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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文林苑翻版張金鶚:第三協商平台、法院代拆


handymanSG wrote:
你不懂很正常,又不是...(恕刪)


我認為王家長輩知道,但是並不知道其嚴重性!

就算是那兩個小輩也未必知道,別以為法律怎樣,就一定怎樣!

很簡單,台灣在以前並沒發生這種事!

哪個地方政府敢把老百姓土地直接轉給財團?


沒發生過文林苑案,我想全台灣也沒幾個人知道政府可以這樣惡搞蠻幹!

而在台灣其他地方,也不會發生文林苑這種鳥事! 因為像樂揚這樣,

"自行"劃定都更範圍,是不可能的! 這是台北市政府自己搞出來的笑話及烏龍!

不是你的土地,可以由你的意志跟政府申請劃定為都更範圍? (樂揚段老闆:我想要王家土地!)

然後來搞強制多數決奪取他們家土地? 真是世界級笑柄! 共產黨看了都要笑咱們!


事實上,同樣的都更案,政府是可以選擇強制拆遷,也可以選擇不強制拆遷,

現在不就是如此嗎? 有誰敢說中華民國各地方政府違法了?

ZZZ ing wrote:
你才搞不清楚!

賴興科何等人也? 他懂得去申請變更都更範圍?

我都不懂他懂? 就算他懂,沒有樂揚在背後操作,那是不可能的事!

連王家這兩個建築碩士恐怕都辦不到!

樂揚建設介入文林苑案,遠比你想像還早得多!

不然誰會搞什麼排除郭家的運作? 以個人能力去申請變更排除? 這玩笑可開大了!

你懂?

這個結論很早大家就討論過,你怎現在還狀況外?



雖然樂揚這樣搞是一切合法,但是也可以說是一手炮製文林苑謀奪王家都更案!


你不懂都更單元的申請程序很正常,不過你要說樂揚在賴興科背後指導都更單元的申請,是否有證據呢?
就算是樂揚在賴興科背後指導都更單元的劃定,都更單元的劃定也是在市政府都更範圍公告后才能開始進行

都市更新區域是由政府公告的,要在政府公告以後,才開始都市更新單元的規劃,好嗎
不要把都更區域的政府公告,以及都更單元的申請劃定,扯到一塊兒
handymanSG wrote:
如果王家不願都更,是不是在市政府公告都更區域劃定的時候,就應該跟市政府表達反對意見?

handymanSG wrote:
你不懂都更單元的申請程序很正常,

簡單一句話

王家的同意書呢?沒有權利變換同意書,依照都更法,權利變換根本沒完成。

你不懂都更程序很正常,假裝問一堆問題,然後說別人的回答不懂都更程序就很不正常。
所以我不向別有居心的人提供法條。

不表態不等於贊成。更何況王家開過兩億這價格,雖然是逼於無奈,但總是唯一的意見。北市府當初憑甚麼認定這塊私有土地沒這價格?
這塊地要蓋公園嗎?
土地價格不是應該由市場機制決定?
何時台灣變成建商+市府集權制的國家?

再退一步想,若北市府的單方面認定是合法的話,現在由副市長召開協調會做甚麼?直接蓋呀。
都已經是合法的,也都郝郝拆了,再接再厲應該不用人教吧!

不表態不等於贊同,也不等於反對。

至於都更區域,你知道當初北市府依照都更的意義劃定的區域在哪裡?為甚麼要這麼劃?這點北市府應該要說清楚。
否則一個關係到公權力的案例,竟然因為建商搞不定大咖住戶而任意變更,那還要都更處的官員做甚麼?當初將郭元益和公寓劃入文林苑都更的官員該不該下台?因為他根本就是亂劃,對吧!
kuoyuan1 wrote:
簡單一句話

王家的同意書呢?沒有權利變換同意書,依照都更法,權利變換根本沒完成。

你不懂都更程序很正常,假裝問一堆問題,然後說別人的回答不懂都更程序就很不正常。
所以我不向別有居心的人提供法條。


我一開始的問題就是在於王家如果不要都更,是否應該在市政府公告都市更新區域的時候就提出自愿被畫出的訴愿
文林苑案是台北市政府於民國91年10月28依都市更新條例第六條第二款規定公告為更新地區;
之後在民國92年由當地住戶賴科興發起,并於民國95年在自辦調查住戶都更意願后向台北市政府申請事業概要為目前的都市更新單元

民國91年都更區域才剛公告,都更連個譜都沒有,哪裡來的權利變換同意書啊
都更區域跟都更單元本來就是兩個不同的事,你硬要把他們混為一談,反正黑的你說是黑的,就算是白的你要把它跟黑的摻在一起說成不黑不白

懂就懂,不懂就說不懂,說錯的就道個歉,沒啥大不了的,沒有必要拗成這樣
我不猜測你的居心,你也可以省省力氣
至於法條,你放心,不會有人逼你一定要拿出來,你有的,能拿的出來的,大家心裡有數就好了

ZZZ ing wrote:
哪個地方政府敢把老百姓土地直接轉給財團????...(恕刪)


這個事情發生了嗎?

