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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真正了解房市走勢的人進來吧!

zhlee17 wrote:
奢侈稅上路後,跟以往歷史的經驗分析最大的差別就在交易成本的增加


我終於有發言的機會了

如果我是投機客
我買入一間房是2000萬好了
我一年內要賣出,獲利10%
就是2200萬,加15%稅就是2530萬

所以我至少要賣到2530萬,才會獲利10%

你或許會說,阿呆才會用2530萬來買

我也是這麼認為
所以投機客就說,如果你願意配合2年後簽約
我就賣你2200萬

方法有三
應該也是未來很多投機客會做的事


所以啦
這個交易成本到底會不會被政府收走呢?


PS.不要跟我說,這間不喜歡,去買別間好了,中古屋不是你這間不買,隔壁戶你就會喜歡的

羽揚 wrote:
我終於有發言的機會了...(恕刪)


這種安排方法很有趣...
問題今天的價款是2200萬,不是2萬
時間安排是兩年不是兩星期
做這樣交易買方要先付賣方多少錢?
如果房屋有貸款,其中利率上漲算誰的
中間因價格波動買賣方有一人反悔如何處理
更不用說房屋若被銀行處分法拍,甚至買賣方有任何三長兩短...

當然每個人有各自的風險考量
如果覺得這樣的風險值OK
那就繼續吧
羽揚 wrote:
我終於有發言...(恕刪)


投機客2年內會不會翹辮子?投機客2年內會不會破產?投機客2年內會不會有欠稅被追稅?

買方為何要配合投機客?又不是房價特別便宜,唉!如果買方是白癡,就不在此限啦!





YTCHOU wrote:
柳丁為何會跌價?雞蛋...(恕刪)




這一波通貨膨脹
跟以往我們認知的有所不同

以往的通膨把貨幣當水
水漲船高造成萬物齊漲

這一波貨幣是油
只漲兩種(也可以說一種)

一是沒辦法OVER SUPPLY的東西
你看錢這麼多但是電視機筆電麵包等沒漲
也就是中國能做的幾乎都漲不了

二是具有投資價值的東西
例如黃金珠寶字畫房地產
也因為這些東西不能OVER SUPPLY
漲起來特別兇

而買得起這些東西
需要資金與眼光
大部分是有錢人才玩得起
所以會造成財富重分配的效果
也就是M型社會更加嚴重
提高了相對剝奪感

搞得政府就只好出手打房

個人建議是
通膨是政府用印鈔票解決問題
我們就邀選擇跟她同一邊
讓自己成為負債方
在可負擔範圍中借錢買具有增值的東西
才不會通膨繼續發生時成為輸家
但多數人不敢這樣玩

開版大思路清晰文字流暢
我獲益良多
就像樓上P620329大大所說
[版主所有觀念與我有九成相似,且較我高明太多]那樣的感覺

說穿了其實就是自己也這樣想
但買房子牽涉到太大金額
總希望有人能看到自己沒看到的
或是能交換意見降低自己一廂情願的風險

比如說
我覺得台北市好區房價終將持續向上
現在若回檔一兩成可以低接
但還是要幾千萬
當然要小心才行

22f wrote:
這一波通貨膨...(恕刪)


通貨膨脹?說實話,目前台灣這只能算是資金寬鬆而已!

真正的通貨膨脹,有幾個國家有發生過,民國38年的大陸,還有解體後的蘇聯等,當時的物價是一日三市,人民不敢持有自己國家的貨幣。

現在不是所有商品都在漲價,也有跌價的,我敢說目前房地產市場絕對是供大於需,為什麼房地產還會漲呢?簡單來說,就是投機客操縱供需,造成供需失衡。

現在房地產的投資報酬率高嗎?當然不是吧!

早期台灣也是有過資金寬鬆的時候,當時房市是一日三市,後來就是房市的高點,現在房市是秒殺,是不是又是一波房市的高點呢?

可以等著看吧!預售屋會先殺,之後就是成屋和中古屋再殺!

如果股市8000點再不守穩,房地產還會再殺一波!

