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angx2 wrote:
我這裡有八個人,依法...(恕刪)
本來法律就是多數強姦少數, 就算是憲法也理論上是多數決定的!
妳要把房子翻新想成強姦那也是你自己的問題。
要不然少數(王家)強姦多數(同意戶, 所有依照法令想/已經都更的人)才是王道?
JJ輝 wrote:
這是你發明的漏洞吧?...(恕刪)
Rakki wrote:
本來法律就是多數強姦少數, 就算是憲法也理論上是多數決定的!
Rakki wrote:
要不然少數(王家)強姦多數(同意戶, 所有依照法令想/已經都更的人)才是王道?
Rakki wrote:
本來法律就是多數強姦...(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