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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再次檢視 此次王家都更案


Erichuangtw1980 wrote:
拆遷的動作不會是警察...(恕刪)


當然奇怪! 拆遷是誰的職權? 你以為王家是簽下同意書的住戶嗎?

話說回來,你又跳出來幫建商講啥話? 又不是批評同意戶?
這張照片在建商眼中就這般刺眼嗎?
peterTG wrote:
英雄所見略同耶,我看你也是抓重點能力奇差無比。


沒想到你抓重點能力真是爛到駭人聽聞,說了等於白說?

1.每個人看法都不同,你怎麼知道法有沒有問題?退讓個一萬步,假設法有問題,然後呢?不用經過修法這個程序就可以跳過直接用新法?
那現在在討論要不要廢止證交所得稅是怎麼回事?反正大家都已經覺得不合理了,又何必多此一舉廢除之後才不繳?
今天證交所得稅一天沒廢止,你有證交所得就得乖乖繳納,是不是這個道理?

你還搞不清楚? 都更法從來沒有規定,都更遇到反對戶,只能採取強制多數決?

你還在學那個不成材的謊言大師理論? 不強拆遷=違法?

2.王家敗訴代表什麼?
很簡單,一個重點:為什麼會敗訴?
我都不知道你這麼偉大可以對著法院判決指手畫腳,彷彿法官依法裁決的內容在你看來幼稚無比...你這麼強大,怎麼不去當法官?
以你上面的發言,老實說跟整天憤世嫉俗的刁民,看不出什麼區別...

我實際告訴你這個效力就到此為止,法院確實無權指揮都更,否則以後都更不必交給都更處,
一律丟給法院不就成了?

你怎這般幼稚無知? 書念到哪裡去了? 連行政權跟司法權分際都搞不清楚?


3.強制拆除王家,確實是合乎都更法的做為=>所以結案了。
沒有但是,王家沒有趕在時限內促進修法,該跑的程序沒跑完,所以判決敗訴房子被拆,請問是不是這麼一回事?

你解讀能力果然夠爛! 我有說過強拆王家違法嗎?

但是現在的問題是,你要的是拆王家? 不是! 是王家土地產權!
王家土地產權現在是王家所有,為私權問題,市府不會干涉! 這是市府說的,不是我講的!

J先生,同樣的話回敬你:
不必多扯淡一些鳥話,你只要記得一件事:現有法律還有效力的狀況下,其執行就沒有任何問題。
你對法律有意見,請循正當管道去完成修法程序,沒修法之前或法律沒有被廢止之前,你所有的發言,在我看來不過就是找理由抗法而已...既沒有法理上的正當性,也沒有行為上的合理性。

今天政府停止強制拆遷那是因為政府首長屈服了,人家愛惜自己的羽毛,我對此不多做評論,換做是我是首長,該怎麼就怎麼辦,依法行政照拆...有種的罷免或彈劾我。

看來你需要記的事不只一件: 你自始至終都落入建商宣傳的"合法""違法"陷阱裡不自知!

台灣從來沒有強制拆遷的畸零地或都更!
並不是法律規定不可以,而是政府裁量認為不該行,不可行!
原因是什麼? 你一定不知道, 因為你不敢想嘛!

正好相反,一個強奪民地的惡質法律,全世界聽來都駭人聽聞的法律,你硬幹後又說想選總統,
我想這種"魄力",是絕對會被徹底唾棄的!

台灣的抗爭多如牛毛,不差文林苑一件,為什麼政府沒法硬幹下去? 王家後台比其他人硬多少?
想想看吧?




JJ輝 wrote:
話說回來,你又跳出來幫建商講啥話? 又不是批評同意戶?
這張照片在建商眼中就這般刺眼嗎? ...(恕刪)


當然不刺眼,只是覺得可悲,

就像在電視上看到都更受害者聯盟的理事陳虹穎女士,堂堂的台大城鄉所博士生,

對的鏡頭說:“開會通知寄到一個王家不存在的地址”

而她拿出來的郵件回執,上面的地址就是王家的戶籍地址,和王家訴狀上的聯絡地址一樣,
(而這一點,法院的判決書法官也有指出王家的問題)


我不知道她是故意的,還是被騙,

如果是故意,其用心....

