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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拒都更 又見樂揚強劃 ?1樓店面換3戶樓上住家,聽大家意見


寧古塔將軍 wrote:
這個就叫 貪得沒格調
懂了嗎?...(恕刪)


如果真你所說
那的確是貪

但我聽到的不是這樣
當建商跟地主表明不一定分到一戶
所以地主當下跟建商說不參與都更
但建商還是硬把土地劃入都更範圍時

我覺得這就叫做建商土匪
基本上只要沒有簽訂合約
建商本來就不該把別人的土地納入他的都更範圍
我相信一樓的住戶會同義都更的條件
一定是要一樓換一樓
當建商沒辦法1:1換給地主時
就該好好的跟地主談
看是要照市價買地主的地 或是樓上換購等值的房屋
而不是建商自己說了算

很多一樓店家不願都更
都是因為房子被建商低估
強制都更
那是違憲的


chuangwilliam wrote:
你真的天真認為在公聽...(恕刪)

但也不能因為上鎖不能百分之百防止被偷就連鎖都不鎖了吧
上鎖起碼還有個機會,連鎖都不上結果被偷,怪政府是有用逆?

hendry2002 wrote:
如果真你所說那的確是...(恕刪)

都市更新條例有鄰地合併都更的相關規定
依照該規定,實施者(不一定是奸商啊,有可能是小型的自辦都更委員會或是踏實的建商)可以合法向政府提出鄰地合併都更的申請,這是實施者的合法權益,總不能因為依法提出申請的是建商,政府就不准吧?
王家當然也可以依法向政府提出拒絕合併都更的申請,這也是法律保障的權益,但王家並沒有完整走完法律程序,導致他們敗訴
這東西不是比賽誰比較可憐,是要比賽誰更能在法律上站得住腳

CleanRoom wrote:
++1,還有人自稱是...(恕刪)

這也是王家的一面之詞
王家如果每次都不出席,總不能36戶大家乾耗著就等他大老爺來抽籤吧?
cazando wrote:
這也是王家的一面之詞
王家如果每次都不出席,總不能36戶大家乾耗著就等他大老爺來抽籤吧?


你激動了,也跑錯樓了,要砲之前請先看看他們是在討論什麼。
剛查了一下都更例發現
這已經無關屋主同不同意了

第二十五條之一 以協議合建方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未能依前條第一項取得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者,得經更新單元範圍內私有土地總面積及私有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五分之四之同意,就達成合建協議部分,以協議合建方式實施之。對於不願參與協議合建之土地及合法建築物,得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之,或由實施者協議價購;協議不成立者,得由實施者檢具協議合建及協議價購之條件、協議過程等相關文件,按徵收補償金額預繳承買價款,申請該管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徵收後,讓售予實施者。

意思是什麼就是只要建商圈好的範圍內的4/5同意 你的房子就由不得你作主了
你不同意就算你參加多少次公聽會或存證信函都沒用
4/5以上同意而你不同意就直接進入權利變換 就抽籤啦
再不行建商直接申請政府幫它徵收嚕
好可怕的法律...
這樣子黃金店面或黃金地段的人不就很倒楣
只要從差點地段往外圈出來原住戶連拒絕都沒法拒絕
建商只要在爛地隨意買幾戶就能抽掉黃金店面
好好賺....一切合法啊


chuangwilliam wrote:
住戶拒都更 又見樂揚...(恕刪)


誰會要把店面換住家啊

= ="

4kman wrote:
剛查了一下都更例發現...(恕刪)


是阿其實在文林苑事件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書也有說明,所以法官對於有沒有收到信件,不是很在意

聽會程序既僅在於聽取民眾意見,更新單元範圍內之所有權人尚不因未參與該公聽會,對其權利產生損害或重大影響。故關於公聽會期日及地點之通知,應採發信主義,只要按應受通知者之住所或居所寄發舉行公聽會之通知時,應認已生通知之效力

注意看一下打官司的對象,被 上訴 人 臺北市政府 代 表 人 郝龍斌,好笑了,繳稅給政府,政府花你的稅跟你打官司


最高行政法院 裁判書

=================================================================================================
對於不願參與協議合建之土地及合法建築物,得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之,或由實施者協議價購;協議不成立者,得由實施者檢具協議合建及協議價購之條件、協議過程等相關文件,按徵收補償金額預繳承買價款,申請該管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徵收後,讓售予實施者。

補充一下,這法條還對(實施者)建商很貼心,給他3個選項
1.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
2.協議價購
3.按徵收補償金額預繳承買價款,申請該管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徵收後,讓售予實施者。


01Mark wrote:
是阿其實在文林苑事件..好笑了,繳稅給政府,政府花你的稅跟你打官司.(恕刪)

1.難不成 跟政府打官司 政府直接投降??
2.政府所有花費本來都是人民的錢?不然勒?
吃小菜.喝小酒.打小牌.摸小手.騎小車....看看小電................................................視!

satan_one wrote:
寧將軍.....你就直接表明你的真實身份吧, 3/16 註冊就直接在這一篇力戰眾人, 拿了多少薪水紅利啊


你可以閉嘴
也可以潛水
但是不可以亂扣人帽子

3/16註冊不可以喔?
我潛水很久不可以喔?
我忘了帳號密碼重新申請,不可以喔?

告訴你,你錯了!
大錯特錯!

本人剛好極度不喜歡建商
只不過,更賭爛釘子地主
建商貪婪,地主一樣貪
在炒高台北房地產的惡業上,地主與建商,互相利用
一個童乩一個桌頭
沒在分哪個比較高尚



要不這樣吧
不用錢的懷疑,跟抹黑沒兩樣
顯得太沒水準 太沒氣魄了

既然這麼看得起在下,我跟你賭
看你要拿多少錢出來,100萬以上,最高無上限
(免得你拿2毛5就要套我的個資,哈哈)
你拿多少籌碼,我就出雙倍

若是我自己、我家人曾經做過建商、建築從業人員、與之相關的工讀生,有從建商那兒拿到一丁點好處,我籌碼通通輸給你
反之,你籌碼通通輸給我
哈哈哈
怎樣?
敢不敢賭身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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