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不同情王家, 而是如果你們真的站在王家的立場替王家著想, 就應該勸他們加入都更才對!
不然以後發生這種事, 再來媒體上哭訴, 誰會可憐你?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124/35600679/建商蓋樓封死釘子戶
地方中心╱台中報導】台中市一戶潘姓人家不肯賣地搬家,出入口都被新蓋的透天厝緊緊包夾,連巷道都是死巷無法出入,形成有門卻沒路進出的怪現象!前日潘婦心臟病發,消防隊獲報卻找不到潘家大門,只好大費周章攀爬鄰居屋頂,再從二樓陽台爬進潘家,耗費二個多小時才把人救出。豐原消防分隊長劉炳涼說,二十年來第一次遇到「有門無路」的救援狀況,以後如果發生火災或意外,也不知該怎麼辦。
昨午《蘋果》前往現場了解,潘婦難過說:「無路,該怎麼辦?」潘父無奈說:「政府無能,我們真的會死在這裡!」台中市府說,經查該戶人家確實沒有巷道進出,建議他們與鄰居商量,或打通行權官司。
有門無路的怪屋位在台中市豐原區中興路七十九巷二弄二號,潘玉華(五十八歲)和父母住在這裡已四十多年,她平常有心律不整問題,前天上午九時三十分,她胸痛打電話求救,要警消到中山路上一家機車行碰頭。消防員趕到現場找不到人,一頭霧水問:「患者呢?」現場警員告知,潘家沒有路可到,希望大家一起想辦法。
爬牆耗費二小時
警消在附近摸索了一個小時,才穿越機車行,從機車行後門窄巷爬上隔壁民宅一樓屋頂,接著攀到潘家二樓陽台,終於進屋在一樓找到潘婦,她胸悶、四肢無力、無法呼吸。消防員抬著潘婦送醫時,發現潘家正門也被透天厝擋住,再從後門繞來繞去,終於從機車行後門走出來,將她送往豐原醫院,此時已近中午十二時,耗費二個多小時才救出,還好搶救後無生命危險。
「要死在這裡嗎」
《蘋果》昨重回現場,確認潘家前後門都被建築物封死,潘母哭癱地上,喊著:「怎麼辦?我們就要這樣死在這裡嗎?」潘婦說,早年利用門口空地進出,四年前建商蓋房子,她們發現不對,花兩百多萬元向建商買一戶通行,後來她們認為建商坪數灌水,憤而拒繳房貸,最後鬧上法院潘家敗訴,法院也將該戶透天厝法拍。
潘婦說,前天新屋主將透天厝後門上鎖,「人家說天無絕人之路,我們家卻真的沒路,親友都得爬牆進來。」潘婦昨午返家,剛好法拍屋的鐵捲門未關,她才能穿過法拍屋返家,但昨晚鐵門又關上,一家三口又出不了門,若潘家人今天要出入,只能拜託機車行老闆通融。機車行老闆洪克茂說:「機車行白天十點開店,晚上十點關店,潘家人若敲門,可以開後門讓他們經過,但休息時間就無法進出。」
建商:協商買屋
興建透天厝的餘作美建設董事長游振乾說,蓋房子前曾與潘家到法院協商,潘家同意買下靠近馬路的房子,公司以半價賣出,「事前都有想方法,絕非沒替他們留出入口。」至於那戶透天厝被法拍,因潘家只繳頭期款,拖三年被法拍。
中市議員謝志忠說,建商連一條生路也不留給潘家人,潘家人走了四十多年的巷道,市府竟然說不是既有巷道,建商也沒有留防火巷,將清查市府當初怎麼發建照和使用執照給建商。
中市都發局主任秘書李正偉表示,二○○四年《建築技術規則》修正後,建築物的防火構造物須具備半小時到一小時的防火時效,不再硬性規定須留巷道。建設局長吳世瑋說,依《民法》該戶屋主有權申請三米道路通行,但須提出訴訟,並與所有權人協商付費或購買取得路權,「政府當然願意負責,但屋主須透過法院訴訟取得權益。」
律師黃英傑說,若建商產權無瑕疵,又取得合法建照,加上當初雙方有和解契約,未履約的一方就須自負責任。律師黃雅琴建議潘家人打「袋地」通行權官司,看看有無希望,「其實早在建商要建透天厝前,就應該打這官司,現在建商已建妥,很難在法律上說清楚。」
【報你知】袋地地主可請求通行權
苗栗律師公會理事長李世才指,據《民法》物權編,只要土地與公用道路間沒有適宜聯絡通道,面臨無法進出使用情形,即符合袋地的基本要件,地主可主張穿越周邊土地到公用道路的通行權,但通行地地主若認為權益受損也可據此要求補償。袋地通行權糾紛常見於未實施都市計劃地區,通行路徑、價金可透過協議方式達成,若協議不成,可透過法院訴訟程序來確認。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454&t=2838688&p=1&img=0
dennis10 wrote:
建議同意戶還是早點找樂揚協商吧........(恕刪)
找樂揚後,要樂揚去協商出什麼結果?
是讓王家原地重建嗎? 如何原地重建你們提個方案看看,
是畸零地+袋地上直接蓋,還是合法的把畸零地+袋地變成不是畸零地+袋地後再蓋?
如何把畸零地+袋地變成不是畸零地+袋地,你們提議看看,
然後看看王家和整個社區的下場會是如何?
不過,排除王家的第一個動作,就是王家要正式提退出,王家訴訟是也說退出可參加公聽會提意見,是沒有收到通知無法出席公聽會,法院依照證據判王家有收到通知,知情不出席公聽會。
所以王家沒有被排除,是王家沒有提退出的結果,等都更案通過後才說不知道都更要退出。
不過A大問學生抗議什麼,你們認為呢? 為何學生抗議時提出的說法幾乎都是「非事實的謊言」呢?
dennis10 wrote:
A大只留了一句話,是...(恕刪)
王家和樂揚各說各話,
把雙方說法個別檢驗,那個是謊言呢?王家懶人包有那一點是真的?
潘家的案例,是袋地和鄰地開發的關係,只要潘家是袋地,鄰地開發可能違法,所以潘家先抗議,建商留地讓售給潘家解決袋地問題,因為建商是買地開發。
王家是畸零地+袋地,鄰地都更排除王家都更就違法,王家如果提退出,鄰居就必須留地給王家解決王家畸零地+袋地問題後再申請都更,再找建商,因為文林苑的案例是當地居民先申請都更範圍通過後,再找建商。
鄰地留地解決不同意戶的畸零地和袋地問題後,才可以排除不同意戶,潘家和王家的情況都一樣,解決的方案基本一樣。
請問你確不確定王家在都更案通過前,是不要加入都更的?而且王家訴訟是說退出需要提退出,是不知情無法提退出,可是王家知情。
你可以看看協商平台王家的律師蔡志揚律師的意見,就知道我說得對不對。
法院的判決已經說明,關鍵是王家沒有提退出,而王家告的是市府,10次都敗訴。
你再想想,為何王家在都更案通過後才說不知情無法反對,這和一開始就反對的差異在哪裏?
至於大埔,多看看不同的意見,農陣的訊息也有很多和事實有差距,別版的討論不少,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38&t=3720019&p=1&img=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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