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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再次檢視 此次王家都更案


dirtypoint wrote:
釋憲前,王家律師就說...(恕刪)


還在幻想嗎? 你現在只剩一張嘴是嗎?

E大師當然也是,幻想市府繼續好好拆! 結果都是不可能的!

認為可能,是因為某些人連常識判斷的水平也沒有!


王家產權直接判給樂揚,你真的幻想連皮球都踢回去給市府的法院,

可以做出這種超過市府敢做的事?

你以為段董這般包山包海,買通所有法院上下硬讓王家被強制收購?


單單以現實來看,你固然可以批評王家"故意不表達",但是同樣可以判斷:

樂揚建設確實沒有得到王家同意,而且樂揚建設確實打算"依法硬上"!

到現在為止,王家之所以敗訴,是因為站在都更法立場,不管市府及建商手段再怎惡質有瑕疵,

市府及建商作為基本上還算是符合規定的!


但是,一但脫離由市府控制主持的都更法,進入民事訴訟,請問沒有合約,何來履約?

王家只要確實沒有"履約"問題,除非法官是段老闆控制的,否則可以直接判決王家土地必須強制賣給樂揚?

你先搞清楚民事訴訟上,一塊土地要怎樣才會強迫轉移給另一個人? 不要都更私權混一混,

想要哪部份就哪部份!


要走都更強奪王家,那麼市府說了就算,除非你告得贏市府!

這也是現在樂揚建設拿王家一點辦法也沒有的原因!


要走民事手段奪取王家,那麼"合法都更"奪取王家保護傘自然不存在!

因為台北市政府都認為這不是要公權力強制拆遷的! 市府不會動手,那請問法院根據哪條強奪王家?

單單走民事權利義務關係,沒有都更"合法奪取"的保護,你怎會幻想樂揚建設會有勝算?

王家與樂揚簽約了嗎? 樂揚能舉證王家確實同意進行都更嗎? (當然要包含都更條件一起談!)

王家沒有出爾反爾的背信履約問題,王家又是獨立產權,在一般財產及地產上絕對不會有多數決狀況!

你要我們那群法官們怎幫段董奪取王家土地呢?
根據都更條例? 那是台北市政府說了才算啊!


請繼續作你的春秋大夢! 一年了,再作個五六年也沒關係啦!
march168 wrote:
1) 請先把謊言 E大說服, ?"私權糾紛"?他老還在郝郝拆啊!...(恕刪)


私權糾紛的官方解釋在此:

更新處表示,有關組合屋之爭議,因涉及更新範圍內所有權及使用權或管理權歸屬等疑義,經市府函請內政部釋示,內政部於101年7月2日函復工地組合屋事涉建築施工管理範疇,且市府於101年3月28日依法執行代為拆遷後,同時也解除不同意戶的占有並將土地交付予樂揚建設管理。





王家提釋憲的都更條文22條,36條,沒有判違憲。


市府新聞稿

市府尊重大法官釋憲,仍將持續辦理本市都市更新業務 文林苑案,協商小組仍將持續努力,使案件圓滿落幕

發稿單位: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日 期:102年4月27日
聯 絡 人:總工程司 張溫德 
電 話:02-2321-5696
大法官昨(26)日對於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做出解釋,市府表示尊重,且市府於去年(101年)提出之都市更新條例修法,已提出保障民眾權益的修法建議,後續將積極配合中央的修法作業。本次釋憲內容已說明有關申請核定都更計畫時應具備之同意比率規定係為合憲,另針對都市更新條例第36條之代拆條文不予受理,且基於不溯及既往原則,釋憲結果並不影響本府依法核定文林苑更新案及執行代拆作業,市府仍希望透過協商小組於兼顧各方權益下以圓滿落幕為協商目標,協助住戶早日返回家園。至於針對目前依法受理程序中之更新案,市府將函詢中央,請內政部儘速完成全國一致之規定,俾供市府據以辦理。
大法官昨(26)日針對都市更新條例釋憲內容,主要是針對都市更新條例第10條、第19條、第22條、第22條之1及第36條等部分條文進行釋憲,並分別作出合憲、違憲及不予受理之解釋文,其中條例第22條第1項及第22條之1為合憲,相關內容詳附表。市府表示,對於目前進行中之更新案,將儘速函詢內政部後續因應的措施,並積極協助中央制訂全國一體適用之規定。
另針對文林苑案強制拆除是否違憲,本次大法官709號解釋並未受理都市更新條例第36條代為拆遷條文之釋憲申請,且司法院業已說明本項解釋無法對文林苑個案發生溯及既往的效力,故不影響本府依法核定及執行代拆之作為。對於文林苑案,本府仍希望透過協商小組,使相關權利人能取得共識打破僵局,並兼顧各方權益下,使本案早日圓滿落幕。


march168 wrote:
說的很好,狀態也說的...(恕刪)


其實我們這群可愛的建商派,什麼不行,就是光會作夢!