如果是錯誤,會更正,可是懶人包那麼多的誤謬,他們還是繼續用來宣傳。

他們這麼做,真正傷害社運前途的是他們自己。



前車之鑑,網路上的鄉民也會思考,也有人會去找資料,

當你們使用連自己也無法判斷真假的訊息,其實是替自己埋下地雷,

你們想想吧。


JJ輝 wrote:
沒想到你抓重點能力真是爛到駭人聽聞,說了等於白說?
你還搞不清楚? 都更法從來沒有規定,都更遇到反對戶,只能採取強制多數決?
你還在學那個不成材的謊言大師理論? 不強拆遷=違法?

你又把我想對你說的話說完了...
都更法沒有規定遇到反對戶,只能採取強制多數決,then?
不採取強制多數決,是不是有什麼手續或程序要做?你後面的東西都不談,就噴一句話出來,然後說別人抓重點能力差?


JJ輝 wrote:
我實際告訴你這個效力就到此為止,法院確實無權指揮都更,否則以後都更不必交給都更處,
一律丟給法院不就成了?

你怎這般幼稚無知? 書念到哪裡去了? 連行政權跟司法權分際都搞不清楚?

你書才讀到哪去了,執行單位和有爭執的判決單位會一樣嗎?
法院無權指揮都更,因為法院根本不需要去指揮阿,請問你法院是幹啥的?

今天兩造雙方有衝突,法院是拿來裁決的,法院裁定誰對誰錯之後,就可以決定後續程序了,你說勒?
你才書讀到哪去了?中華民國單位的基本體系架構和職掌我記得是國中課程吧,你國民教育有好好學嗎?

JJ輝 wrote:
你解讀能力果然夠爛! 我有說過強拆王家違法嗎?

但是現在的問題是,你要的是拆王家? 不是! 是王家土地產權!
王家土地產權現在是王家所有,為私權問題,市府不會干涉! 這是市府說的,不是我講的!

噗,你這就好笑了...
王家的土地產權請另外打土地產權的官司阿,現在王家是抗議他們的土地產權?我怎麼記得王家是房子被拆才在那哀嚎,他們在電視上講的東西你要不要去查一下?
王家是講土地產權嗎?
一下扯自己不應該被納入畸零地,一下說自己沒同意都更,一下又說政府違法拆屋,我怎麼沒看到王家說你講的土地產權?你自己幻想出來的嗎?

JJ輝 wrote:
看來你需要記的事不只一件: 你自始至終都落入建商宣傳的"合法""違法"陷阱裡不自知!

台灣從來沒有強制拆遷的畸零地或都更!
並不是法律規定不可以,而是政府裁量認為不該行,不可行!
原因是什麼? 你一定不知道, 因為你不敢想嘛!

正好相反,一個強奪民地的惡質法律,全世界聽來都駭人聽聞的法律,你硬幹後又說想選總統,
我想這種"魄力",是絕對會被徹底唾棄的!

台灣的抗爭多如牛毛,不差文林苑一件,為什麼政府沒法硬幹下去? 王家後台比其他人硬多少?
想想看吧?

你要學的事情也不只一件:除了守法之外,你還需要搞清楚政府單位的職權,另外你也必須知道兩造雙方為了什麼而打官司。
更重要的是你要學會去問"問題背後的問題",為什麼法院判王家敗訴?王家敗訴的理由是什麼?

看來你比正義精神主義論還糟糕,你這種情況叫做"過度自我中心",用自己的想法去想,然後妖魔化你想否決的東西...
我也不過份為難你了,你今天的功課是這個:
JJ輝 wrote:
況且王家是獨立產權:全世界包括台灣沒有任何地方,會對獨立產權進行強制多數決, (台灣的多數決是用在共同持份財產如公寓大樓身上!)

撇除台灣,請你去把全世界的都更條例都研究一下來跟大家報告,最好整理成圖表,不要讓人家覺得現在人扯淡都無所本的...
peterTG wrote:
你又把我想對你說的話說完了...
都更法沒有規定遇到反對戶,只能採取強制多數決,then?
不採取強制多數決,是不是有什麼手續或程序要做?你後面的東西都不談,就噴一句話出來,然後說別人抓重點能力差?


那你要告訴大家啊! 什麼狀況不必強制多數決?
你不講又自說自問,說你能力爛有何不對?



你書才讀到哪去了,執行單位和有爭執的判決單位會一樣嗎?
法院無權指揮都更,因為法院根本不需要去指揮阿,請問你法院是幹啥的?

今天兩造雙方有衝突,法院是拿來裁決的,法院裁定誰對誰錯之後,就可以決定後續程序了,你說勒?
你才書讀到哪去了?中華民國單位的基本體系架構和職掌我記得是國中課程吧,你國民教育有好好學嗎?


