郝市長處境,現在市府還敢要求你不得排除王家,

更是笑話奇譚,講話的人把別人都當白癡!

以你自謂"同意戶立場",我就請你拿出你"不願意被王家卡"的證據,你拿得出來嗎?

搬出法律或市府的依法是不對的,因為那只是既定的事實,這不能證明你無意藉由

都更條例裡的畸零地規定,來圖謀王家!

當然你一定會堅持你提出的是對的,這就不必了!
紀 wrote:
抱歉,內政部營建署沒...(恕刪)

很酷,回你得文都會被刪。我再接再厲

既然你引我文,我大發慈悲解釋給你聽

"參考審議"看不懂就算了,我不會笑你中文程度差。

以你的問法,永遠只能得到無討論意義的官樣文章,所以沒人看得上眼。

不然你告訴大家,回覆裡那裡說不用開畸零地協調會?那裡說畸零地不能被排除?哪句說只要趁早提出反對意願就可以被排除?

01這裡幾乎沒人敢自稱專家,只有別人尊稱的神人。

Erichuangtw1980 wrote:
我的同意在法律上不具...(恕刪)


那麼我當初建議你買下王家送給樂揚不是更好 為什麼不做

既然你樂意王家無法重建那就不要在提 因為本來就不關你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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