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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真正了解房市走勢的人進來吧!


羽揚 wrote:
我終於有發言的機會了...(恕刪)


願意現在簽這種約來買房, 要不是非常愛這間房, 要不然就是對未來的漲勢看好度超過10%.

比方說認為房價未來三年還能再漲40%. 這種人有很多嗎?

沒想到市場這麼樂觀......

誰能保證奢侈稅不會延長,甚至變本加厲? 尤其三年後房價再漲40%的話?
YTCHOU wrote:
憲法第141條(外交...(恕刪)



如果有興趣可以報名參加研討會

http://www.tabf.org.tw/tw/User/2011Fscbb/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3月28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法字第10000008410號
附件:如文
依據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銀行資本適足性資訊應揭露事項如下:
一、各本國銀行應於網站設置「資本適足性與風險管理專區」,揭露下列資訊(揭露表格詳附件一):
(一)定性資訊:(全體銀行適用)
1.合併資本適足率計算範圍、資本適足性管理說明及資本結構工具說明。
2.應揭露信用風險(含資產證券化)、作業風險、市場風險及銀行簿利率風險之風險管理制度說明。
(二)定量資訊:
1.資本適足率及資本結構(全體銀行適用)。
2.信用風險之風險抵減後暴險額與應計提資本(全體銀行適用)、信用風險風險成分及預期損失與實際損失之差異(採用內部評等法銀行適用)。
3.作業風險應計提資本(全體銀行適用)。
4.市場風險應計提資本(全體銀行適用)、市場風險值、風險值與實際損益之比較暨回顧測試穿透例外數及回顧測試之實際損益重大偏離值(採用內部模型法之銀行適用)。
5.資產證券化暴險額與應計提資本(全體銀行適用)。
(三)各銀行應於每年四月底前揭露前一年底相關資訊,其中定性資訊除於年度中有重大變動應即時更新者外,應每年更新一次;定量資訊應於會計師完成複核後,每半年更新一次。
(四)銀行所揭露定性及定量資訊應至少保留一年。
二、檢附「銀行資本適足性資訊揭露之問題與解答」(附件二)供參。
三、本令自中華民國一百年六月三十日生效;本會九十六年二月十四日金管銀(一)字第○九六一○○○○二五○號函說明五自一百年六月三十日起停止適用。
相關檔案:10000008410應揭露事項(封面l).doc│10000008410應揭露事項(final).doc│10000008410資訊揭露QA.doc
相關連結:



金管會網址:

http://www.fsc.gov.tw/Layout/main_ch/News_NewsContent.aspx?NewsID=42218&LanguageType=1&path=1737
alina58889 wrote:
如果有興趣可...(恕刪)


為避免全球信貸危機的重演,全球銀行業監管首長于2010年12月17日在瑞士巴塞爾通過「巴塞爾資本協定Ⅲ」,將迫使各國銀行提高資本儲備,以加強金融機構管理,使金融機構在面對經濟衝擊時能更具有因應能力,藉以支持經濟環境之長期穩定與健全發展。國內金融主管機關及銀行業者有必要充分了解相關內容,以便儘早因應其對風險管理實務所帶來之影響。有鑑於此,本活動特邀請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BCBS)副秘書長 Mr. Karl Cordewener來台專題演講,與來自UBS、渣打銀行、花旗銀行、匯豐銀行等專家進行座談,透析在歷經金融風暴的洗禮後,新版巴塞爾資本協定建構的基礎與概念,期待提供與會人士作為日後制定相關配套措施的重要參考

不是你所謂的「確實不是台灣政府說了算了, 講難聽一點台灣不理別人也不行 , 那叫""巴塞爾協定""」
國宅有一年過戶限制,就我所知
民生社區的多數國宅還是有很多投資客
靠的就是設定順位加一年後過戶的買賣約

最近社區房仲帶看很頻繁(民生社區)
樓下一看好幾組仲介帶人在逛社區
有一種房市回溫的感覺~~~

YTCHOU wrote:
為避免全球信貸危機的...(恕刪)


中央銀行新聞參考資料 92年8月23日發布
<網址: http://www.cbc.gov.tw>
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發布「電子銀行業務風險管理準則」
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巴塞爾委員會」)日前正式發布「電子銀行業務風險管理準則」,列舉十四項銀行從事電子銀行業務之風險管理準則,包括:董事會與管理階層之監管、安全控管,及與電子銀行業務有關之法律與聲譽風險管理等(附表)。