歷史永遠都是一而再的重複!




zhlee17 wrote:
這種安排方法很有趣...
問題今天的價款是2200萬,不是2萬
時間安排是兩年不是兩星期
做這樣交易買方要先付賣方多少錢?
如果房屋有貸款,其中利率上漲算誰的
中間因價格波動買賣方有一人反悔如何處理
更不用說房屋若被銀行處分法拍,甚至買賣方有任何三長兩短...

當然每個人有各自的風險考量
如果覺得這樣的風險值OK
那就繼續吧



YTCHOU wrote:
投機客2年內會不會翹辮子?投機客2年內會不會破產?投機客2年內會不會有欠稅被追稅?

買方為何要配合投機客?又不是房價特別便宜,唉!如果買方是白癡,就不在此限啦!


基本上,我所提供的方法都已經解決了所有的問題

我也希望這個方法可以有法子斷絕

看板上有沒有人可以提供囉

dr.meredith wrote:
我喜歡你的絕對 聽了...(恕刪)



確實不是台灣政府說了算了, 講難聽一點台灣不理別人也不行 , 那叫""巴塞爾協定""

台灣目前存款保障是300萬.. 擔心那就不要存同一家銀行, 分散存降低風險.


巴賽爾協定第3版規定






目前國內金融機構資本適足率2%以上未達6%,金管會就可派員監管;資本適足率低於2%者,

就可接管,接管後1個月內,該金融機構股票就得下市(櫃)



國內幾家銀行目前的資本適足率



請問一下? 從哪裡看出銀行有倒閉的跡象??
alina58889 wrote:
確實不是台灣...(恕刪)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29號解釋文

要旨︰

憲法所稱之條約係指中華民國與其他國家或國際組織所締結之國際書面協定,包括用條約或公約之名稱,或用協定等名稱而其內容直接涉及國家重要事項或人民之權利義務且具有法律上效力者而言。其中名稱為條約或公約或用協定等名稱而附有批准條款者,當然應送立法院審議,其餘國際書面協定,除經法律授權或事先經立法院同意簽訂,或其內容與國內法律相同者外,亦應送立法院審議。

理由書

總統依憲法之規定,行使締結條約之權;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條約案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立法院有議決條約案之權,憲法第三十八條、第五十八條第二項、第六十三條分別定有明文。依上述規定所締結之條約,其位階同於法律。故憲法所稱之條約,係指我國(包括主管機關授權之機構或團體)與其他國家(包括其授權之機關或團體)或國際組織所締結之國際書面協定,名稱用條約或公約者,或用協定等其他名稱而其內容直接涉及國防、外交、財政、經濟等之國家重要事項或直接涉及人民之權利義務且具有法律上效力者而言。其中名稱為條約或公約或用協定等名稱而附有批准條款者,當然應送立法院審議,其餘國際書面協定,除經法律授權或事先經立法院同意簽訂,或其內容與國內法律相同(例如協定內容係重複法律之規定,或已將協定內容訂定於法律)者外,亦應送立法院審議。其無須送立法院審議之國際書面協定,以及其他由主管機關或其授權之機構或團體簽訂而不屬於條約案之協定,應視其性質,由主管機關依訂定法規之程序,或一般行政程序處理。外交部所訂之「條約及協定處理準則」,應依本解釋意旨修正之,乃屬當然。
至條約案內容涉及領土變更者,並應依憲法第四條之規定,由國民大會議決之。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間訂定之協議,因非本解釋所稱之國際書面協定,應否送請立法院審議,不在本件解釋之範圍,併此說明。

=============================

我國有簽署過「巴塞爾協定」嗎?
YTCHOU wrote: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恕刪)


我國沒加入聯合國...那台灣理不理會國際相關規定?

重點不是有沒有加入? 我用國際對銀行資本適足率的水準 相關要求

來檢視國內銀行的資本適足率 是不是脫序?? 有無倒閉嫌疑?







alina58889 wrote:
我國沒加入聯...(恕刪)


憲法

第141條(外交宗旨)

中華民國之外交,應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則,敦睦邦交,尊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以保護僑民權益,促進國際合作,提倡國際正義,確保世界和平。

聯合國憲章≠國際相關規定

我國沒簽署過的協定,就不要亂引用!

如果我國法律有的話,你就引用吧!

立法有立法的程序,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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