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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2億5億陳情書真相(2013/01/12更新)

重複發文,重複發文,重複發文,重複發文,重複發文,重複發文,
重複發文,重複發文,重複發文,重複發文,重複發文,重複發文,重複發文,重複發文,重複發文,重複發文,重複發文,重複發文,
當初找資料發文,

主要是同情同意戶的處境,看不過都更受害者聯盟以一個NGO的的立場,

居然敢用謊言激化對立,號召抗爭,

文林苑事件,以謊言挑起台北市近年來最大的抗爭


開版至今也有幾個月來,相關的議題細節也被網友重複討論,

目前幾位固定網友對同樣的議題重複提問,我再用同樣的資料回答,已經成為互相洗板,

已經失去論壇討論的意義了,也該停止了。


不管是永春都更同意戶,或是目前的文林苑都更同意戶,

已經從當初的被動等結果,成長為懂得自己的權利要自己維護爭取,


當事人未來如何解決爭議,我們”熱心“人繼續關心,

也衷心祝福他們能夠找到自己的路。

Erichuangtw1980 wrote:
當初找資料發文,主要...(恕刪)


最好是,

要討論文林苑發一篇也就夠了,

你自己開了幾篇自己說,

每篇都是左打王家右轟市府,

對於建商和同意戶百般包容呵護,

立場公正的討論?

明眼人自有公評。
亞利安星人 wrote:
最好是,要討論文林苑...(恕刪)


聯盟和王家當初的不實聲明的反證很多,無法集中一篇文章說明,要詳盡只能分多篇發表,


對於同意戶,王家和聯盟沒有指控,

對於市府和建商,王家7個訴訟6個敗訴,剩下一個待判決

而且當初號召抗爭的資料,還是有問題的,懶人包的作者在真實資料的詰問下,也承認了,

如果沒有人追,真相永遠不會呈現。

如果你們有心,也可以繼續求證你們認為的真相的真實性,


開版發文後,其他有網友們不斷提供的法律/建築法規的資料,比較能夠說明為何畸零地在都更規劃中無法排除,也有提到文林苑規劃中,每棟建築物如果沒有相互合作,就無法改建的難處,
我覺得這一部分的資料,對於將來遇到相同處境的人,比較有參考價值。

這一個部分和王家和聯盟無關,尚未整理發文,要發文還得收集較多的資料,
,只能看看後續有沒有時間了再說吧。




Erichuangtw1980 wrote:
聯盟和王家當初的不實...(恕刪)


對對對~聯盟不實,

建商、同意戶就誠實清廉了?

同意戶真有你說得可憐,

那文情並茂的FB就不會只有那一點人數了。

別把大眾當傻瓜,

擺明著一個私利分配不均的案子,

卻有人跳出來當正義使者拼命保護建商還真是有趣呢。
都抓去做撒尿牛丸~~。
Erichuangtw1980 wrote:
重複發文,重複發文,...(恕刪)

Erichuangtw1980 wrote:
聯盟和王家當初的不實...(恕刪)


聯盟不實,王家不實說謊,要這樣指控,你起碼自己要老實無欺嘛?!

是這樣嗎?


連區區廣告是樂揚建設以同意戶名義資助刊出,你都左躲右閃,不是不敢回答或查證,

就是叫人家自己去問同意戶,真是笑話! 這叫老實? 這叫追求真相?

誰會花60萬去搞篇廣告去攻擊王家? 如果不是這件事實質獲利者?

同意戶默許這件事,就代表其立場與樂揚建設結合,雙方同流合污而已!


這也就是為什麼大家不曾見到同意戶把砲口指向真正與同意戶簽約,

該對同意戶負責的樂揚建設。


基本上,樂揚建設應該是擺明: 沒有王家土地,我不想蓋文林苑!

同意戶你們敢告我,那慢慢跟我玩,反之,如果同意戶願意幫我段某收拾王家,

那麼大家合作愉快,取得王家土地後的利益大家分! 比你們告我,不見得告得動,告得動後

我也能脫產走人又如何? 同意戶為了避免最後房子拆了,卻什麼都拿不到,只好跟樂揚結合!


問題是,這樣做是與魔鬼共謀的! 因為同意戶出來當馬前卒,就得接受檢驗!

任誰都看得出同意戶跟你是什麼立場,說什麼話,做什麼事!

還想靠裝可憐,靠攻擊王家來取得同情及扭轉輿論,是不可能的!

同意戶現在除了一再重申"依法XX",就是強制拆遷必須進行外,沒有其他說法,也無從辯護自身立場!

全世界都知道你與樂揚建設同謀,全世界都知道你意圖奪取王家土地,(不管是不是迫於情勢)

這樣的立場只比王家更爛更黑! 要誰同情你?




Erichuangtw1980 wrote:
目前法院的判決,王家...(恕刪)


真可笑!

我早就告訴你不是這樣看判決的,你就是裝傻?


沒錯,王家告市政府違法拆遷,得到敗訴的結果,

這表示法院認定市府的做法是合法的! 市府是依法強制拆遷!


但是,這完全不等同於:

1. 都更只要遇到反對戶,一律強制拆遷,決定權不是法官,而是台北市政府!

2. 法院可以基於王家敗訴,市政府合法,進而強制要求市政府非得以強行拆遷王家做為手段!

市府不來硬的就是違法! 沒這回事!


你最喜歡講人家斷章取義,片面了解事實,其實還真說中你自己!


都更如何處理,如何手段使用,決定權一直都在台北市政府手中!

從來沒有變動過! 王家就算全部通通敗訴,市政府依然有權決定要怎處理!

市政府若認定王家土地是私權問題,公權力不會介入,那就是台北市政府的權責

有本事你同意戶或樂揚建設,跟市府翻臉,告市府違法! 你敢嗎? 段老大敢嗎?

Erichuangtw1980 wrote:
目前法院的判決,王家...(恕刪)


結果你還是只會閃避 市府到底違什麼法?

都更不同意戶只有王家嗎 決定權一直在市府手裡 問其他部門有何用 用誤導方式你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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