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子小珍珠 wrote:
你邏輯是不是有問題?...(恕刪)
今天的結果,證明你說的並不成立,因為王家土地所有權,還在王家手中,
這是台北市政府的認定,請你想辦法推翻吧?

1. 樂揚當然該負責任,前面網友早說過了,如果你真是誠意幫王家解決畸零地問題,
但王家又確實沒辦法跟你達成協議,那當然是進行畸零地調解排除了!
樂揚不思此途,明知王家不願意還硬上,當然該負現在破局的責任!
2. 依什麼法? 你的意思是跟建商派一樣? 只要人數夠就可以硬上?
錯了! 建商可以這樣做,但審議會不應該,因為它是負責審核過關的單位,
怎可以不確實調查所有人意見? (都更條例也有此規定! 沒有不合理!)
萬一,有的同意書是偽造的,或是脅迫來的,或一些其他狀況,
你也數人頭過關? 太失職了!
所以我才說,你確實知道王家不願意加入都更,但基於公共利益觀點,強迫其加入,
雖然不見得對的,但至少有克盡責任,反之,像現在這樣,不知道! 那就是審議會失職了!
3. 比喻不倫不類!
你酒駕或違規是很明顯的公共危險,你切結的合理性是沒有的!
但是王家畸零地只要不妨礙鄰地建築,以後也保證自己不鬧事,
切結處理本來就不干其他人的事!
除非,你在肖想王家的土地,如樂揚建設之流。。。。。

這些東西都討論多久了,還在搞無限迴圈?
不要以為一紙判決書就能打遍天下無敵手,沒這回事,不然,
你現在在幹啥呢? 等著王家同意嘛!
政府上下誰要動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