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麼關注這件事情?
我在意的點不是王家是否貪婪或是無辜
不是政府財團是否官商勾結
也不是為了盲目聲援或是同情弱者
(到底誰需要被聲援?誰需要被同情?誰是弱者?)
而是因為信念
因為這整件事情嚴重動搖我長久以來對『法』的信念
若是都更法一開始的立法原則就違背憲法的立法精神
那麼都更法合法嗎?
『私人住宅』=『大眾利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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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小就被教導,不是自己的東西不能拿,
因為這種行為叫做偷!
不是自己的東西不能奪,
因為這種行為叫做搶!
沒有經過別人的允許
不可以隨意侵犯他人
因為這樣的行為不但不尊重,而且還有可能違法
生活倫理、公民道德、三民主義、法學緒論都告訴我們
憲法是最高位階的法律,
任何法律、命令、條例與憲法相抵觸者,無效!
中華民國憲法第三條 (現在應該還是中華民國吧!?)
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中華民國憲法第四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但是在這次事件中,我看不到任何保障人民的居住權和人民的財產權
我相信也贊成都更法的必要性和公權力的存在性
但是這必須建立在『都更法合法』且『尊重他人心中價值』的情況之下
世界上沒有任何一種法可以滿足所有人的需求
但是這次用都更法執行公權力的行為
可能讓多數人驚覺到:原來都更法凌駕在憲法之上
當我說不願意,卻沒有依照都更法的遊戲規則走
我的不積極就會被默認為同意
明明我就不願意參與這場遊戲,明明我就要拒絕你
但是都更法告訴你,這是個『沒有』不同意的遊戲
你的權利,是要由虛無飄渺的『大眾利益』來決定
只有虛無飄渺的『大眾利益』才有資格讓你離開或繼續下去
【我也不懂為什麼『私人住宅』=『大眾利益』?
不是只有公共建設才算是『大眾利益』嗎?】
但是這個都更法完全違反我對法的信念
所以我才非常非常在意文林苑的新聞
這也是為什麼大眾這麼憤怒的原因
因為我不知道何時我堅守的信念
會在一夕之間翻盤
也不知道自己努力維護的一切
會在莫名之間變成公共財
而我只是想知道
法的保障在哪裡?標準又在哪裡?
我所堅持的,是不是法也堅持的真理
(好吧!大概我太天真了)
從來,我想討論的,只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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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文林苑是一個非常值得用多種觀點討論的事件
就像洞穴奇案一樣
有興趣的人可以看看
維基百科
http://zh.wikipedia.org/zh-tw/%E6%B4%9E%E7%A9%B4%E5%A5%87%E6%A1%88
梁文道:《洞穴奇案的十四種判決》── 殺人吃人者為何無罪
http://commentshk.blogspot.com/2009/08/blog-post_3318.html
所謂的法律,所謂的司法,不能夠只是少數人的智力遊戲,
不能夠總是做一些判決是違反整個社會的常識,
法律這個東西不只是一些死板的條文,
它是有一個現實的社會背景,
它總是應該適用於一個地方,一個社會,
它原有的風俗習慣跟大多數人的共識跟情感的。
如果法律完全違背了大多數人的共識和情感的話,
這樣的法律又有什麼用呢?
(摘自梁文道:《洞穴奇案的十四種判決》)
上面這段話,這就是我想說的話
安居樂業安居樂業
沒有樂業就算了
現在連安居都沒了

文林苑背後的4大都更迷思
我覺的上面有人回覆的很好
rayson14
需要注意的問題是...建商跑太快? 是誰讓他跑的? 是誰讓他通過的?
(有爭議,該把關的人在那裡? 該修正的是什麼? 法律?)
fishdrea
王家貪不貪心、有沒有說謊根本不是重點
難道王家人因為犯了錯、說了謊就該被強迫拆房搬家???