法院根本沒有裁決都更未來必要的做法及走向,只對現有台北市市府做法判定"合法"!
但是,合法並不代表台北市政府"只能繼續強拆"! 台北市政府可以在接受王家及社運團體抗爭後,
選擇以私權問題解決文林苑紛爭!

怎樣,你是不是要說台北市政府沒這權力?



噗,你這就好笑了...
王家的土地產權請另外打土地產權的官司阿,現在王家是抗議他們的土地產權?我怎麼記得王家是房子被拆才在那哀嚎,他們在電視上講的東西你要不要去查一下?
王家是講土地產權嗎?
一下扯自己不應該被納入畸零地,一下說自己沒同意都更,一下又說政府違法拆屋,我怎麼沒看到王家說你講的土地產權?你自己幻想出來的嗎?


奇怪,王家重建是王家與市政府的事!
文林苑案排除王家或與王家合建是樂揚建設與建商的事,屬於私權紛爭!

你又學那個爛人建商代言人,說這兩者是一回事?



你要學的事情也不只一件:除了守法之外,你還需要搞清楚政府單位的職權,另外你也必須知道兩造雙方為了什麼而打官司。
更重要的是你要學會去問"問題背後的問題",為什麼法院判王家敗訴?王家敗訴的理由是什麼?


再教你一件事吧!!!!

法律不是你希望想怎樣,就能怎樣,你想逼王家就範,法律就得照你解釋去做?
沒這回事!

王家敗訴本來就不能變成:王家只能接受強制拆遷,台北市政府只能繼續強制拆遷的理由!

看來你比正義精神主義論還糟糕,你這種情況叫做"過度自我中心",用自己的想法去想,然後妖魔化你想否決的東西...
我也不過份為難你了,你今天的功課是這個:

撇除台灣,請你去把全世界的都更條例都研究一下來跟大家報告,最好整理成圖表,不要讓人家覺得現在人扯淡都無所本的...


看來你比"無恥建商主義論"者某大師還更病態! 你這種情況叫"過度膨脹報復理念",
明明沒這回事,硬要把事實幻想成自己想要的東西,來滿足你病態式的報復"正義"!

是我給你作業作才是,孩子,這個議題,你太沒水平了!

我就告訴你,現在全世界沒有針對獨立產權進行強制多數決的狀況,
等你找到再來吹噓給大家聽吧? 台灣都更條例就是源自日本,監委都告訴你不會這樣了!

保障財產權,是最基本的權利,不必什麼舉證你就該給我保障,
是你要強行剝奪人家產權,為什麼你舉不出例子來?

我很確定,你到現在為止,還不知道為什麼在台灣,只有台北市可以搞出好好拆這等醜事吧?

這才是現在文林苑的重點,也是為什麼台北市政府不能也不敢蠻幹的原因!
好好拆早就是過去式了,王家的敗訴也只是對過去狀況的闡述,但現狀呢? 為什麼不再強制拆遷?
你知道嗎? 當然不知道了,就算知道你也要裝不知道咩!!!

還玩?

Erichuangtw1980 wrote:
當然不刺眼,只是覺得...(恕刪)


你錯了!

這版上你的謊言只比懶人包更多,你的立場,只比懶人包更有問題!
一個路人出來幫建商講話? 這比幫快被槍決的死囚還惡質啊!
像你這種從不敢檢討建商,甚至也不敢真正觸碰都更主事者北市府,
只想用"謊言""流言""過濾過的事實"來打擊王家,作道德性的攻擊控訴,

基本上,只有建商才必須採取這種作法!

因為現在它已經走投無路了,當然只剩這招!!!!

JJ輝 wrote:
那你要告訴大家啊! 什麼狀況不必強制多數決?
你不講又自說自問,說你能力爛有何不對?

噗,你還是搞不懂阿,舉證方是你耶...
應該是你要說明王家該做的都有做,但仍然採用強制多數決,不是嗎?
怎麼會變成對方要教你怎麼排除?你要不要乾脆請建商的律師免費幫王家打官司?

JJ輝 wrote:
法院根本沒有裁決都更未來必要的做法及走向,只對現有台北市市府做法判定"合法"!
但是,合法並不代表台北市政府"只能繼續強拆"! 台北市政府可以在接受王家及社運團體抗爭後,
選擇以私權問題解決文林苑紛爭!

