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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 回家


Erichuangtw1980 wrote:
所以你認為只要建商立...(恕刪)


這是"最低要求",好嗎?

我有沒說過:

文林苑這種消防規格,就算符合標準,實際運作也是大問題,甚至可能是大災難?

這類的敘述?

甚至我還說過:

最理想的方式就是退回重審,然後加入郭家,整個街廓進行!


你以為我跟你一樣,搬個法律出來,就不管真正會怎樣?


問題是,你無權質疑我這點,你的文林苑案連基本規定都還大有問題,

你憑什麼說人家的標準有問題? 告訴你,現在是你要建,你要應付人家的質疑,不是我!

你應付不了,就像你整天找人要設計圖一樣,奇怪,誰有義務要給你?

你不會畫,花錢請人畫嘛! 但你沒理由要求任何人免費送你一張,沒這種事!


樂揚建設不會畫,那就不要都更了嘛! 還不簡單?
台北市消防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12月3日
發文字號:北市消救字第10139340200號

親愛的 K先生您好:

有關您詢問消防通道相關事宜,本局向您說明如下:

1、 本府訂有「臺北市政府消防通道劃設及管理作業程序」,為因應本市現有道路(即不包含人行道,寬度計算亦無附加條件),因路邊停車影響救援車輛通行,妨礙防災救災任務,採行之措施,該作業程序已明定消防通道為通往火災搶救困難地區救災必經之道路或本市現有道路寬度7.5公尺以下且距離有人居住或使用之建築物在140公尺以上之道路(囊底路道路長度在140公尺以上,雙向連通道路長度在280公尺以上),即屬有救災迫切需求路段,依規定於該路段繪設禁停紅線及「消防通道」標字,至消防通道標字僅以告示用路人巷道歸屬類別,不具執法要件,警察單位取締違規停車是以道路禁停紅線為執法要件。

2、 另文林苑周邊道路依前述作業程序評估結果,不符消防通道劃設要件,亦非本市公告列管消防通道。

3、 如您尚有其他疑問或建議,誠摯歡迎您逕洽本局承辦人員楊璨伃,將竭盡所能為您服務,希望與您一起為社區安全而努力,

電話:27297668轉6314。

4、 檢附本局人民陳情案件處理情形滿意度調查表1份(如附件,採雙面列印),敬請撥冗填寫,並回寄臺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或本人電子信箱。

敬祝 順心平安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局長蕭英文 敬啟


台北市消防局有回音了,給關心的網友參考。
kuoyuan1 wrote:
台北市消防局有回音了,給關心的網友參考。

kuoyuan1 wrote:
台北市消防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12月3日
發文字號:北市消救字第10139340200號

親愛的 先生您好:

有關您詢問消防通道相關事宜,本局向您說明如下:

1、 本府訂有「臺北市政府消防通道劃設及管理作業程序」,為因應本市現有道路(即不包含人行道,寬度計算亦無附加條件),因路邊停車影響救援車輛通行,妨礙防災救災任務,採行之措施,該作業程序已明定消防通道為通往火災搶救困難地區救災必經之道路或本市現有道路寬度7.5公尺以下且距離有人居住或使用之建築物在140公尺以上之道路(囊底路道路長度在140公尺以上,雙向連通道路長度在280公尺以上),即屬有救災迫切需求路段,依規定於該路段繪設禁停紅線及「消防通道」標字,至消防通道標字僅以告示用路人巷道歸屬類別,不具執法要件,警察單位取締違規停車是以道路禁停紅線為執法要件。

2、 另文林苑周邊道路依前述作業程序評估結果,不符消防通道劃設要件,亦非本市公告列管消防通道。

3、 如您尚有其他疑問或建議,誠摯歡迎您逕洽本局承辦人員楊璨伃,將竭盡所能為您服務,希望與您一起為社區安全而努力,

電話:27297668轉6314。

4、 檢附本局人民陳情案件處理情形滿意度調查表1份(如附件,採雙面列印),敬請撥冗填寫,並回寄臺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或本人電子信箱。

敬祝 順心平安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局長蕭英文 敬啟



終於有回音了! 先感謝k大的付出!
小弟之前引述的法條看來自行解讀有誤! 很抱歉造成大家困擾! 再道歉一次喔!
接下來討論都可依據此消防局回文來繼續喔!
首先文林苑消防安全看來真有疑慮! 不知為何建照可通過? 莫非真是官商....
王家應可據此主張文林苑建照不應核准...讓都更回到原點!

Erichuangtw1980 wrote:
先報個價吧。好通知王...(恕刪)


找我幹啥? 你真的以為我跟王家一夥? 有沒搞錯!

不要再誤解了好嗎?

直接找他們家兩位碩士開價啊!

跟著地價一起付不是更好?


怕是你不敢找他們而已,因為目前沒半個建商派,敢去文林苑公開露個臉抗議王家一翻咩!

都是躲在電腦後按讚,寫謊言包而已。。。。


kuoyuan1 wrote:
還是你也只是個投資客。只要文林苑能蓋好賣錢,文林苑住戶的安全跟你完全無關?
那我提醒你,樂揚和王家的糾紛只是煙霧,是要掩蓋後街需先徵收、拓寬這件事。
沒了北市府力挺,樂揚想徵收拓寬後街所需的土地,實在是一件幾乎不可能的任務。
你先關注這件事再說。


k大,簡單說一下有什麼內情吧?

雖然我還看得懂一點,可是實際上是北側那預定六米道路徵收拓寬?

還是指其他部份?


樂揚建設應該是無權徵收土地的,它只能接受市政府徵收下來的土地,

難道文林苑一個還不夠,再搞一個文林二苑在旁邊?

不過問題鬧這麼大,市府目前應該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至少等風暴過了再說。
ZZZ ing wrote:
k大,簡單說一下有什...(恕刪)

你說得很詳細了,我沒甚麼補充。
ZZZ ing wrote:
k大,簡單說一下有什...(恕刪)


北側中段6米計劃巷道是:

1)北側需徵收目前已經成為既成巷道的數筆私人土地(總面積不到1、2坪)自然須北市府力挺來徵收.

2)臨基地6米計劃巷道絶大部份為國有地(772 和 772-1 所有者為國有財產局),

且其上已有2.3m既成巷道(於772-1)及圍牆隔開的772地號部份,

另計劃開通之772目前為空地, 上無房舍(只有一電線桿)。

現時, 因772地與772-1目前中間有圍牆而在為2.3米巷道。 FYI,
march168 wrote:
北側中段6米計劃巷道...(恕刪)


看來kuoyuan1 的堅持,讓消防問題浮現,

謝謝解答,在這個消防事情上對你們的誤解,致上抱歉。
其實你們的邏輯出問題,

文林苑如果建築申請有違法規,會被要求改善,無法改善就不會通過,

該依法處理就依法處理,


至於王家退出都更的爭議,

1. 畸零地除非依照畸零地法規,變成不是畸零地,否則都更排除畸零地違法。
2. 王家沒有在都更安通過前,提退出,錯過協調退出的時機。

市府的新聞稿以有說明,而之前王家的訴訟敗訴,也是以依法判定的結果。

至於都更受害者聯盟和王家,如果繼續謊言操弄,

其實在目前網友們逐漸了解事實的情況下,


Erichuangtw1980 wrote:
其實你們的邏輯出問題...(恕刪)

你一次洗這麼多版,大伙很累的。

既然你這麼尊重北市府,

請問北市府說文林苑的消防安全問題和樂揚的後街徵收問題,你如何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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