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子小珍珠 wrote:多數決,大法官才剛釋...(恕刪)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parent_path=,1,4,&article_category_id=2235&job_id=183254&article_id=105503一堆人拿不合理法規說正確 要是真的正確為何法界不挺
豆子小珍珠 wrote:多數決,大法官才剛釋...(恕刪) 一句話你的皮球就破了:台灣何時以都更畸零地為由,強行拆遷畸零地?你們建商派一貫道理就是搬出法條說"可以幹",但事實上,可不可以照"法條"這樣幹,不是你決定的!!!!還搞不清嗎? 你希望的"協助拆遷",的狀況,是需要地方政府裁量認可的!道理很簡單,台灣不是每個都更案都會過,更不會搞都更變好好拆!要不要進行強制拆遷,裁量權在地方政府手中,不是你不是我,更不是樂揚建設段老闆手中!如果你的"依法"是正確,那麼樂揚建設現在只須控告台北市政府違法,勝訴後一切就解決了,請問段老闆幹嗎?偉大的樂揚建設是該死心了,你還不死心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