怎樣,你是不是要說台北市政府沒這權力?

1.王家和建商的官司,由法院判決王家敗訴。
2.建商持有相關文件與法院判決文,請北市府依法拆除。
所以是強拆?小朋友國中先學好再來說吧...

JJ輝 wrote:
奇怪,王家重建是王家與市政府的事!
文林苑案排除王家或與王家合建是樂揚建設與建商的事,屬於私權紛爭!

你又學那個爛人建商代言人,說這兩者是一回事?

嘴炮也請有水準點好嗎?
有衝突就打官司,你看王家是要告建商還是要告市府,提出來阿。
怎麼什麼都沒做又在那弱勢發言,然後你又莫名其妙迸出地權什麼的議題,王家都沒說,都你在說...你王家人嗎?

JJ輝 wrote:
再教你一件事吧!!!!
法律不是你希望想怎樣,就能怎樣,你想逼王家就範,法律就得照你解釋去做?
沒這回事!
王家敗訴本來就不能變成:王家只能接受強制拆遷,台北市政府只能繼續強制拆遷的理由!

這應該是我教你的吧?你都是用自己想的,現實判決結果怎樣?
不是我在解釋,是你在解釋吧。
現實狀況就是法院判決王家輸,台北政府依法院判決拆除,而你在那硬拗...

JJ輝 wrote:
看來你比"無恥建商主義論"者某大師還更病態! 你這種情況叫"過度膨脹報復理念",
明明沒這回事,硬要把事實幻想成自己想要的東西,來滿足你病態式的報復"正義"!
是我給你作業作才是,孩子,這個議題,你太沒水平了!
我就告訴你,現在全世界沒有針對獨立產權進行強制多數決的狀況,
等你找到再來吹噓給大家聽吧? 台灣都更條例就是源自日本,監委都告訴你不會這樣了!
保障財產權,是最基本的權利,不必什麼舉證你就該給我保障,
是你要強行剝奪人家產權,為什麼你舉不出例子來?
我很確定,你到現在為止,還不知道為什麼在台灣,只有台北市可以搞出好好拆這等醜事吧?
這才是現在文林苑的重點,也是為什麼台北市政府不能也不敢蠻幹的原因!
好好拆早就是過去式了,王家的敗訴也只是對過去狀況的闡述,但現狀呢? 為什麼不再強制拆遷?
你知道嗎? 當然不知道了,就算知道你也要裝不知道咩!!!
還玩?

你全世界的作業還沒交,不要讓人以為你的全世界只有台灣...
我只看到你打了全世界三個字,莫非全世界的法律你都研究過了?
不要說沒加入聯合國的啦,至少加入聯合國的190個國家你要有圖表分析比較吧...什麼都沒有還在嘴?


peterTG wrote:
噗,你還是搞不懂阿,...(恕刪)

peterTG wrote:
噗,你還是搞不懂阿,舉證方是你耶...
應該是你要說明王家該做的都有做,但仍然採用強制多數決,不是嗎?
怎麼會變成對方要教你怎麼排除?你要不要乾脆請建商的律師免費幫王家打官司?


舉證方是你才對。。。。

你應該說明現在王家土地乃私權問題,該怎處理現下狀況,
而不是老想好好拆,但實際上一點辦法也沒有!



1.王家和建商的官司,由法院判決王家敗訴。
2.建商持有相關文件與法院判決文,請北市府依法拆除。
所以是強拆?小朋友國中先學好再來說吧...

嘴炮也請有水準點好嗎?
有衝突就打官司,你看王家是要告建商還是要告市府,提出來阿。
怎麼什麼都沒做又在那弱勢發言,然後你又莫名其妙迸出地權什麼的議題,王家都沒說,都你在說...你王家人嗎?



嘴砲請有點水準好嗎? 張副市長現在進行協調,是在協調什麼? 怎樣強制拆遷?
現在王家已經不會面臨強制拆遷,你還在追求不可能的夢?


這應該是我教你的吧?你都是用自己想的,現實判決結果怎樣?
不是我在解釋,是你在解釋吧。
現實狀況就是法院判決王家輸,台北政府依法院判決拆除,而你在那硬拗...



你就是連判決結果都看不懂,亂解讀才搞到如此,
王家不是現在才輸,去年照輸,但結果"如你所料"嗎?

不是! 除了還無法重建外,王家土地依然牢牢握在王家手上!


