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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事件之感想-不要又要馬兒好 又要馬兒不吃草


killy_chu wrote:
產權合法!憲法保障!...(恕刪)


你到底在講甚麼 有沒有人有看得懂 幫我翻譯一下= =?
saaaad wrote:

你到底在講甚麼 有沒有人有看得懂 幫我翻譯一下= =?...(恕刪)

是,再翻譯一次!
產權合法,憲法保障!

cazando wrote:
王家可以被排除在都更...(恕刪)


只能持續看最後的結果? 到底個人財產能不能被保護?
看了看歷史,凡是動員(或是利用)學生者,都不是省油的燈...
言盡於此


callmingko wrote:
不用以偏概全吧~想要...(恕刪)

不妨把法律給中性化,才能知道誰才是以偏概全
都市更新條例必須提供誘因給都更的實施者,否則將無法讓人有進行都市更新的動力,這就是容積率的獎勵
都市更新的獎勵並沒規定特定人才可以獲得,因此是任何人只要有能力做都可以發起實施都市更新,不一定是建商
所以住戶只要自己有能力,完全可以自辦都更自己賺取這些超額利潤;怎麼可以說是建商賺取合法的利益是錯的呢?他又不偷不搶,這獎勵是有能者得啊,任何人有能力都可以去賺的,總不能自己沒能力賺也不准有能力的去賺吧?那都市更新還要不要做呢?
本案中建商跟住戶們所談的條件肯定還算公道,否則也不能取得絕大多數住戶的同意,其實以他們開給王家的條件來看,也是比一般行情高的條件,要說貪心或惡質,我覺得王家是比建商更貪心更惡質了,建商起碼還是照著規矩在做,王家不照著法規在做,還專門搞這些損人不利己的事,有甚麼好同情?
還有,法律是為了維護公平,不是為了保護弱勢,保護弱勢要靠政策,不該靠法律

lienly2 wrote:
王家都說了, 要房不...(恕刪)

問題是他們要有行動來證明自己真的是要房不要錢
他們如果把鄰地802和804地號的所有權買下,那我就同意他們真的是要房不要錢
不然他們就是死要錢的釘子戶
kf211434 wrote:
那麼閒情雅致,我也來...(恕刪)

這40人可以稍稍不同可以嗎
39人同一團隊
1人是獨立自由行
只是剛好在沙漠遇到精靈
這樣好像比較符合現狀
cranberry wrote:
有鑒於文林苑都更一事...(恕刪)

都市更新條例的容積率獎勵,並沒有限定只有特定人能夠獲得,因此不一定是建商獲利,只可以說是有能者得
要是住戶自己有自辦都更的本事,完全可以自建取得這些超額利潤,不需要讓建商賺這一筆
問題是一般的住戶沒這本事啊,那讓有本事的人賺取合法利益也沒有錯啊,又不偷不搶
總不能自己沒本事賺還不准有本事的去賺吧

crab69 wrote:
反正以後就是依照叢林法則來走好啦, 半夜放火燒房子, 找殺手打爆釘子戶的頭. 這種事, 就讓它習以為常好了.
...(恕刪)

十分認同樓主看法
還是這樣比較有效率
做的漂亮 保證釘子戶少掉幾成

killy_chu wrote:
是,再翻譯一次!產權...(恕刪)



請別把問題簡化....

產權合法 當然憲法保障

但是大眾的利益也是得考量



很多老房子都期待更新

王家附近的30幾戶 可能因房子老舊 漏水 需要新房子

因為王家的私心 變成一種阻礙 困難

這完全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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