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6

王家爭議中的36戶沒有居住權嗎?

sunhm wrote:
請問這樣的回答會有問題嗎? (畢竟建照是市府發的呀!)
是說市政府不能(/不敢)提釋憲嗎?


至少內政部已經可以用"修法"來表示他們有在做事...(恕刪)


簡單的說 台北市政府 跟內政部 都認為不違憲
台北市政府 釋憲 就表示 台北市政府 認為有違憲的可能
有違憲可能 不早釋憲,還去拆人家房子
台北市政府 這樣搞 會被一堆法學者可拆了

而只要逼內政部說不違憲,社會壓力 就會從台北市政府 轉去內政部(行政院)

而內政部也認為不違憲
內政部是此法令中央主管機關
都更條例 是立法院通過
但怎麼修 是內政部也是貢獻良多
整部條例 內政部建議條文也遠比立委建議條文還多
而內政部訴願會 也都判都更戶 王家、仁愛路趙醫師、一堆案例 都輸
(我還找到 訴願 那個住戶贏過)

如提釋憲
那不就是 內政部 說我鬼混了十幾年
原來有違憲可能,都沒提覆議或修正案

正常來說
中央、台北市政府是同一政黨
台北市政府 說依法執政 、內政部只能說 法律有些爭議、但並不違憲
最後由 反對黨 立委 提釋憲

但此次內政部想躲、責任全推台北市政府
反對黨立委 當然樂得輕鬆


這次台北市政府動手、內政部要裝好人 想脫身
想講一句修法 就來躲
但台北市透過張教授 逼內政部 不用在那邊躲
內政部的聲音 就神隱了

或許內政部長 會說"此法經立法院通過、請立法院向大法官申請 有否違憲"


dirtypoint wrote:
簡單的說 台北市政府...(恕刪)


一群政客所在的立法院

和一整推怠惰公務員的內政部

當然都了解彼此的心意阿...


立院會說 內政部該提 內政部會推到立法院

最後就不了了之阿

目前看起來是這樣的....






saaaad wrote:
一群政客所在的立法院...(恕刪)


其實政治人物 就是狗咬狗
進行政治算計

也應證了 這一篇 的標題

王家爭議中的36戶沒有居住權嗎?
新聞出來了
內政部用拖字訣
內政部提釋憲 ,所有案可能要凍結

李部長 你說台北市政府可以提
台北市提釋憲,那台北市不就全部要凍結
那不就是叫台北市長去死

法令主管機關是在開什麼玩笑啊 ~



台北市政府擬請內政部提釋憲案,李鴻源昨天表示,釋憲案台北市政府可以提,當事人王家也可以提,不是非要內政部才能提。被問到提釋憲案,所有的都更案可能都要「凍結」?李鴻源表示,「所以內政部對釋憲案要很慎重的處理。」


dirtypoint wrote:
新聞出來了內政部用拖...(恕刪)


用拖這個字好像怪怪的....

內政部本來就不該釋憲阿....

因為都更法他們已經實行多年了...並無釋憲疑慮阿....

而且提出要釋憲疑義的是王家和民進黨立委

反正就是推來推去 民意被炒高了 誰都下不了台

crab69 wrote:
土地重劃, 跟都更是完全不相干的兩回事, 請你先去搞清楚什麼叫做"土地重劃"

土地重劃裏, 沒有什麼"袋地"這個字眼

土地重劃的區塊裏, 地主是沒有權利說他要單獨跳出來不參加的, 這要強迫參加
如果你對於台北市長或台中市長本來就抱著敵意, 那請你去研究一下台南跟高雄的重劃


市地重劃是依照都市計畫規劃內容,將一定區域內,畸零細碎不整之土地,加以重新整理、交換分合,並興建公共設施,使成為大小適宜、形狀方整,各宗土地均直接臨路且立即可供建築使用,然後按原有位次分配予原土地所有權人。

而重劃範圍內之道路、溝渠、兒童遊樂場、鄰里公園等公共設施及工程費用,則由參加重劃土地所有權人按其土地受益比例共同負擔,故是一種有效促進土地經濟使用與健全都市發展的綜合性土地改良事業。


這是我所查到土地重劃的意思
簡言之 就是將畸零細碎不整的加以整合成一個形狀完整的區域
天主堂有1000多坪 再怎說都不會是畸零地
更不會有600多坪的土地劃分給別人蓋房子這種事

重劃會對外宣稱此區域重劃已經過半數土地所有權人的同意,教會不同意也不行。
這是報導裡 重劃會對外的說法
如果如你所言 天主堂沒有拒絕的權利 那又何需有什麼半數土地所有權人同意?
還是重劃會根本沒有此宣稱 是這媒體子虛烏有地栽贓?

