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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再幫王家講話了

這一陣子持續關注有關文林苑的文章
為什麼這麼關注這件事情?

我在意的點不是王家是否貪婪或是無辜
不是政府財團是否官商勾結
也不是為了盲目聲援或是同情弱者
(到底誰需要被聲援?誰需要被同情?誰是弱者?)

而是因為信念
因為這整件事情嚴重動搖我長久以來對『法』的信念

若是都更法一開始的立法原則就違背憲法的立法精神
那麼都更法合法嗎?
『私人住宅』=『大眾利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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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小就被教導,不是自己的東西不能拿,
因為這種行為叫做偷!
不是自己的東西不能奪,
因為這種行為叫做搶!
沒有經過別人的允許
不可以隨意侵犯他人
因為這樣的行為不但不尊重,而且還有可能違法

生活倫理、公民道德、三民主義、法學緒論都告訴我們
憲法是最高位階的法律,
任何法律、命令、條例與憲法相抵觸者,無效!

中華民國憲法第三條 (現在應該還是中華民國吧!?)
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中華民國憲法第四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但是在這次事件中,我看不到任何保障人民的居住權和人民的財產權


我相信也贊成都更法的必要性和公權力的存在性
但是這必須建立在『都更法合法』且『尊重他人心中價值』的情況之下
世界上沒有任何一種法可以滿足所有人的需求
但是這次用都更法執行公權力的行為
可能讓多數人驚覺到:原來都更法凌駕在憲法之上
當我說不願意,卻沒有依照都更法的遊戲規則走
我的不積極就會被默認為同意
明明我就不願意參與這場遊戲,明明我就要拒絕你
但是都更法告訴你,這是個『沒有』不同意的遊戲
你的權利,是要由虛無飄渺的『大眾利益』來決定
只有虛無飄渺的『大眾利益』才有資格讓你離開或繼續下去
【我也不懂為什麼『私人住宅』=『大眾利益』?
不是只有公共建設才算是『大眾利益』嗎?】

但是這個都更法完全違反我對法的信念
所以我才非常非常在意文林苑的新聞
這也是為什麼大眾這麼憤怒的原因
因為我不知道何時我堅守的信念
會在一夕之間翻盤
也不知道自己努力維護的一切
會在莫名之間變成公共財
而我只是想知道
法的保障在哪裡?標準又在哪裡?
我所堅持的,是不是法也堅持的真理
(好吧!大概我太天真了)

從來,我想討論的,只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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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文林苑是一個非常值得用多種觀點討論的事件
就像洞穴奇案一樣
有興趣的人可以看看
維基百科
http://zh.wikipedia.org/zh-tw/%E6%B4%9E%E7%A9%B4%E5%A5%87%E6%A1%88

梁文道:《洞穴奇案的十四種判決》── 殺人吃人者為何無罪
http://commentshk.blogspot.com/2009/08/blog-post_3318.html



所謂的法律,所謂的司法,不能夠只是少數人的智力遊戲,
不能夠總是做一些判決是違反整個社會的常識

法律這個東西不只是一些死板的條文,
它是有一個現實的社會背景,
它總是應該適用於一個地方,一個社會,
它原有的風俗習慣跟大多數人的共識跟情感的。
如果法律完全違背了大多數人的共識和情感的話,
這樣的法律又有什麼用呢?
(摘自梁文道:《洞穴奇案的十四種判決》)

上面這段話,這就是我想說的話



安居樂業安居樂業
沒有樂業就算了
現在連安居都沒了




我以為有人會針對我回覆的文來回覆,結果居然沒有

文林苑背後的4大都更迷思

我覺的上面有人回覆的很好

rayson14
需要注意的問題是...建商跑太快? 是誰讓他跑的? 是誰讓他通過的?

(有爭議,該把關的人在那裡? 該修正的是什麼? 法律?)


fishdrea
王家貪不貪心、有沒有說謊根本不是重點

難道王家人因為犯了錯、說了謊就該被強迫拆房搬家???
這案子重點在於建商還未取得王家同意前就開始賣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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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內文:
王家未同意參與都更,建商卻把「未來」的房子都賣掉了!這也是文林苑備受爭議的主因。

一位房地產同業解釋,雖然實施者實在沒必要為了配合少數,而把案子撤銷重來,但這位曾在都更公司任職的同業強調,通常一宗都更案在通過核定後,擔任實施者的建商就可以申請建照。而建照核發後,依法建商是可以開始進行預售。

「但從來沒有一家建商,會在還沒有取得全部同意的情況下,開始預售,」他強調。樂楊為何這麼急著賣房,也讓同業不解與納悶。

引用內文:(樂楊的回應)
樂揚回應得很模糊。樂揚副總經理鄒雪娥說,因為樂揚蓋的房子很有口碑,所以每次只要有新推案,老客戶都會奔相走告,很快就賣光。

樂揚也坦承,他們真的沒想到,核定後還會遇到這麼大的反對聲浪。言下之意是錯估形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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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為什麼「樂楊為何會這麼「急著」賣房?連同業也不解與納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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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就一定好嗎?

各位不知道有沒有想過,都更之後的房子真的沒問題嗎?之前也有人回覆,其實這是個賭注。
為什麼是個賭注?

都更之後,如果屋況沒問題也沒偷工減料。這樣當然是最好的。

但相反的,如果都更之後,才發現偷工減料的一堆,請問,屋主要向誰討公道?且又真的討的回來什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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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楊建商,看來真的是很黑↓

http://n.yam.com/view/mkvideopage.php/20120401567861
a290861 wrote:
"王家高興開天價~那也是王家的自由"



我對這句很有意見~怪了~支持王家的~一直說王家可以開天價~那是他們的自由~那請問一下~你們是不是也支持賣屋者(包括建商)開天價賣房?


