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貓宅男 wrote:你什麼時候才願意用正...(恕刪) 你甚麼時候才願意承認王家說謊連篇?你甚麼時候才願意承認建商政府在此案並無違法?你甚麼時候才願意承認王家及其支持者目前在土地上是侵犯土地的管理權?!你甚麼時候才願意承認你的法律常識極度缺乏?你甚麼時候才願意承認你口中的正義多麼荒謬可笑?!march168王家是有801和803的所有權沒錯啊,可是使用管理權卻不是王家的。ZZZ ing在都更案扯買賣的常識?!你租房子也用買賣的概念嗎?~
清音wrote:建築執照包含建造執照、使用執照、拆除執照及雜項執照。 kuoyuan1 wrote:你確定文林苑已經拿到使用執照?那這恐怕就是一個大弊案了。...(恕刪) 清音只說“建築執照包含建造執照、使用執照、拆除執照及雜項執照”你居然就說“你確定文林苑已經拿到使用執照?”,真是移花接木,你不應該發錯誤的訊息,誤導民眾,各階段申請不同的執照,建築法第二十八條建築執照分左列四種:一、建造執照:建築物之新建、增建、改建及修建,應請領建造執照。二、雜項執照:雜項工作物之建築,應請領雜項執照。三、使用執照:建築物建造完成後之使用或變更使用,應請領使用執照。四、拆除執照:建築物之拆除,應請領拆除執照。
Erichuangtw1980 wrote:清音只說“建築執照包...(恕刪) 所以,你確定文林苑能拿到使用執照?不能嘛!那提這法條有何作用?我只知道產權不明的建築物是無法請領使用執照的。除非樂揚能正式拿到王家土地的使用權和王家的權利變換同意書,否則~
kuoyuan1 wrote:你甚麼時候才能高清楚...(恕刪) 你甚麼時候才能弄清楚法律是甚麼?你甚麼才能弄清楚,在民主法治國家,不能只看你想不想要不要,還要看法律同不同意?E先生,誤導他人的言論他發表的又不是一次兩次了,你不必太驚訝。例如:都更本就容許有20%不同意者,欸.......既不同意哪來的同意書?!(邏輯錯亂矛盾也是他的特點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