你全世界的作業還沒交,不要讓人以為你的全世界只有台灣...
我只看到你打了全世界三個字,莫非全世界的法律你都研究過了?
不要說沒加入聯合國的啦,至少加入聯合國的190個國家你要有圖表分析比較吧...什麼都沒有還在嘴?


你的作業還沒交,孩子, 是我先問你哪個國家可以搞對獨立產權強制多數決?
JJ輝 wrote:
舉證方是你才對。。。。

你應該說明現在王家土地乃私權問題,該怎處理現下狀況,
而不是老想好好拆,但實際上一點辦法也沒有!


嘴砲請有點水準好嗎? 張副市長現在進行協調,是在協調什麼? 怎樣強制拆遷?
現在王家已經不會面臨強制拆遷,你還在追求不可能的夢?


你就是連判決結果都看不懂,亂解讀才搞到如此,
王家不是現在才輸,去年照輸,但結果"如你所料"嗎?

不是! 除了還無法重建外,王家土地依然牢牢握在王家手上!

你的作業還沒交,孩子, 是我先問你哪個國家可以搞對獨立產權強制多數決?

1.我已經懶的跟沒法律觀念的人扯了...舉證方為什麼是我?你開的坑,你就要舉證,什麼時候舉證方是我?
既然你提了不一定要用強制多數決,我贊成阿,那你是不是該舉證王家所有程序都有做?
怎麼舉證方會是我?你已經在無理取鬧了嗎?

2.王家土地私權那是你扯出來的問題,王家並沒有針對這塊跟市府或建商打官司,唯一打過的官司也是判決王家敗訴,你說呢?

3.就跟你講官員愛惜羽毛,展現他們愛民如子的風範...
你活這麼大,不知道官員講的協調就是雙方各讓一步,不要讓官員名聲臭掉...
有些事情做了名聲會錯掉,但你不能說做的事情是錯的,你明白嗎?

4.判決結果就是一切,跟現在的結果有什麼關係?
我從頭到尾都是說王家在法理上沒有依據,開場外賽影響結果怎樣我就不評論了...
我也說過這樣只會讓人民一有事情就想訴諸媒體,對於法治落實完全不利...

5.你又來了,先說明全世界的是你,然後要我反過來證明你說的全世界之外有沒有國家可以強制多數決...
你這就是標準的無賴模式,套你的說法什麼都不用自己證明了。
一般是立論者要證明,既然你提到全世界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可以強制多數決,那就應該是你要證明你說的是正確的,你不願意證明還要我反過來證明有國家可以強制多數決,不然你說的就是正確的,不覺得這個邏輯很可笑?

依照你的說法,你可以去指稱一個官員說:你有貪污,你要證明你沒貪汙,不然你就有貪污...
你的邏輯就是這樣,對吧?

=============================分隔線=============================
你要的全世界其一-日本:http://www.wretch.cc/blog/Hayashi9586/10616203

摘自 財團法人都市更新研究發展基金會出版「日本都市再生密碼」

當中有這麼一段:
(2)都市更新公司具強制力,貫徹多數決原理:
都市更新公司進行零細土地協調整併,於取得五分之四以上地權人同意時,
得對不同意參與更新之土地強制收購,俾能順利進行更新。

日本也是強制收購,4/5以上,跟台灣未來修法朝向的目標也是類似,請問有沒有強制多數決的這個說法?
只要不是100%同意,就是強制多數決了,要怎麼將自己排除在外,這就是法律程序的問題了,很多事情自己不願意去理解或了解,永遠都是弱勢的那方...等到房屋要被拆了,才在那哭喊我沒同意,問題是不同意的程序和手續都沒辦妥,又怎麼站的住腳?

peterTG wrote:
1.我已經懶的跟沒法...(恕刪)


你繼續扯蛋沒關係!

只要你不敢正面回答,我就打到你趴!


1.文林苑王家土地現在是私權問題,市府不會對其強制拆遷,
除非樂揚建設膽敢告市府違法且成功,否則你不必妄想了。。。。。

2. 判決結果就是一切. 已經告訴你不是你想的那樣了,有本事,你拿判決結果去拆王家?
不要吵了,好嗎?

3. 獨立產權沒在搞多數決的, 這是基本常識, 也是財產權的保障基本原理...
等你找出例子再來說嘴吧?

4. 王家訴諸媒體是對的,繼續我前面的問題: 台北市之外,都更不會發生強制多數決以至好好拆!
問題在誰身上? 明矣! 想來文林苑案後,一堆專家學者檢討台北市都更,你從沒認真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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