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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爭議中的36戶沒有居住權嗎?

kelly590 wrote:
還是認為你避重(關刀...(恕刪)


沒關係,
我想我清楚的說一次都更流程好了,
總是單點討論好像也不夠清楚也容易在單點之間繞圈圈。
有任何您覺得有問題的地方都請您提出來,
我會好好思考並認真回答。

首先是都更範圍的劃定。

都更範圍的首次劃定是以街廓為範圍,
當此街廓10%以上的土地所有人並持有此街廓10%以上土地時,
便可送案,
此時劃定的都更範圍為一整個街廓,
以此案來說就是整個陽明一小段捷運交通用地以西的部份,
包括此案中所為人知的王家/36戶所持土地/郭元益/萬應公/左上兩塊土地。

接下來是通知此街廓所有土地所有權人,
也就是上一段的王家等所有人,
並且招開公聽會詢問各獨立所有權人是否要退出都更範圍,
這也是為什麼是需要不同意書而不是同意書的關係,
因為是不同意都更而退出,
而非同意都更而加入。
郭元益/萬應公/左上兩塊土地就是在這個階段退出都更。

而剩下的36戶以及王家則還在都更範圍內,
36戶願意都更,
而王家土地因為是袋地,
所以依照台北市都市更新條例第14條規定,
不能任意將其排除在都更範圍外,
所以王家土地在還是袋地的時候就無法以自身意願退出,
無論是出具同意書或是不同意書。

在這個時間點王家若是改變其土地是袋地的狀況的話,
就可以順利以自己的意願退出。

可是王家一直不願出席公聽會,
也不願意協調,
也沒改變其土地為袋地的現狀,
以致其土地一直沒被排除在都更範圍外。

直到其他36住戶多數贊成都更案設計以及權利轉換方式後,
所有產權轉換為王家與36住戶依照原有比例共有,
而共有產權以所有共有人以多數表決方式決議施行。
在多數決中,
王家不代表同意,
但也不代表反對,
而是未表態,
當選擇贊成者以一定比例多於反對加上未表態者時,
就會進行建案。

接下來就是除王家以外的建築拆除,
僅留下王家兩塊建築物,
直到最高行政法院審判確定王家敗訴後,
才是我們日前看到的強制拆除。


如果以上流程有任何您覺得錯誤或不明之處,
就請跟我說,
謝謝。




哦 ~ 不是有一堆人一直說要依法行政?而且只有他們的都更法才是法?還笑人大法官?
現在人家一樣也是依法行政,不過往的是憲法層次走,卻又惱羞成怒說人關刀斬螞蟻?
你們當初就直接講你們是土匪就好了還拿法出來說嘴幹嘛?依法行政?


路邊的浣熊 wrote:
沒關係,我想我清楚的...(恕刪)


講那麼多

不提只有流程都更,實質沒都更

這就是笑死人的都更公眾利益

巧立名目,行侵害民眾權益之實

任你在網路上怎麼消毒

還是無法阻擋釋憲

關刀斬螞蟻更不是由你來認定

乖乖等釋憲比較實在哦~


pkpkkeigo wrote:
不知道你在亂拗什麼,當我是三歲嗎?

王家"透天住宅"的獨立權狀跟其他36戶"公寓式住宅"的獨立權狀

你敢說這兩種是一樣的?

少玩那種文字遊戲

光打字來解釋這種常識根本是浪費時間

你還可以拿來揮這麼多

你的真是專家......


其實我以為你2歲,抱歉搞錯了.

我告訴你
從法理
從權利義務
從使用管理就是都一樣
有些明明是透天卻也是區分所有
區分所有整棟買下來也就是透天

況且王家透天厝也不是一人所有
是家族分別共有,搞不好是公同共有.
他們的權狀也是各自持分建物與土地
與一般公寓無異

我沒說我是專家
但你這麼說我不反對.
JIN DER LAND OFFICE
路邊的浣熊 wrote:
沒關係,我想我清楚的...(恕刪)


您的流程都合法也還是打轉.........在都更條例裡.
也就是說市府.建商都依法行事.(我看起來都合法.但心中可不認同它合法)

我是認為這法.為何能沒拿到別人的合法產權就能先預售處分別人的合法產權.這法(母雞)真的權力能大到這樣?沒生病嗎?所以才要關刀出來定奪(讓它這法被關刀確認是不是真合法.關刀說了沒違憲.那就沒疑慮了).

我說了母雞有沒生病.交關刀來決定.因為你一直認為雞毛沒問題.
但我認為母雞有病.所以交關刀來決定.但你又認為母雞一直沒病.卻不願交關刀來做最後定奪.
又希望能從你說解決那袋地法條來處裡.但房子拆了.你好像又說解決袋地那條法(雞毛)時效已過了.
我的解讀啦.所以關刀也別想拿出來.

但我又認為絕對能拿關刀(認為這法.為何能沒拿到別人的合法產權就能先預售處分別人的合法產權.這法(母雞)真的權力能大到這樣?.也只有關刀能當最後的定奪.我不相信人民不能打釋憲官司的.