不是屬於參加都更地主共同擁有嗎????

財團......???????/

handymanSG wrote:
我一開始的問題就是在於王家如果不要都更,是否應該在市政府公告都市更新區域的時候就提出自愿被畫出的訴愿
文林苑案是台北市政府於民國91年10月28依都市更新條例第六條第二款規定公告為更新地區;
之後在民國92年由當地住戶賴科興發起,并於民國95年在自辦調查住戶都更意願后向台北市政府申請事業概要為目前的都市更新單元

民國91年都更區域才剛公告,都更連個譜都沒有,哪裡來的權利變換同意書啊
都更區域跟都更單元本來就是兩個不同的事,你硬要把他們混為一談,反正黑的你說是黑的,就算是白的你要把它跟黑的摻在一起說成不黑不白

懂就懂,不懂就說不懂,說錯的就道個歉,沒啥大不了的,沒有必要拗成這樣
我不猜測你的居心,你也可以省省力氣
至於法條,你放心,不會有人逼你一定要拿出來,你有的,能拿的出來的,大家心裡有數就好了


佩服,
91年,劃定後,可以打訴願歐?(依都市計畫,劃了一百多個範圍, 要排除嗎? 你打到死又都是白費的! 舉個例子來看可否?)第一次聽到
92年, 相信應該只是筆誤。也是第一次聽到
95年, 段董不是出現了啊,沒錯吧。硬要說是賴先生自己個人送的概要,有點牽強。

事業概要,事業計畫,權變計畫都為階段性提出的,我沒看到也不懂你寫的意思。 可以說一下K大那裏不懂嗎?
March ~ 賣周杰倫 演唱會入場卷
Erichuangtw1980 wrote:

這個事情發生了嗎?

不是屬於參加都更地主共同擁有嗎????

財團......???????/


佩服,

不懂,你不是算過了,如果不參與權變,就是拿更新前的土地價款(建商請估價師算的)。也就是拿七、八千萬(包含拆屋補償)後自己搬到別處啊。那王家土地所有權,不就是建商、財團了的嗎??
March ~ 賣周杰倫 演唱會入場卷

handymanSG wrote:
你不懂都更單元的申請...(恕刪)


就簡單一句:

現在的都更範圍,是樂揚建設下的指導棋,你只要知道這就夠了!


市政府曉得要去排除郭家? 那符合都更條例裡完整街廓要求嗎?


其實k大已經告訴你答案:

樂揚建設就是搞不定郭家,所以把91年政府公告的完整街廓,"變更"為現在模樣,

當然,你可以否定大家的猜測,那你告訴大家,真相又是什麼?

政府幹啥無故把都更範圍自行修改一翻?

文林苑都更案是政府主導嗎? 不是! 政府只是一開始認定這塊街廓老舊,有重建更新必要而已!

那是誰主導? 那就是誰的問題了,還跑?


你覺得這樣可以嗎? 政府規劃一個都更區域,然後建商就在這區域內進行圈地買地,

照收拾王家的辦法把不同意戶強行納入都更? 這種作法會不會太駭人聽聞了點?

別說在其他民主國家不可能,連在台灣其他縣市,想這麼搞也太誇張了吧?


我再說一次,就法律上來說,樂揚的作法大致是合法的,但是,就手段來說,

真是無比的卑劣! 說是台灣最惡劣的建商,一點也不為過!

拿不到人家土地就硬幹,還赤裸裸動用力量要公權力當劊子手強拆民宅,強奪民地!

試問台灣哪個建商可以做到這等惡劣惡質的?

Erichuangtw1980 wrote:
這個事情發生了嗎?不...(恕刪)


王家有參加權利變換嗎?

哪來什麼共同擁有? 扯蛋!


剩下結果就是拿錢或拿房子抵錢走人,土地歸建商所有,不就是如此?


就算是強制王家參加權利變換,也是不對的! 王家土地非共同持分,

何來多數決合理性? 為什麼建商為了奪取人家土地,就要扭曲基本正義及價值觀呢?

台北市政府已經知道不對不敢玩,為什麼樂揚建設還想繼續黑下去?
ZZZ ing wrote:
台北市政府已經知道不對不敢玩,為什麼樂揚建設還想繼續黑下去?.(恕刪)


怕甚麼。
反正都信託了,還有合建約在。

怕那些同意戶反抗不成?我看連預售購買戶都怕樂揚抽手。
一切重來,肥肉可就要變瘦肉了。


kuoyuan1 wrote:
你不懂都更程序很正常,假裝問一堆問題,然後說別人的回答不懂都更程序就很不正常。
所以我不向別有居心的人提供法條。..(恕刪)


這一掛從E、紀、h都是這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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