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柏柏 wrote:那為什麼大多數 的 36戶 會同意??妥協?? 還是其實想想也不錯?? 16樓pastor0913大大已有詳解其他36戶土地是共享的,一戶與王家相比一整個不值錢吧王家土地是她們自己的不必與他人共享扎扎實實的4x坪照那邊的房價破億應該沒問題如果是你建商給你五戶+五車位+六百萬現金你可以接受???是我我寧願把土地賣了多出來的捐慈濟還比較佛心勒~~
海防最後站 wrote:到倉庫點交東西,有必...(恕刪) 如果現下雞蛋裡挑骨頭, 以為捅王家一刀. 就可以掩飾市府的無能濫權...那真的只是當政客的打手而已...就像隔壁有人遭小偷, 你卻計較他家廁所很臭, 很沒衛生一樣..轉移焦點一向是政治人物或職業打手的專利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