就醬子.

那實際都不是你.我說了算.我們都是討論.而且是平行討論.沒交叉到.
你一直在說雞毛的合法.我一直要確認母雞到底健康還是不健康?才能說雞毛合法不合法.
就看請關刀的人是不是真能請關刀出來吧.對吧~~~~
kelly590 wrote:
我是認為這法.為何能沒拿到別人的合法產權就能先預售處分別人的合法產權.這法(母雞)真的權力能大到這樣?沒生病嗎?所以才要關刀出來定奪.


剛剛有說,
在權利轉換的決議通過時,
在產權上,
36戶以及王家的土地就融合了,
然後權利依照原有比例分配。
這時候是共有財產,
多數的權利人決定將共有財產轉換為新財產,
但是少數人依舊有得到轉換後依比例分配新財產的權利。

而建商預售的部份是投入建築成本後換得的部份新財產,
但是原本應該分配給土地所有人的部分不會被處分,
包含王家應得的部份。

所以沒有人的產權被不合法預售,
所以我才說請不到關刀。
路邊的浣熊 wrote:
剛剛有說,在權利轉換...(恕刪)


我也說了.權利變換是在母雞身上.是雞毛(權利變換).不是母雞

我釋憲的是母雞健康不健康.母雞裡的毛我不管的.只要母雞被確認生病.雞毛也就沒有能力說它是合法的.
唉...你是要跟我一直平行就是了...一直說雞毛.不去說母雞有沒有病....

我們真的一直這樣討論不出結果的.所以我說最後請關刀來定奪沒錯吧.跟本超級小刀都不用管

我說過了打官司訴求很重要.打錯訴求.就算你對也會輸的.
kelly590 wrote:
我也說了.權利變換是...(恕刪)


說到重點了,
目前並不確定母雞生病,
所以亦不能直言雞毛有問題。

但以法律觀點來說,
母雞在未被判定有病之前,
雞毛是現行法令。
路邊的浣熊 wrote:
說到重點了,目前並不...(恕刪)


所以才找關刀啊.不找關刀出來.你不信我.我不信你.何苦?
那你又要拿雞毛跟我談.我都說了你認為雞毛合法.我認為母雞有病.所以雞毛不合法.
我不找關刀找誰啊?你我說的都不算準吧.

關刀說了算不是嗎?大家是不是都依法?
就等關刀定奪吧.

別又跟我在雞毛當令箭裡打轉了.
yellowflood wrote:
講那麼多不提只有流程...(恕刪)


管委員的質詢還算盡了她立委該做的事啦

管委員在質詢中有提到這次王家的案子最重要的重點就是都更法是有問題...

至於說到第一條是否有符合公眾利益....

我只能說正如管委員在質詢中所提到 都更法並未詳載 所以基本上符合公眾利益這個條款是隨建商凹

再來就是本串有人一直提到釋憲的問題


我們要先來搞清楚釋憲的條件喔~~~



第 5 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解釋憲法:
一 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因行使職
權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
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二 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
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
憲法之疑義者。
三 依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聲請,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
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依照釋憲條件有三個

第一個就是中央或地方機關 在王家的案子也就是內政部和台北市政府
我想這個條件就放棄吧 因為這兩個機關若是去釋憲了 就是拿石頭砸自己的腳
內政部營建署叫台北市政府拆
現在如果內政部主動要去釋憲 不就是等於告訴大家 他是有問題的
台北市政府郝龍斌也不釋憲 雖然知道他已經暫緩拆除砸自己腳了
如果再去釋憲 才是可笑....


第二個條件符合者就是王家.....
王家有沒有釋憲? 目前看起來好像是沒有....
為什麼沒有????
這我就不便猜測了 是條件不符合 還是另有利益考量 我就不曉得了...


第三個符合條件就是....1/3立委....
所以管媽在質詢違憲這件事情是很奇怪的
照理來說他揪幾些立委應該就可以釋憲拉
而且我也有看過 民進黨立委要幫忙釋憲
但為什麼到現在還沒有???

簡單的猜測就是 因為 這個條款 釋憲擋人財路
台灣多少民意代表是跟這些都更案有很大的關係阿
郝龍斌這樣幹 有多少民意代表高興啊....
管媽.....質詢的不錯....有騙騙你的選民就好啦....




所以結論是.....違憲違憲講那麼久了
誰提了?

甚麼大刀小刀 關刀 別幻想了吧

好好監督內政部新出的都更法吧....
都更法對大部分的人還是有很多好處的...
有多少人的老房子真的想要動阿?
有多少建商可以賺錢啊?

在爭取王家的利益同時 請想想 其他的36戶 他們確實想都更
我們無論有沒有今天王家的事情
都更法還是對大部分有需要的人是有利的

所以別把都更法當作病毒要把他消滅...

好好監督他的修法吧....因為你的房子總有一天會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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