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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事件之感想-不要又要馬兒好 又要馬兒不吃草

我認為台北市都更案更本就多此一舉. 房子跟人一樣會老舊, 假如一個房子20年後, 有辦法的人自然會更新 (就像王家人那樣有辦法), 沒辦法的人就擺爛, 房子就變成所謂老舊住宅.再20年後如果還是一樣, 要不走人留下來的就變成所謂貧民窟, 百年後好一點就成為現在所謂的古宅, 不好的就成為鬼屋, 反正大自然會幫你處理一切

Passenger wrote:
一堆人拿國外老房子來...(恕刪)


您是否要去現場看看~都更排除左右兩角。郭元益暫且不論是近十年蓋好的外觀尚可,

右方那棟集合式公寓估計有三十年,照您的邏輯為整體市容美觀更應一同圈起來都更不是嗎??

再者王家根本不是在主要幹道文林路上,除非是住附近會繞近前街,請問您知道前街這條路在哪嗎???

為整體市容美觀,請問您的整體市容美觀是用GOOGLE空照圖看好看就可以還是??

用影響整體美觀來評斷此事是最讓人感到莫名其妙....
有人有把王家排除後新大樓的建物模擬圖嗎?

會不會擋到王家造成無法出入或日照權的問題,改建好後又會有另一場抗爭?
版大,真希望那天你家被拆,你還會說讚,公權力執行得真好。
都市更新本身並無不妥~但需要的是溝通協調~就法源來看是有嚴重瑕疵的~何謂都市更新?整體規劃是否完善?以及監督單位是否做好管制與控制?這樣說好了~這個個案凸顯出的是建商玩法弄法~台北市政府的相關單位至少有瀆職之嫌~從何看出端倪?各位大大可上網去搜尋即可知道~如果是你的房子兩間才翻修三年多的房子為何會想要跟建商合建?還有你家如果本身就是祖厝之類的~有一定的紀念意義你會願意拆掉?這都是人之常情~我只能說建商就要各憑本事~另外在建照核發以及容積率獎勵這段我覺得台北市政府的相關單位瀆職,法令就明載容積率獎勵辦法~但與法不符卻能讓建商得到獎勵容積率~合理懷疑至少台北市政府相關單位瀆職甚至有官商勾結之嫌~最重要的是如果說給建商負責都更的權利~建商是營利單位當然是有利可圖~所以這些單位應該有管理審查之機制~怎會搞到政府來無理的拆除人民的房舍侵占強搶人民合法擁有之土地?
我們永遠不知道真相,看到的都是新聞呈現的東西
王家到底是為什麼開兩億五億?
是否真的是為了逼退建商而大開口?
建商是否真的有權如此行使權力
光看表象下去評論是沒有意義的

因為這都不見得是真相

學長寫了一些評論我覺得很讚:

什麼流氓政府、圈地法案,都是人民縱容出來的。
這無關政黨、派系──縱僕為賊的是人民自己。
希望買了房子不工作地價也天天漲還是人民自己。
政府說穿到底還是人民的僕人。
主人有貪念,僕人自然不會是好東西。

這土地上還有更多原生族群,
也正被各式各樣的圈地法案給剝奪世居權。

除了發聲關懷與支持,別忘了檢視自己。
你願意不去覬覦擁有土地帶來的暴利,堂堂正正的活著嗎?
你願意適量消費、放棄不必要的都會便利,減緩對土地的壓榨嗎?
你願意寫一封信,告訴你的立委,以人為本的國土政策,是他下次當選的基礎。──而不是繼續支持把你家附近土地炒的最高的那個嗎?

你為你家的土地節節高漲而雀躍,你知道這正是剝奪某些人的生存權換來的嗎?
【橫財還是橫禍?】
財富不會平白發生,一塊土地只靠都市計畫的地目轉換就漲價。本身就是合法的集團詐騙。這些漲價絕對不是財富被憑空創造出來,而是以透支社會成本的型態,由土地和你的下一代去承受。

你透過土地漲價賺到的每一分錢,都是你的子女要透過幾倍的勞動才能償還的國債。

我們正在透支未來一百年甚至兩百年的國力,剝奪你後代子孫的生存權,來滿足有心的政賈野望,和無知的人民自己貪慾。

我們得要想想這值不值得,然後決定你的每次消費、每筆投資要如何面對?

財上平如水,人中直似衡。

財富如水,平穩綿續,滋養萬物;來的急劇,就是洪水猛獸了!
有一說是

因王家在程序中未提出異議

以致最後無法翻盤

--
下面的人補充
堅持日系才是王道
孩子, 如果不先騙那三十幾戶搬走, 把他們家拆成廢墟, 那這些人怎麼可能站在建商那邊呢?
大多數公寓住戶對建商來談都更的反應都是事情成了很好, 不成也沒差, 反正我就繼續住房子又不會跑
所以建商一定要先把能拆的先拆光, 讓那一片看起來像廢墟一樣, 這樣那些人才會和你同一條船, 需要的時候一起出來哭訴無家可歸多可憐還挺好用的
你家左鄰右舍都被大型機具拆成廢墟, 然後拆除機具轟隆轟隆的聲響也可以嚇唬一下那些不肯就範的地主
如果還是沒用, 就買廣告說這些人是貪婪的釘子戶, 就是因為這些人所以這片區域才會這樣像廢墟一樣無法重建(不過事實上建商一毛錢都沒有給)
很多沒有思考能力又以為自己聰明的鄉民就會跳出來腦補一些奇妙的理由來幫助建商
1. 這些舊房子好醜, 本來就該拆 (覺得你長的醜就可以殺了你嗎?)
2. 人家都出錢了, 為啥不能賣? (你媽的貞操也可以賣嗎?)
3. 法治國家本來就要依法行事啊 (你大一的時候上憲法課是不是都在睡覺?)
4. 為了公眾利益本來就要犧牲少數 (媽的建商建豪宅最好算是公眾利益)
以前建商只能用奧步騷擾不參加的居民, 但是現在不一樣了, 政府保證幫你拆而且不收錢, 幾百個警察耶, 要是要用雇的不知要花建商多少成本, 現在都免費支援依法行政了. 不過大家也不用恐慌, 回家查一下你家的地價稅有多少, 不夠高的話這些建商也不會想花時間在你家, 管你家是百年危樓也一樣.



rockmafia wrote:
可是這次是只有兩戶反...(恕刪)
依照這樣的邏輯,我只要找36個人到街上逛,看到長的醜的人就可以因為影響市容把他除掉了?

我看市長的家也不好看、總統官邸的牆難看的要死,我也可以公投決議把它拆了?

alumic wrote:
這篇文章的討論, 是否能夠在深入一點:

例如:
法官判決的理由?
為何 王家在法律上站不住腳?


在別棟樓都有人討論過了
這是都更法的訂定偏向建商的後果
通知書的寄達 建商不用確定住戶有收到
只要有寄出即可 誰知道建商是寄到那裡去呀
而王家人壓根沒收到這封通知書
也來不及在那個時間點在正常法律途徑下提出異議 (之後再提都無用了)
這就是建商知法玩法
巧妙避開讓王家人無法在最正確的時間裡提出不接收都更計劃的訴求
至於後面法官就是引述都更法的法條囉
所以北市府、法官確實於法有據
只是手法令大家不恥而己

詳細內容自己慢慢去別棟樓看吧
蓋太多樓了我懶得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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