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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再次檢視 此次王家都更案

JJ輝 wrote:
你繼續扯蛋沒關係!

只要你不敢正面回答,我就打到你趴!

1.文林苑王家土地現在是私權問題,市府不會對其強制拆遷,
除非樂揚建設膽敢告市府違法且成功,否則你不必妄想了。。。。。

2. 判決結果就是一切. 已經告訴你不是你想的那樣了,有本事,你拿判決結果去拆王家?
不要吵了,好嗎?

3. 獨立產權沒在搞多數決的, 這是基本常識, 也是財產權的保障基本原理...
等你找出例子再來說嘴吧?

4. 王家訴諸媒體是對的,繼續我前面的問題: 台北市之外,都更不會發生強制多數決以至好好拆!
問題在誰身上? 明矣! 想來文林苑案後,一堆專家學者檢討台北市都更,你從沒認真看過!

不面對的是你吧?怎麼又變我了?

1.私權問題?你聽誰說是私權問題?你自己想的?

2.王家已經拆了不是?所以才有後續強拆事件上演...

3.獨立產權?又是基本常識?你把基本常識的法條拿來看看...
另外你要日本的法規我也找給你了,你裝死?

4.王家訴諸媒體是對的,所以以後大家請比照辦理?
所以說台灣不能成為法治國家,就是這個原因。


肥貓宅男 wrote:
是有阿 問題是日本什麼時候用過 而且什麼時候有強制收購 定這法規是備而不用

1.沒用過,不代表不能使用,備而不用表示日本沒有強制多數決?你們邏輯好強大...
2.是某J兄說全世界沒有,我只要證明有就行了,有沒有用過不在範圍內...(例:北韓有核武,但是沒用過,所以北韓沒核武?備而不用還是有,不要再當幫手瞎扯了...)

不知道你們是邏輯有問題,還是語言能力有問題,一下說全世界沒有,一下又說有,接著又扯到沒用過是怎樣?
然後再倒打一耙要我舉證,說我不敢面對問題?我該面對的問題都給答案了,你們是怎麼樣的態度?

我決定不再回覆了,對牛彈琴,根本是浪費時間...講到後面除了無理取鬧,看不出來有什麼正面討論的價值...

peterTG wrote:
不面對的是你吧?怎麼又變我了?

1.私權問題?你聽誰說是私權問題?你自己想的?

2.王家已經拆了不是?所以才有後續強拆事件上演...

3.獨立產權?又是基本常識?你把基本常識的法條拿來看看...
另外你要日本的法規我也找給你了,你裝死?

4.王家訴諸媒體是對的,所以以後大家請比照辦理?
所以說台灣不能成為法治國家,就是這個原因。



1. 私權問題是誰講的? 你去查啊! 這裡討論那麼久了,還問?

2. 現在根本不在討論已經發生的強拆問題,而在怎解決現在土地紛爭問題!
解決方法: 私權問題處理

3. 繼續閃沒關係, 請你告訴大家, 私人獨立產權, 如何進行多數決?

4. 我已經講過, 台北市之外不會有這種事! 誰的問題呢?
看來當初監委糾正及報告你顯然也沒看過!!!

JJ輝 wrote:
1. 私權問題是誰講...(恕刪)


1.私權是台北市政府說的,但都更法是公法,關鍵是北市府只是行政單位,都更與否要看法律怎麼說。
2.土地紛爭,北市府說事私權糾紛,但北市府也說土地管利權屬於建商;就看建商要不要強行排除。
3........你好搞笑噢,參加都更的通通都是私人獨立產權噢,當然可以進行多數決;更別提王家是畸零地袋地的事實,讓它無法排除在都更之外。
4.台北市之外不會有這種是.....誰的問題?當然是市議員的問題,相關規定是他們訂立的。
5.如果你真正的看了監委糾正報告,你一定不會見獵心喜,因為那篇報告比較像打高空,而且還沒打到文林苑。
豆子小珍珠 wrote:
1.私權是台北市政府...(恕刪)

不用對牛彈琴了...早就跟他說過有人愛惜自己羽毛,不敢依法行政到底,整天在那扯些有的沒的,還不如拿這時間去看幾部電影...

他說什麼都對,要別人幫他找出來,才能證明他說的是錯的,找出來又裝死當沒看到...
一開始說全世界的是他,請他證明他反過來說要我證明...找出日本也有,結果還有人來助拳說沒用過...所以沒用過等於沒有?這個又被閃過不回答...

所以全世界除了台灣以外,到底有沒有強制多數決?
我都不知道全世界這麼小,可能全世界是平行世界的全世界吧...跟活在自己世界裡的人溝通好累,小珍珠兄也早點放棄吧...
台灣會這麼糟糕不是沒理由的,睜眼說瞎話的一堆,文不對題的一堆,連該提出證明是立論方都搞不清楚,可見台灣教育程度之低落...早點休息去做自己的事情吧,別把人生浪費在這些人身上

豆子小珍珠 wrote:
1.私權是台北市政府...(恕刪)


先搞清楚都更的權責在誰身上吧?

什麼公權私權的,等你法律念通後再來說!

現在還有人敢再碰文林苑案? 混得不耐煩了嗎?

peterTG wrote:
不用對牛彈琴了......(恕刪)


你現在連樂揚為什麼拿不到王家土地都不知道,我就不知道你在這裡出頭幹啥?

還在王家抗爭啊? 拜託來點會的好不好?


還有人家上面J大問的: 為什麼台北市外不會發生好好拆? 以前也沒發生過!

你真的理解且知道原因嗎? 深思原因吧? 不要頭腦那麼簡單啦!!!

ZZZ ing wrote:
先搞清楚都更的權責在...(恕刪)



都更最高權責單位內政部。
但內政部說他尊重台北市地方自治權。
但法院判決下來,台北市政府若不依法執行,就是瀆職怠惰。
所以看來看去,法律最大。

你如果唸的通法律,就不會連都更是公法,優先順序在私權之上都不知道。

噢,你是在說張副市長混得不耐煩......

TO:peterTG
有的人就是可以對證據視而不見,然後樂此不疲只用一張嘴的對拿出證據的人說"你錯了,你被打臉了".......
同時對某人說的話,只強調對他有利的,不利的就心虛的連提都不提。
看著他們如此的賣乖出醜,挺有娛樂效果。

豆子小珍珠 wrote:
所以看來看去,法律最大。


一連串下來,仍然有人還是弄不清楚法律之上還有「憲法」。

有的人就是可以對「憲法」視而不見,然後樂此不疲只用一張嘴的對拿出證據的人說"你錯了,你被打臉了".......
同時對某人說的話,只強調對他有利的,不利的就心虛的連提都不提。
看著他們如此的賣乖出醜,挺有娛樂效果。


豆子小珍珠 wrote:
都更最高權責單位內政...(恕刪)


請問你哪隻眼睛看到法院判決: 文林苑只能進行強制拆遷?
都更法根本也沒有同樣的規定,何來此說?

而且前面早說過了,沒有人敢說台北市政府不強制拆遷違法的!

法是它訂的,它解釋的,它審核的,它執行的!

中央到地方及民間...
請問誰站出來說不強制拆遷就是違法? 該不是樂揚建設吧?
段董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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