這案子重點在於建商還未取得王家同意前就開始賣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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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內文:
王家未同意參與都更,建商卻把「未來」的房子都賣掉了!這也是文林苑備受爭議的主因。
一位房地產同業解釋,雖然實施者實在沒必要為了配合少數,而把案子撤銷重來,但這位曾在都更公司任職的同業強調,通常一宗都更案在通過核定後,擔任實施者的建商就可以申請建照。而建照核發後,依法建商是可以開始進行預售。
「但從來沒有一家建商,會在還沒有取得全部同意的情況下,開始預售,」他強調。樂楊為何這麼急著賣房,也讓同業不解與納悶。
引用內文:(樂楊的回應)
樂揚回應得很模糊。樂揚副總經理鄒雪娥說,因為樂揚蓋的房子很有口碑,所以每次只要有新推案,老客戶都會奔相走告,很快就賣光。
樂揚也坦承,他們真的沒想到,核定後還會遇到這麼大的反對聲浪。言下之意是錯估形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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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為什麼「樂楊為何會這麼「急著」賣房?連同業也不解與納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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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就一定好嗎?
各位不知道有沒有想過,都更之後的房子真的沒問題嗎?之前也有人回覆,其實這是個賭注。
為什麼是個賭注?
都更之後,如果屋況沒問題也沒偷工減料。這樣當然是最好的。
但相反的,如果都更之後,才發現偷工減料的一堆,請問,屋主要向誰討公道?且又真的討的回來什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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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楊建商,看來真的是很黑↓
http://n.yam.com/view/mkvideopage.php/20120401567861
yenchee wrote:
技術上來講, 那個房子和土地已經不屬於王家人所有了
所以才會有要求搬遷的問題, 最後才變成強制執行
眞恐怖喔,恐怖到一個極點...
依這種技術,可以讓人民擁有的財產權或地上物瞬間消失,這技術實在太妙了...
更恐怖的是... 這還是郝先生自以為豪的"依法行政"...
受教了... 學習中...

李組長這次不皺眉頭都很難...
wind3896 wrote:
我以為有人會針對我回...
http://n.yam.com/view/mkvideopage.php/20120401567861http://n.yam.com/view/mkvideopage.php/20120401567861
(恕刪)
一樓的店面,換3,4,7樓三間,簡直是搶老百姓的房屋土地
一樓的店面,一個月可以收租十萬,就算不出租,自己做生意,也是長長久久的財源
3,4,7樓的房子,一個月最多收個6萬很不錯了,且還不一定租的出去,
這樣的都更真的很鴨霸
所有的都更受害戶應團結起來,對抗不公不義的都更
而所有的人,為了保護自己未來不受都更所害,更應該同聲譴責,都更惡法的不對。
自己未來的權益都不去維護的人,這種人談依法行政能聽嗎?能信嗎?
真是的。
事實上,我們還有很多法律,都把我們未來的權益給出賣掉了,都更只是一例而已
除惡務盡,斬草不除根,春風吹又生,那根就是惡法,除惡法,人民才能安居樂業呀!
惡法是法律這個巨人的毒瘤,要把毒瘤除去,這法律的巨人才能夠回復正常功能,維護公平與正義。
yenchee wrote:
有沒有抵觸有沒有效, 不是你我說了算數
是大法官說了才算數
都審公告都兩年了, 也沒聽說王家去釋憲
怎麼現在大家都變大法官了, 每個人都可以判違憲
哈~ 果然又是跳針式的答覆,真是鬼打牆啊~
我們換個方式,以這樣的方式來解讀好了啦:
依照台北市政府及郝先生的行事風格,發生這樣的爭議,
一定會為了給全國民眾一個合理的交代,以及證明自己的清白,
那是不是應該早就告知民眾,已提出釋憲?
而不是還在解釋一堆有的沒的,這樣的解讀應該合理吧?
但,實際上呢? 個人認為,明知站不住腳,提了只會更糟罷了
提釋憲,應該是政府機關要提出的,<更正>一般個人民眾也是有辦法提出的<更正>,
而身為父母官的政府,這時在合情合理的考量下,是不是應該要主動提出釋憲?
這樣的看法您認為呢?
誠懇建議台北市政府或相關公家機關,幫忙提出釋憲,以釐清民眾心中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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