電子銀行業務之快速發展,為銀行帶來利益,相對地亦衍生業務風險。雖然該業務本質上並未創造新風險,惟其風險特性與傳統銀行業務風險略有不同,特別是在策略、委外處理作業、法律及聲譽風險方面,進而影響銀行整體風險概況。巴塞爾委員會期望從事電子銀行業務之銀行能審慎辨識、重視及管理該業務風險。
巴塞爾委員會認為,除現行風險管理原則仍可運用於電子銀行業務外,本準則特別針對電子銀行業務特性予以調整訂定。銀行董事會及高階管理階層宜適當衡酌採行必要措施,因應科技進步以確保銀行妥適管理電子銀行業務風險。銀行對其電子銀行業務應建立合適之風險管理作業程序、重視公司治理,並遵循不同司法管轄區域內銀行監理機關所提出之特定風險管理要求與政策。

國內銀行辦理網路銀行業務方興未艾,主管機關訂有「金融機構辦理電子銀行業務安全控管作業基準」供業者遵循。本行金融業務檢查處對本國銀行及外國銀行在臺分行辦理一般業務檢查時,亦將電子銀行業務列入查核項目,藉以督促銀行確保資訊安全維護及交易資料之安全控管,降低其從事電子銀行業務衍生之相關風險,期使銀行為客戶提供便捷交易管道之同時,亦能建立周延的審慎作業與監管程序,維護銀行業務穩健及客戶資料安全。
附表、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電子銀行業務風險管理準則」:


我不再回應!
alina58889 wrote:
中央銀行新聞...(恕刪)


你也不需要回應啦!

你就是沒有法源依據嘛!


有些事情是可以主動做, 不一定要有法源依據
但大部分是有法源依據, 卻沒在做事情
請依照實際面去解讀
意思就是 央行想怎麼管銀行 想比照誰的標準去管
好像不需要國際法通過之類的~~
我對樓上兩位的"法"都沒有研究, 純粹看樓上的資料發表意見
johnkklin wrote:
有些事情是可...(恕刪)


行政機關應依法行政。

行政機關無法源依據行政者,稱「於法無據」。

央行請銀行業者或外資喝咖啡等,稱「道德勸說」,是無拘束力的。

我國沒簽署過的協定,是沒必要遵守的,如果覺得協定的內容,參考後如果覺得有必要遵守,可以透過立法程序,制定相關法律。

而不是隨便po一個沒簽署過的協定,也還沒經由立法程序通過,就要政府接受!
這樣不知道夠不夠清楚 , 顯示台灣的銀行還是得遵守"巴塞爾協定""



頻果日報的報導

因應巴塞爾 金融股股息縮水
富邦金估1.5元 兆豐金1元 新光金國泰金恐僅發股票股利
2011年 04月05日 【林巧雁╱台北報導】去年金融業獲利轉佳,然而新巴塞爾協定對銀行資本要求提高,市場預期約3成銀行金控今年將改為發股票股利,現金股息將縮水,壽險虧損金控甚至可能不發現金或全發股票股利。去年獲利較佳的富邦金(2881)、兆豐金(2886)、元大金(2885),規劃發放的現金股息較令人期待。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296085/IssueID/20110405


金融業股息縮水 多發股票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夏淑賢/台北報導】 2011.03.25 04:32 am


金融機構近期紛紛通過99年股利,銀行股配息能力恐受巴塞爾協定III衝擊,部分壽險公司則因去年投資績效佳,將派發高於以往的股利,中壽昨日董事會即通過每股配發1.65元股利,其中0.7元為現金股利、0.95元為股票股利。

新巴塞爾協定III發威,兆豐銀行今年首度配發股票股利,股息較上年度大幅減少26億元。永豐金控今(24)日召開董事會,預定通過去年盈餘分派股利案,也可能因為新巴塞爾協定III影響,股利配發將以股票股利為主,高於現金股息。兆豐銀行董事會決議去年盈餘分派每股1.65元股利,其中包含股票0.6元、現金1.05元,這是兆豐銀為因應新巴塞爾協定III,首度配發股票股利,改變年年全配股息的做法。

兆豐銀也是第一家因應新巴塞爾協定大幅調整股利政策的公股大型行庫。兆豐銀預估,分派股票股利盈餘轉增資後,兆豐銀第一類資本適足率將由目前的9.9%,提高到10%以上。

【2011/03/25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http://udn.com/NEWS/STOCK/STO4/6233332.shtml
alina58889 wrote:
這樣不知道夠...(恕刪)


遵守?

並不是每個國家都要遵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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