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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王家、36戶--台灣正義的最後防線是誰(法院還是民粹)


Jack.He wrote:
支持王家的鄉民,只要看到不是支持王家的言論,一面倒地就認為對方是建商或政府工讀生或打手,
那....
不支持王家的鄉民,只要看到是支持王家的言論,可不可以也一面倒地就認為對方是王家花錢請來的工讀生或打手?


哈哈 我兩邊都不支持啦 誰叫王家和建商 都沒有付錢給我當打手!

黑色小老虎 wrote:
哈哈 我兩邊都不支持...(恕刪)


自由不是無限制的自由,自由是一種能做法律許可的任何事的權力。
搬出去那30幾戶,已經有先拿錢了唷~

要自殺還輪不到他們呢

如果當初拿的錢,不夠付房租,那就再跟建商拿吧。
yossian wrote:
搬出去那30幾戶,已...(恕刪)

如果按3/22號.36(38?)戶所開的記者會內容來看
沒處理好.是應該跟建商及北市府求償!
至於王家.那是建商及北市府要去積極面對的.不應讓36(38?)個同意戶去當人肉墊底

引述2012-3-22同意都市更新案的住戶舉行記者會的新聞
文林苑都更戶要市府硬起來 文中同意戶有說到:
由38戶同意都更的居民組成的自救會強調,營建署的輔導會議建議台北市政府,研議是否能將王家排除,但住戶認為,都市更新單元的劃定都是經過嚴謹的程序核定的,因此住戶並不同意變更。只是當記者另外詢問住戶王先生,將王家排除建商便能立即動工,這樣住戶願意接受嗎?王先生也無奈表示,但是變更設計的權力不在住戶身上,是在建商與政府手中
王先生也直言,「我們跟王家不是對立的,只是現在這樣無法動工」。而住戶賴小姐則認為,文林苑的案子台北市政府應負最大責任,因為這個案子是市政府核定的,市政府又給了建照,讓建商拆房子,現在這樣當然得由市政府負責。而且當初基地面積規劃出爐時,大家也不知道有人不同意,「等到大家房子被拆,卻還有兩戶留著時,才知道王家不同意。」而建商卻不斷安撫住戶,最後市政府會幫忙拆屋,不會有問題
王先生也認為,當初他們相信政府才參與都更,他們也是受害者,政府應該負則把事情處理好。「我們因為相信政府,結果房子被拆,現在沒地方住。根本是信任危機,拜託不要我們相信政府卻落得這樣的下場。」

yossian wrote:
搬出去那30幾戶,已...(恕刪)


你敢發誓嗎?確定老王真的沒拿錢嗎?還是價碼沒談攏?
狗咬狗的戲碼,旁邊卻一群自認為正義之士,替天行道的狗在旁搖旗吶喊
我仍堅信台灣是法治的社會,不是民粹的社會,會吵就有糖吃
那36戶只不過沒吵而已
superfat wrote:這個論點:王家沒有建築線啊..無法出入啊..等...看似合理,其實換個角度想..為何建商一定要王家?
因為如果建商沒有霸王硬上弓,那建商可能就要面臨必需退縮的問題,也就是建商無法完全蓋滿,必需要留下建築物與王家之間的距離,這樣可建坪數會縮小(利益縮小),完全贊同建商做法的人,請問你們有房子嗎?如果你有你就別以為王家的事與你無關,如果根本沒有房子那你當然沒感覺囉。

王家沒有建築線、無法出入。
1.這是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王家敗訴的原因。
2.我同意這是建商鑽法律漏洞而霸王硬上弓(司空見慣,不論在哪家公司上班,下屬總是會被要求:只要是不違反規定或法律的事情都儘量去做),王家值得同情但不用自己負責任嗎?

3.對方已欲要侵門踏戶(一定會有段時間的耳聞或風聲,不可能馬上就買下804的地),王家既然對祖厝感情深厚,當初為何不搶在建商前買下公有地804?

在進入都更審議階段時王家就應該以書面明確表達不參與都更的立場但是事實就是王家沒有這麼做,反而提出了兩億權利價值轉換的請求,你提出來的權利變換計畫。依法當然會被認為你已經同意參與都更,只是對於價值的分配的多寡上有不同的意見而已。

法院要看的是白紙黑字並不會管你行為背後的動機或目的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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