好怪...
建商是專門建房子和賣房子的
他們是建"商",商的意思就是商人
商人所訂的價格本來就是要童叟無欺
這大概有讀過書的人都要知道
王家又不是專賣地賣房子的
真的是...程度差很多
yenchee wrote:
技術上來講, 那個房子和土地已經不屬於王家人所有了
所以才會有要求搬遷的問題, 最後才變成強制執行


眞恐怖喔,恐怖到一個極點...

依這種技術,可以讓人民擁有的財產權或地上物瞬間消失,這技術實在太妙了...

更恐怖的是... 這還是郝先生自以為豪的"依法行政"...

受教了... 學習中...


李組長這次不皺眉頭都很難...



mcu_master wrote:
眞恐怖喔,恐怖到一個極點...
依這種技術,可以讓人民擁有的財產權消失,這技術實在太妙了...
更恐怖的是... 這還是郝先生自以為豪的"依法行政"...
受教了... 學習中.


你學什麼? 根本什麼都沒學到
都更是有遊戲規則的遊戲, 關上門不理就不用玩了嗎?
沒有依法誰有辦法讓你的財產權消失
更何況王家的財產權根本就沒有消失
只是轉換成另外一部份而已

要走到權益轉換進入都審通過不是十天半個月可以搞定
在通過之前沒有跳出來說我不玩, 這是誰的錯?
等到依法啟動, 公告之後才跳出來說我不玩
這是那一招啊? 已經花掉的人力物力王家要不要付?
mcu_master wrote:
更恐怖的是... 這還是郝先生自以為豪的"依法行政".....(恕刪)

市長郝龍斌在接受《天下》專訪時重申,一定要加速都市更新的腳步。三月十九日起,要強制拆遷懸宕多年的文林苑都更拒遷戶,給北市每個都更案中俗稱的「釘子戶」,重重的一搥。
郝先生自以為豪的"依法行政" 在法律上沒錯
只能說郝龍斌沒有政治智慧,
自以為擁有行政權又打贏官司的市府,自己也被重重的打了一搥。
wind3896 wrote:
我以為有人會針對我回...

http://n.yam.com/view/mkvideopage.php/20120401567861http://n.yam.com/view/mkvideopage.php/20120401567861
(恕刪)



一樓的店面,換3,4,7樓三間,簡直是搶老百姓的房屋土地

一樓的店面,一個月可以收租十萬,就算不出租,自己做生意,也是長長久久的財源

3,4,7樓的房子,一個月最多收個6萬很不錯了,且還不一定租的出去,

這樣的都更真的很鴨霸

所有的都更受害戶應團結起來,對抗不公不義的都更

而所有的人,為了保護自己未來不受都更所害,更應該同聲譴責,都更惡法的不對。

自己未來的權益都不去維護的人,這種人談依法行政能聽嗎?能信嗎?
真是的。

事實上,我們還有很多法律,都把我們未來的權益給出賣掉了,都更只是一例而已

除惡務盡,斬草不除根,春風吹又生,那根就是惡法,除惡法,人民才能安居樂業呀!

惡法是法律這個巨人的毒瘤,要把毒瘤除去,這法律的巨人才能夠回復正常功能,維護公平與正義。
yenchee wrote:
你學什麼? 根本什麼都沒學到
都更是有遊戲規則的遊戲, 關上門不理就不用玩了嗎?


當家法牴觸到國法(就是法律),想當然爾,是家法無效

同樣的道理

當國法(就是法律)牴觸到憲法,答案會是什麼?
(這就是學生情意相挺的主要原因,在個人看來,反倒認為學生思考模式很單純,沒什麼心機,反而比較可信)

若前者無效,就必須追究各部會行政疏失,依法嚴辦,所以李組長皺眉頭皺很久了說...

這基本的根本法,都反覆跳針說明了好幾次,怎麼還有人一直扯這些模糊的焦點,用意是什麼?


如果認為我錯,那郝先生應該要非常有魄力,繼續進行其它都更強拆案,是吧? 但,實際上呢?



好吧,就讓我們繼續關注下去吧~


mcu_master wrote:
當國法(就是法律)牴觸到憲法,答案會是什麼?
(這就是學生情意相挺的主要原因,在個人看來,反倒認為學生思考模式很單純,沒什麼心機,反而比較可信)


有沒有抵觸有沒有效, 不是你我說了算數
是大法官說了才算數
都審公告都兩年了, 也沒聽說王家去釋憲
怎麼現在大家都變大法官了, 每個人都可以判違憲
yenchee wrote:
有沒有抵觸有沒有效, 不是你我說了算數
是大法官說了才算數
都審公告都兩年了, 也沒聽說王家去釋憲
怎麼現在大家都變大法官了, 每個人都可以判違憲


哈~ 果然又是跳針式的答覆,真是鬼打牆啊~


我們換個方式,以這樣的方式來解讀好了啦:

依照台北市政府及郝先生的行事風格,發生這樣的爭議,
一定會為了給全國民眾一個合理的交代,以及證明自己的清白,
那是不是應該早就告知民眾,已提出釋憲?
而不是還在解釋一堆有的沒的,這樣的解讀應該合理吧?
但,實際上呢? 個人認為,明知站不住腳,提了只會更糟罷了

提釋憲,應該是政府機關要提出的,<更正>一般個人民眾也是有辦法提出的<更正>,
而身為父母官的政府,這時在合情合理的考量下,是不是應該要主動提出釋憲?
這樣的看法您認為呢?


誠懇建議台北市政府或相關公家機關,幫忙提出釋憲,以釐清民眾心中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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