私權問題代表什麼?

就是王家與樂揚之間權利義務關係,使樂揚可以取得王家土地的理由!

如果今天不存在都更法,或主持都更法的台北市政府,不認定王家有被強制拆遷理由!

法院可以判定王家土地轉移給樂揚建設? 這玩笑開太大了吧?


沒有都更"保護傘"下,樂揚建設根本無權奪取王家土地!

因為王家不願意,更未曾與樂揚建設簽約產生權利義務關係!

沒有經過簽約過戶,兩者間更沒有債權債務關係,要發生過直接轉移產權之事? 有沒搞錯?


當然,這世上沒什麼是絕不可能產生,台灣的恐龍法官,畢竟不是一個兩個,

而是幾十個可能都有! 不過文林苑案非同小可,是眾所矚目的大案子,

想把王家土地判給形象惡劣的建商,法官承擔的利益及勇氣,只怕比台北市繼續搞好好拆還大得多!

ZZZ ing wrote:
其實我們這群可愛的建...(恕刪)


你不如說,你不承認現行的都更法規,比較快。

不如你提案一個新版法規,送立法院吧。

Erichuangtw1980 wrote:
王家提釋憲的都更條文...(恕刪)


你放心啦! 現在不會有好好拆問題了!

連建商都不敢再碰私人都更當主持人,市府現在又有幾分本錢搞強制多數決?

不要自己錯估形勢,你已經錯估超過一年了!


不敢面對現實,只能自說自話,講一些沒有可能發生的事,就是你的"特長",不是嗎?


未來都更多數決就算存而不廢,最多也不過像你最喜愛的畸零地徵收一樣,

備而不用而已
! 長期我不敢說,變數仍大,至少短期這三五年內,

可以斬釘截鐵告訴你,想再好好拆搞都更奪地!??? 麥夢了!



Erichuangtw1980 wrote:
你不如說,你不承認現...(恕刪)


奇怪,我何時"不承認現在法規"?

我只是強調: 法規並沒規定,都更一定要強制多數決好好拆!

地方政府主事者有裁量權力,要不要強制進行
,如此而已!


是你不承認現在法規,還是我?

是你在誤解,曲解現在法規,還是我?


台北市政府不強制拆遷違法? 你可以這麼認為! 去告啊! 告贏市府王家就是你的!

段董該上啦!? 你當事人都不上門告,那蝦兵蟹將不入流的網軍上場告嗎?


不論道德是非,要奪取人家土地,就要有驚人超人的魄力,要人家土地,又不敢跟主事者市府對幹,

那還幹啥?
主動等市長大人幫你? 還是要王家主動屈服? 連我這個局外人都知道樂揚

現在的立場及顧忌,王家只要有心,有的是本錢跟你慢慢玩!


ZZZ ing wrote:
我只是強調: 法規並沒規定,都更一定要強制多數決好好拆!...(恕刪)


那麼王家釋憲都更條例的36條,爭議是什麼?

ZZZ ing wrote:
不論道德是非,要奪取人家土地,就要有驚人超人的魄力,要人家土地,又不敢跟主事者市府對幹,...(恕刪)


糖果大開版文的內容沒讀了解?

鄙人的開版文,你持續發文幾個月,也沒了解?



除非讓王家的畸零地變成不是畸零地,否則排除畸零地讓畸零地無法改建的都更案違法,形成畸零地卡都更的現象。
就是因為排不出去,王家在都更申請期間又不提出退出,所以同意比例過門檻(門檻是80%,文林苑同意比例95%),都更案就通過了。




Erichuangtw1980 wrote:
糖果大開版文的內容沒...(恕刪)


排除王家,請洽台北市都更處! 第49次告訴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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