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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到底增進多少”公共利益”?

jimmyh543 wrote:
王家的地必須靠別人的地才能申請建築,拿保護他的權益都更十四條 "都更不可使得其他單位無法改建" 當籌碼坐地喊價,憑什麼王家要比其他家要更多。


那我問你,建商早就可以排除王家,為何一定要貪婪不排除?為何要硬劃進去把預售屋賣光?冤有頭債有主,你應該先問這問題,再問王家為何不肯改建,還有早有都更過的網友指出,此案一坪換三坪即使是建坪換建坪,建商也是貪很大,更別說王家擁有獨立產權土地坪數也大,而不是持分的老公寓屋主,憑哪點要跟公寓住戶平起平坐?

cazando wrote:
土地法所規範者為"社會公益"所必要,故不問當事人之意思如何,必須"強制適用",為強行法
就算拿出憲法第143條來看,人民依法取得之土地所有權,應受法律之保障與"限制",其中也包含了"限制"這樣的規定


你既然拿土徵法出來說,我也老實跟你說,這是政府的權力,本就不能下放到民間,利用詞彙一句不提土徵,但卻行土徵之事實,這是政府立法便宜行事,又不肯好好監督,造成建商為了龐大利益,想當然爾找洞鑽的結果。

你還是沒回答為何建商可以瘋貪沒事,王家貪卻要被拿出來大書特書的問題?繼續逃避中?
cazando wrote:
早就回答過了,是你自己無限迴圈,我懶得一直回答同一個問題了,而且我說的是土地法,不是土徵法,自己去看看土地法的體系,都市更新條例就是土地法體系中的一環
建商賺取合法利益,無話可說,畢竟這是法律所保障的合法權利,任何人只要有能力都可以憑本事把它合法的放在自己的口袋裡面
王家貪當然可以,只要王家合乎法律程序就行,王家為此做過甚麼?王家總不能為了自己的私利叫36戶老鄰居幾年都要住外面吧
王家敗訴啦,摸摸鼻子認了吧,法律玩不過對方就搞民粹?台灣人是厚道可不是笨蛋
再說了,誰都看得出來王家到底是不是為了錢,貪心就貪心嘛,搞民粹還說甚麼祖厝無價,是在考驗台灣人民的智商嗎?...(恕刪)


笑話,建商強畫民宅賺暴利合法,造成合法住戶權益受損,卻轉移焦點到王家身上,王家爭取利益就非法?你才是在羞辱台灣人的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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