其他重劃區裡面也有無主的土地公宮廟(那一定是很小間) 但是可不必拆
而且政府重劃土地 還幫它劃出停車場跟空地
如果住宅區 集水區 有相關規定不能有道場或是其他用途的建物
那也應該拆 就像師大夜市一樣

王家扯到天主堂 還真是扯遠了 哈哈 抱歉
我沒有抱著對誰的敵意
我一開始就說了 都更不是壞事
但是一案歸一案
樂揚對王家這次手法真的太醜陋了 絕對稱不上"合乎程序"



無聊浪子 wrote:
這是我所查到土地重劃的意思
簡言之 就是將畸零細碎不整的加以整合成一個形狀完整的區域
天主堂有1000多坪 再怎說都不會是畸零地
更不會有600多坪的土地劃分給別人蓋房子這種事

重劃會對外宣稱此區域重劃已經過半數土地所有權人的同意,教會不同意也不行。
這是報導裡 重劃會對外的說法
如果如你所言 天主堂沒有拒絕的權利 那又何需有什麼半數土地所有權人同意?
還是重劃會根本沒有此宣稱 是這媒體子虛烏有地栽贓?

其他重劃區裡面也有無主的土地公宮廟(那一定是很小間) 但是可不必拆
而且政府重劃土地 還幫它劃出停車場跟空地
如果住宅區 集水區 有相關規定不能有道場或是其他用途的建物
那也應該拆 就像師大夜市一樣

王家扯到天主堂 還真是扯遠了 哈哈 抱歉
我沒有抱著對誰的敵意
我一開始就說了 都更不是壞事
但是一案歸一案
樂揚對王家這次手法真的太醜陋了 絕對稱不上"合乎程序"
..(恕刪)


請你不要再私訊給我了, 我覺得很煩, 不要一直灰好嗎?

對啦, 弊端很大啦, 歡迎把胡志強抓去關到死, 跟阿扁關在一起比較有伴

crab69 wrote:
請你不要再私訊給我了, 我覺得很煩, 不要一直灰好嗎?...(恕刪)


歹勢歹勢 抱歉抱歉
我還以為意見討論應該是有來有往 有所回應是禮貌的行為
麥生氣啊

ragexyz wrote:
本文訴求重點可以參考...(恕刪)


樓主依據的所謂袋地問題,樓主可否看一下以下,還認為是不是袋地問題.
現在都更法就是認為反對的人就是釘子戶.人民有配合都更法的義務(只要有80%以上同意)
如果不同意是不行的,就是都更法有一個新名詞叫"權利轉換".把你的房子直接轉換所謂權利.就說你沒有吃虧,你還賺到了.
所以都更法就是只要80%以上的人同意就可以強買你的房子,不管你同不同意.



你所謂的袋地條款為台北市都更條例14條,條文如下:

第 十四 條 主管機關劃定為應實施更新之地區,其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自行劃定更新單元者,除應符合第十二條之規定外,並應以不造成街廓內相鄰土地無法劃定更新單元為原則。
無法依前項原則辦理者,應於依都市更新條例第十條規定舉辦公聽會時,一併通知相鄰土地及其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前述情形並邀請其參加公聽會,徵詢參與更新之意願並協調後,依規定申請實施都市更新事業。
前項協調不成時,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得申請主管機關協調。

王家有兩個地號801和803.

條文是說都更不可以有新的袋地出現,因為是說"不造成",王家本來就是袋地最少801是,所以都更不用理王家801是不是要參加.(因為801的袋地不是都更造成.)

如果如樓主說的要解決原來袋地問題,條文要寫"並應以更新後,街廓內與更新相鄰土地不得有無法劃定更新單元"連"為原則"三個字都不可以留.

條文是"為原則",就是王家只有權利,沒有義務.什麼意思,就是都更不可以不問過王家,可是王家可以不參加.

