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5

要分財產還是要守住房產 真讓人難決定阿~~

其實看了版友們的想法以及例子,我真的很慶幸我姊姊與弟弟是可以讓我信任的人

也許會有人說等到那天你才會知道ooxx,但我姊我弟平常所做所為以及聊天時的
想法讓我真的覺得至少我不用擔心家庭鬧這些分財產的東西
nesy521 wrote:
如果有心的話...
又有證據的話,
這類的贈與,
有可能會符合民法中"歸扣" 的定義,
要計入遺產中的.

舉例,
父亡剩下 400萬遺產,
已先因結婚給了 長子 B 2000萬房子.
然後繼承人有 B/C/D三人,
換言之每人特留份是: (2000+400)/3/2 = 400萬.
C,D要各拿 400萬.
所以 B要再拿 400萬分給 C/D.

先拿的到時候如果別人的特留份被侵害了,
你可是要吐一部份出來的.

"
民法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規定:「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或營業,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為應繼遺產。但被繼承人於贈與時有反對之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前項贈與價額,應於遺產分割時,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中扣除。贈與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
"

只不過由於條件太嚴苛,
(結婚、分居或營業)
一般都很難成案吧?
我亂猜的.

上述舉例很難成立吧
首先,必需要當初贈與的2000萬房子符合歸扣的條件--光這點就很難了
C,D要去舉證時間點,及資金往來證明等等
而如果無有效舉證,那B,C,D只能去分400萬/3
所以以實際狀況來說,應該會是B得到2000萬的房子,外加400萬/3
而C,D只能得到400萬/3
而萬一有立遺囑全給B,
那C,D就只能得到特留份--400萬/(3x2)=400萬/6了

另外,關於歸扣,
伍、歸扣之規定:
(三)、歸扣的效力將該贈與價額於遺產分割時,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中扣除:計算如何歸扣時,係將應歸扣之贈與價額加入被繼承人之應繼財產內,再依各繼承人之法定應繼分分配計算各繼承人之應繼分,且因民法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前項贈與價額於遺產分割時,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中扣除」,故倘受贈與之繼承人所受贈與價額,與該繼承人之應繼分相等,或超過其應繼分時,該繼承人固不能由該繼承財產再受分配,解釋上,該超過部分之價額,應亦無須歸還。

照上述來看,最後一句,超過部份,亦無須歸還

所以,就算那2000萬的房子有算歸扣
那B頂多是400萬/3的那部份完全拿不到
而C,D就是分到400萬/2=200萬
也不會發生B要另外拿出400萬給C,D的問題

以上是個人依上述條文的解讀,若有錯誤,還請指正
gabriev wrote:
心正身正的人會依市價...(恕刪)



超同意這位網友說的
一路看下來都覺得是我人太好
還是很多人已經被利益蒙蔽雙眼
對方是姊姊耶
不管變不變賣祖產 分一半哪是一個問題
真正的問題是該怎麼分吧
想全部吃下來的人
或是叫版主不要甩姊姊 不要理他 撕破臉阿的人
好像都已被利益泯滅人性
好可怕.....
我爸媽每給我一筆很大的現金的時候
拿之前都會跟他們說 妹妹有嗎
怎麼大家的價值觀會變這樣

版主的問題是該怎麼分吧(賣或是不賣 那當然不要賣 然後有不要賣的分法)
而不是 該不該分
版主好像還算有良知
其他網友是良心被狗吃了嗎.....
開版者已經有留言確認了
(1)房子是他的名字
(2)姐姐已嫁人,照字面來看,不住家裡,應該是夫家有地方住

而姐姐在母親過世後,就是要弟弟把母親留給他們的唯一的房子賣了分錢
請問,是誰沒良心?

姐姐嫁人了,有地方住,而弟弟現在住的是母親留下的房子
如果賣了房子,還要去找地方住,而從原文中,弟弟也快結婚了
如果女方因為男方沒有穩定的住所而婚姻有變數
請問,是誰沒良心?

母親唯一留下的房子,賣了,將來要回憶時,去哪找?
請問,是誰沒良心?

上面有網友提到"歸扣",如果說這房子是母親生前留給弟弟的
而姐姐在結婚時,已有嫁妝,那要不要也拿出來重新計算?

今天版主剛入社會,沒多餘能力,結果只能賣掉母親留下唯一的紀念
把錢分一半給姐姐...只能說,版主真的很善良
對了,提醒一下開版者,房子是你的名下,而若決定要賣房子把錢分給姐姐
會產生贈與稅的問題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
自98年1月23日起,贈與人贈與稅的免稅額為每年220萬元

扣除額等細項暫不計算
簡單的說,如果依你之前估算,可以賣1500萬,
打算分給你姐750萬
那你每一年度最多給220萬
不然超過的部份要繳稅!
CC1311 wrote:
本來就是你們應該的阿...(恕刪)

我不是抱怨她們沒來一起顧

相反的 我們顧得很甘之如怡

不是因為我阿公阿媽有給我爸什麼東西

所以我們就要去做 這兩者意義不一樣

因為我從小就跟阿公阿媽住一起

跟他們很親 那是一種親情和天性

房產是我阿公阿媽在身體好的時候

自己拿房地契出來 叫我爸去過戶的

我講的她們不幫忙顧 是指她們面對至親的那種冷漠

真的沒搞頭了 沒油水了 大家只會假惺惺的坐一下就走

難道陪自己媽媽一個下午或三四個小時有那麼困難嗎?

講一句難聽的 當年分財產的時候 每個都已分三十萬了

民國六十八九年的三十萬 應該不少錢吧



finder168 wrote:
看了許多人都有分產的...(恕刪)




+1
只見爭家產,少見爭祖先牌位放到家裡來拜
完全公平,就只有血和淚,沒有感情存在

老鼠冤 wrote:
我家最近就遇到這問題...(恕刪)


當然啦,這樣的情形也不是沒有,沒盡義務的都跑回來要財產,真的是很令人不知該怎麼說,

但偏偏,它又有那個權利..
要不要分應該要看當初

至於樓主母親的原意,樓主應該是清楚的

我的看法跟191F一樣,母親如果在生前就已經將房子過戶給您,

這房子應該就是要給你,那你還分給你姊什麼

就這麼一間房子,賣了就什麼都沒了,樓主覺得母親在天之靈會高興嗎?

當初我媽過世時戶頭裡還有100萬,但裡面70萬就指定給我妹,房子指定給我弟

5個兄弟姊妹誰敢有異議

我弟經濟狀況不佳,我也跟他要求如果真的缺錢要賣房子

乾脆賣給我,這是爸嗎辛苦一輩子換來的,是我們20年的回憶



shadowjon wrote:
而姐姐在母親過世後,就是要弟弟把母親留給他們的唯一的房子賣了分錢
請問,是誰沒良心?

姐姐嫁人了,有地方住,而弟弟現在住的是母親留下的房子
如果賣了房子,還要去找地方住,而從原文中,弟弟也快結婚了
如果女方因為男方沒有穩定的住所而婚姻有變數
請問,是誰沒良心?

母親唯一留下的房子,賣了,將來要回憶時,去哪找?
請問,是誰沒良心?...(恕刪)


我也是覺得這種姐姐實在很過份

既然房子是在樓主名下,
不要理她就好
  • 25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5)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