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r0402 wrote:
建商當然是處理自己啃...(恕刪)
你如果看不出自己文章的矛盾說再多也沒用
(土地廟不劃進來你要不要算算不一定建設公司又少賺好幾億建商又怎會放過這種肥肉)
無法解釋就掰一套自己的認為(土地廟有人喬請問證據在哪,還是你自己的想當然耳

無法自圓其說也別這樣
說官商勾結連個證據都拿不出來
然後又來個隨便圈地說(你圈給大家看看阿,當政府跟民眾都沒眼睛,當在野都不想做事嗎)
法講不出東西來就來胡扯
理講不贏就來亂掰
沒錯台灣很多地方需要都更
建商本來也就是營利組織
沒賺錢的事業誰要作
哪家建商可以一次把全台灣須都更的地全作完(不能一次全作完就都是官商勾結)
然後再拜託你找家建設公司只收建材費無償幫民眾蓋大樓多蓋出的樓層全部都給民眾自己分建商一毛都不要
這樣才能符合你理想中的都更事業(否則就是貪)
你自己活在烏托邦理想世界是你的自由
但來網路上亂掰不實謠言整天學政治人物那套戴別人帽子潑髒水
也不會讓你比小學生高明
kk9951 wrote:
有一塊土地四周都被其他地主的地包住了,
如果周圍的地要都更興建,但被包圍的地主不想一起興建,
請問這樣情況,政府是否會核准該都更案進行呢?...(恕刪)
看兩個條件吧,第一個是同意比例有沒有過都更門檻。
如果比例過門檻,被包圍的土地在都更範圍內,那就一起都更。
如果被包圍的土地沒有在都更範圍內,案子肯定違法被退回。
如果“政府核准該都更案”,等著被圍土地的地主告政府失職,會有國賠的機會,圍地的建商聲譽大跌,大概只能重地球上消失。
被包圍地主的選項:
1.申請加入都更。
2.如果不加入都更,和鄰地協商買土地,使自己土地達到可以自行都更的資格。
簡單的說,要有鄰路的建築線,面積和深度達到建築法規和都更法規的要求。
3.拉鄰居不加入都更,讓同意比例過不了都更門檻。
第 十四 條 主管機關劃定為應實施更新之地區,其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自行劃定更新單元者,除應符合第十二條之規定外,並應以不造成街廓內相鄰土地無法劃定更新單元為原則。
飛翔在思源亞口 wrote:
去祖國住好了祖國發展...(恕刪)
大陸,也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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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壁討論的貼文,
建商不想等了!永春都更案創首例...跳過拒遷戶!!
SSA1SSA2
2012-07-13 16:47 #143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56&t=2837832&p=15#37110834
個案,在上海某一戶釘子戶,堅持不進行都更改建,當都更完成後自己獨立在馬路旁..

最後的下場是 : 一毛錢都拿不到,還因影響市容而被拆除....

案件(2005年):
開發商談判提出以 1戶+200萬(人民幣) 當作補償
但是屋主要求400萬(人民幣),經由多次談判仍然破裂...
建商直接排除該戶,採以用一個綠化區 ( 綠化人行道 ) 將此區隔 !
後續(2007年) :
市政府和該戶主談攏,以影響市容強制拆除....戶主不知去向 !!
此案例,最後市府採用以下條例強制拆除 :
<物權法第42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徵收集體區域之土地、地上物產、個人房屋及不動產!
結論 : 釘子戶大虧 ! 沒錢沒屋...據說僅拿到當時市價每坪3萬(人民幣)補償
PS: 該戶約10坪。
以上資訊為網路提供,小弟已稍微整理 !!
如有錯誤資訊,請大家註解..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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