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llmingko wrote:不用以偏概全吧~想要...(恕刪) 不妨把法律給中性化,才能知道誰才是以偏概全都市更新條例必須提供誘因給都更的實施者,否則將無法讓人有進行都市更新的動力,這就是容積率的獎勵都市更新的獎勵並沒規定特定人才可以獲得,因此是任何人只要有能力做都可以發起實施都市更新,不一定是建商所以住戶只要自己有能力,完全可以自辦都更自己賺取這些超額利潤;怎麼可以說是建商賺取合法的利益是錯的呢?他又不偷不搶,這獎勵是有能者得啊,任何人有能力都可以去賺的,總不能自己沒能力賺也不准有能力的去賺吧?那都市更新還要不要做呢?本案中建商跟住戶們所談的條件肯定還算公道,否則也不能取得絕大多數住戶的同意,其實以他們開給王家的條件來看,也是比一般行情高的條件,要說貪心或惡質,我覺得王家是比建商更貪心更惡質了,建商起碼還是照著規矩在做,王家不照著法規在做,還專門搞這些損人不利己的事,有甚麼好同情?還有,法律是為了維護公平,不是為了保護弱勢,保護弱勢要靠政策,不該靠法律
lienly2 wrote:王家都說了, 要房不...(恕刪) 問題是他們要有行動來證明自己真的是要房不要錢他們如果把鄰地802和804地號的所有權買下,那我就同意他們真的是要房不要錢不然他們就是死要錢的釘子戶
cranberry wrote:有鑒於文林苑都更一事...(恕刪) 都市更新條例的容積率獎勵,並沒有限定只有特定人能夠獲得,因此不一定是建商獲利,只可以說是有能者得要是住戶自己有自辦都更的本事,完全可以自建取得這些超額利潤,不需要讓建商賺這一筆問題是一般的住戶沒這本事啊,那讓有本事的人賺取合法利益也沒有錯啊,又不偷不搶總不能自己沒本事賺還不准有本事的去賺吧
crab69 wrote:反正以後就是依照叢林法則來走好啦, 半夜放火燒房子, 找殺手打爆釘子戶的頭. 這種事, 就讓它習以為常好了....(恕刪) 十分認同樓主看法還是這樣比較有效率做的漂亮 保證釘子戶少掉幾成
killy_chu wrote:是,再翻譯一次!產權...(恕刪) 請別把問題簡化....產權合法 當然憲法保障但是大眾的利益也是得考量很多老房子都期待更新王家附近的30幾戶 可能因房子老舊 漏水 需要新房子因為王家的私心 變成一種阻礙 困難這完全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