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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分財產還是要守住房產 真讓人難決定阿~~


5963 wrote:
樓主的幾次發言都沒提...(恕刪)


有提到所有權啊,樓主早就有講囉.
第一篇下面更新部份.

[房子是母親留下來的 房子雖已在我名下]
這就讓我想到很多三合院之所以被拆掉...

就是因為姐妹來分家產時

只想分現金

不想去共有土地,或成立祭祀公業來加入

使得這些祖產的三合院

因為另外想留下現況的人沒錢

所以被拆掉拿來賣錢...

反而最後虧最大~

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看完前面,如果

1.房子母親生前已登記兒子名下,就表明要給兒子,除非母親另有交待


2,如此,依法嫁出去女兒,除按生前贈與於身故前一定年限(好像是兩年?)

此房屋已是開版百分百個人財產,給你姐姐多少就是你的是了,不給又如何


3若母親於登記於兒子名下兩?年內過世,那房就是遺產,找公正估出價格,貸一半給姐姐,要不然賣了一人一半算了
身為父母者覺不會願意孩子相爭財產

早知如此~~何必當初留下財產

若非人性的自私與貪婪的心作祟,怎可能生此念頭


前曾研習過淨心學會的『弟子規』,總綱首訓即言道...

弟子規,聖人訓,首孝弟,次謹信,汎愛眾,而親仁,有餘力,則學文。

『入則孝』之後即是『出 則 弟』

兄道友,弟道恭,兄弟睦,孝在中。財物輕,怨何生;言語忍,忿自泯。

諸君要討論這種題目先自問自己是否起心動念是正確嗎?
1.如果不想獨霸,該給姐姐的就應該給出來,看你要多少錢吃下來!

2.如果一直覺得有增值空間或有娘家的回憶,是不是就不用解決?

3.把房子讓給姊姊住,您一介不取,做得到嗎?

4.交換立場想想,應該會比較知道怎麼做吧?
看完後.樓主他已有決定了.各位也不用再建議了.在一樓他有補述了.

也看到了很多人性.

一樣米養百樣米.有人是小人之心.有人忠厚敦實.有人搞不懂法律.有人不顧人情.有人斤斤計較.有人力求公平.有人自私自利.還一群自以為是的觀念想法.這就是人.不是嗎?


只想說樓主的做法沒泯滅了基本的良心道德.是我慶幸.這社會還是有好的人.很少人能像他這樣.在這個功利社會裡.難得.也向樓主父母致敬.沒白教小孩了.不枉此生.比現下一些不負責的父母高貴太多了.只知自己享受.不管老父老母.也不替後世教養著想好多了.只知互怨(難怪自己小孩也有樣學樣惡性循環而自己不知.當然摟你也是學父母的錯誤觀念來的).尤其是一些自以為是長子.或男人才能分產的.我更是吐口水.一直活在古代思想.現在不是農業社會.不是只有男人養家.女人只會煮飯.等嫁(可能比你這男人會賺錢).對父母家庭付出不是你是長子.男人就能抹滅懂嗎?迂腐思想.對父母還分誰照顧多跟少勒.只能說你父母也算教育失敗.難怪有你這子孫.一直惡性循環.

PS:我是次子^^


建議你先評估老姐的財務狀況,假使目前收入只夠還清目前的貸款,為要保住祖產就不適合抵押貸款。

我的想法是,解決事情其實都在處理人的問題,
第一:祖產這東西是老一輩的觀念,而且早期沒有其他理財投資工具,而現在很多理財商品可供選擇,所以保住祖產並非不賣就是守,可以用更積極的態度去規劃。

第二:如果老姐因為手頭緊,而本身也有要均分祖產的打算,其實早點算清楚也好。

本人目前從事代書工作,常見兄弟姊妹為遺產分配當面翻臉,因此為保情誼適當時機需為金錢做適當切割,以免傷了感情。以上是個人的拙見,另請指教。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這題目真是太清楚,連答案也是

把老姐的名字也列入一半所有人,問題就解決了,房子繼續留給你住不收錢
因為老母有交待這是給你"姐弟"二人"住",不該個人獨佔
為免其中一人不顧姐弟之情.......共同名正言順持有是正確的作法
樓主應該很清楚老姐的意思.......哈!
問題解決又不影響生活及先人意願,單看版主的心........哈哈哈!
樓主的決定真是有情有義!但是20年後鐵定後悔,被妻兒埋怨一生,放棄敦化北路
民族國小學區的房子賣掉換現金,只能到新北市偏僻的地方購屋,以後上班上學出國都很麻煩!
a test mess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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