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子小珍珠 wrote:
你如果唸的通法律,就不會連都更是公法,優先順序在私權之上都不知道。
是啊! 都更是公法,問題是主事者才有權力宣稱這是私權問題,公權力不不會干涉!
公法的執權是掌握在主事者台北市政府手中,只有台北市政府可以裁定該怎樣做!
請問司法單位是都更主事者嗎? 如果法院可以指揮都更...
各地方政府何必設置都更處? 直接把都更案往法院送不就得了?
搞清楚: 法院只能根據法條,判決事件"合法與否",但不表示法院可以指揮行政權麾下各事務!
我想你連政府制度權責都搞不清楚,所以只好拼命抓著"敗訴"這枝爛稻草..
想設法強奪王家土地,不過重點是,你辦不到!

認清現實吧?! 就算王家敗訴十次,只要市府不願意,樂揚又告不贏市府,那麼王家土地..
不是你區區樂揚建設動得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