可是如果袋地是都更造成,那一定要通知王家,而才有你說的王家一定要參加,可是條文不是這樣寫,是說協調後,依規定申請實施,這個依規定(是依什麼規定????)好,不管,依樓主的解釋就是803依規定一定要都更(我的解釋是協調後,依規定辦理是指依協調的結果辦理,妳們只要協調好就好(可以是給803錢,可以是803敦親睦鄰,好,沒關係,你們都更就好.)),可是協調不成,可以請主管機關協調(就是沒有樓主說要直接劃入),王家說收到市政府第一份公文是核定公文那主管機關有問題吧.(王家說不知道所以一定沒有申請,那建商也沒有申請協調,不然主管機關就要出面,條文是說雙方"得"就是要不要請主管機關協調都可以),所以雙方都沒有請主管機關協調.

因為審核時,801不是都更造成的袋地,所以劃不劃入都更沒關係,可是如果803是因為都更造成的袋地,那803就要劃入,不然就是要和803協調803同意就行,只有說協調,沒有說協調到一定要加入.

所以803變成袋地如果是因為都更造成,那最好的方法就是把803直接劃入,審核就是通過,最後又不用同意書,因為都更法規定同意書是80%就好.

所以主要就是不一定要有同意書"依法"80%同意就可以了.


因為事實是,801都更前和都更後是否袋地是一樣的情形,不因為都更改變,所以都更可以不用管801,最少801是沒有一定要協調的問題.那為什麼說801一定要劃入,最少801這家是可以劃出的.而且就算803是都更造成,也只有協調沒有一定要加入.

條文沒有說要解決舊有的袋地(因為是"不造成"),也不是說一定要加入(因為是說"為原則",要協調只有說要協調沒有說要協調到一定要加入)


條文是今天在台北市都更處拷貝來的,沒有樓主說的情形.

條文是沒有惡法的問題,所以沒有因為是袋地就一定要劃入的問題,還是都更法就是一部,我是"神"我要誰家,市政府就要幫我拆.(台北市的條例是比較沒問題,都更法就直接廢了吧)
barry52 wrote:
樓主依據的所謂袋地問...(恕刪)


所以我才說釋憲.都更法是討不到便宜的.
條文是不該有無意或有意造成人民的基本生活跟剝奪財產權的問題,
我相信這是不必多啄磨的.對於那些釋憲的大法官來說.

所以官跟商聰明的話.快照我之前說的3贏方式吧.
別把一個立意良好.但有不適的法弄到最後全輸.
官跟商好好喬一下吧.官再把這法不適之處快修改.以免層出不窮.更添麻煩.



其實有3全其美的方式.

就是原地原建還王家人的土地房子.恢復原狀.原來多大.原來幾樓.就照舊.
(就不違憲)我一直在意跟主張:為何一個新法能讓一個合法產權的土地房子.能被未拿到該產權的另一方直接用預售的方式被賣掉?

建商當初能自劃都更區塊.也能不硬劃王家在其中.(這不是不能.因為建商當初為了合法也合自己利益就能刪減郭家.跟另一邊的不都更戶.其原因就是為了都更法的那百分比)

那有人就說了.那賣出去的房子不就不對了.因為少了王家少了很多.那王家原地重建錢該算誰的?

呵呵.官跟商之間是有很多能喬的.我來把秘密說一下吧.

用一說詞合法又不違憲跟人民權益不受損的冠冕堂皇的理由下變成特案通過(官商間一定能達協議).
因為是特案......嘿嘿嘿.建商就能照原來賣出的坪數又不會損它人權益.一樣給買它房子的人.王家的房子費用也能經過官商的協議而有人負擔.不用政府出半毛錢......等

這中間的協議就是看政府釋出多少善意跟條件交換而建商無損利益下能達成(例如能如何如何.也樂於負擔王家房子重建的費用).因為是特案.也皆大歡喜.也合法.最後大家全贏

沒人損失.沒人違憲.沒人違法....記住喔合法又不違憲跟人民權益不受損的冠冕堂皇的理由下變成特案通過.(既然是特案.那其中的協調當然就有很多空間.官商之間不是第一次有這樣的交手.它們很熟啦.不必擔心.它們駕輕就熟的不得了.只是這次手法太粗糙.被璧空.)

這特案當然不能多給.也不能少給....一定要合乎憲法.法律.規範下成立...等.免得有心人又拿來說嘴.

再來就是為免將來這種事一直重覆.就把都更法不合公義處修改到完好.

一切落幕~~~~~~~~~~~~~~~~~~~~~~~~~~~~~~~~~~~~~~~~~~~~~

3方有台階下就快往這方面走吧.............
  • 26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6)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