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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再次檢視 此次王家都更案


peterTG wrote:
我只能說啦,如果今天...(恕刪)


如果不是有社運團體介入,警方需要動員這多警力嗎?

不過話說回來,警方情資是不是有誤,高估了他們的人數?

如果只是一般的違建拆除,最多住戶反抗,這新聞也都有所聞

問題是,這裡面有許多都是社運團體...
沒有規畫,會想到用鐵鍊綁在一起嗎?
都已經拆掉了,討論再多也只是個屁,是你們說的算嗎?
不如聽聽我的意見!!!
聽說少數要服從多數~~~~~~~~~
我建議把全台灣的建築物夷為平地,
全部金錢均分,房子全部從建~
土地全部都平分~~~~~~~~~~
你們說好不好壓??~~~~~~~~~~~~~~~~~~~~~~~~
timkuan wrote:
如果不是有社運團體介...(恕刪)

建商和王家各有算計
結果擁有行政權又打贏官司的市府,沒有政治智慧,反造成集體恐慌,搞得滿頭包
peterTG wrote:
現在台北市政府所欠缺的就是一個精神:自反而縮,雖千萬人吾往矣。
如果自己行的堂堂正正,腰就不該彎。...(恕刪)

問題是他沒有,搞得滿頭包
不過他不妥協就等著政治風暴, 這是政治人物要算計的
kodakjc wrote:
就法律層面來看
第十條(居住遷徙自由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無誤

但自由不是沒有限制的
憲法第二十三條(基本人權之限制)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至於有沒有違反23條,需再詳查。
如果反對拆除者仍拿第十條當擋箭牌,可能就需要多下點功夫。

並無惡意,在下也只是想求知而已。


所以[都市更新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益,特制定本條例。

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至於有沒違憲,請參照中華民國憲法:

第七十八條 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第七十九條 司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總統提名,經監察院同意任命之。
法院設大法官若干人,掌理本憲法第七十八條規定事項,由總統提名,經監察院同意任命之
ynamei wrote:
都已經拆掉了,討論再多也只是個屁,是你們說的算嗎?
不如聽聽我的意見!!!
聽說少數要服從多數~~~~~~~~~
我建議把全台灣的建築物夷為平地,
全部金錢均分,房子全部從建~
土地全部都平分~~~~~~~~~~
你們說好不好壓??~~~~~~~~~~~~~~~~~~~~~~~~


如果你選上立法委員,通過這條法律,當然好!!

你把他當政見.而又在我選區,我一定投你一票!!

omfr wrote:
健保費 2007年就...(恕刪)


市府把自己玩殘是錯估情勢
幾年前的農村再生條例有誰關心過嗎
條件比都更更苛刻 農民的地要是不小心被圈進去
還補償咧 你農地變建地 人家說價值比較高 你要不就捐地 要不就要捐錢
人家圈你的地 你不但要感激還要捐錢給人家
這些都是合法的喔

反正農村都這樣惡搞了 也沒掀起什麼大風大浪 現在換都市也來搞一下
這一搞可就搞大了 天龍人果然不是鄉下人可以比的


ynamei wrote:
都已經拆掉了,討論再...(恕刪)


依法有據的話歡迎你去爭取啊!

我支持你以行動支持你的嘴砲,我一定會聲援你的!
ynamei wrote:
都已經拆掉了,討論再多也只是個屁,是你們說的算嗎?
不如聽聽我的意見!!!
聽說少數要服從多數~~~~~~~~~
我建議把全台灣的建築物夷為平地,
全部金錢均分,房子全部從建~
土地全部都平分~~~~~~~~~~
你們說好不好壓??~~~~~~~~~~~~~~~~~~~~~~~~

你可以提案阿,我本人對於納稅也相當不滿意呢...大家一起來提案不要納稅了好不好?
另外,男生要當兵這點根本是浪費時間,大家也來提案不要當兵了,提案成功之後,以前當兵的男生全部都可以要求國賠,因為國家耽誤了這些青年的大好青春。

要搞無俚頭不是這樣搞的,少數服從多數,那是基於一個合理與合法精神之下才有用的,你這些提案就跟之前某老師在課堂上要求學生表決誰是偷錢包的小偷一樣。

omfr wrote:
問題是他沒有,搞得滿...(恕刪)

所以這扯到一個很根本的問題:人人都想當好人。
問題是世界上只需要好人嗎?總是需要扮演惡人的角色,如:稽核、執行者、督導之類的。

警察也不是吃飽了撐著,沒事還要去擋人...
政府也不是吃飽了撐著,不拆房子也是領這麼多錢,拆了也不會領比較多還有一身腥,換成是你拆不拆?
回歸原點,大家真的要有法治觀念,法律可以修,但法治不可以不落實,開了一個先例,後面大家都學到會吵的孩子有糖吃,將來誰還服膺法律?
糖果緞帶 wrote:
首先請所有人要先有個認知 不論都更法是否為惡法 在其被修法前 該法條在法庭上還是可以被引用的條文



這讓我回想起戒嚴解除前,廢止刑法100條前,江國慶死刑案,也有發表此種言論的鄉民。「別再說惡法亦法了」,趕緊思考如何補救修正,這才是現代的民主人權思潮。


對滿清政府孫中山也是個依法行政下不折不扣的叛亂份子,但現在都民國幾年了,怎麼還會聽到類似封建、戒嚴、權威體制時的言論?



錯就是錯,厭惡郝市長蠻橫使用公權力強拆民宅,但對他認錯反省並謀解決方式,則給予鼓勵,代表他還算有救

就事論事

糖果緞帶 wrote:
起因剛剛和一名有牌且...(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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