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詢問同意都更的文林苑地主自救會有關都更實施者樂揚建設明知都更範圍內,尚未取得王家配合,在產權有糾紛情況下,卻於九十八年推出蓋十五樓、九十幾戶預售屋,是否有欺騙購屋者之嫌,成員答以「那是建商的本事,與我們無關」。-----------------------------------------------------------同意都更的那些人,一開始已經知道有人不同意了,說實在的,有什麼好自救的,如果當時等大家都同意,再搬不就好了,沒都更案之前,大家都不是住好好的,有什麼好損失的
lelotw wrote:那我請問你,那些自己...(恕刪) 你是在臭屁什麼~我問如果你是王家~你整麼辦~你也龜縮沒回答阿~不知在臭屁什,一天到晚講人家是釘子戶,整樣不賣土地是犯王法嗎~踹共~不賣土地犯哪條王法~踹共
lelotw wrote:你還是不知道,既成巷...(恕刪) 那就等最後結果阿,反正你站在建商那邊如果是為了都市利益一堆房子該拆,一堆道路該整,一堆建商該被關起來打嘴砲?我是看不慣你的無理邏輯才砲你,既成道路跟都更明明就兩碼子事請問法院判決叫你去吃大便你就要去吃嗎?請問法官有拿既成道路當作範例來看王家案嗎?
lelotw wrote:你還是不知道,既成巷...(恕刪) 你搞錯對象了我又不是王家,我革命什麼?有爭議就站出來革命,王家現在就是在做這件事阿但這件事到底好不好,就交給歷史決定,不是你我決定的而且你可能還忘了往上追溯都更的本質都更根本是讓這群人在短時間內獲利對都市環境根本沒有太大幫助,換來的只是另一棟新的龐然大物這就叫做都更?從世界上的建築跟都市規劃來看層次也太低了吧請問人民為什麼要服都更法?說穿了還不是金錢利益
lelotw wrote:我講的是"既成巷道",不是道路徵收,既成巷道是沒有賠償的! 請回家翻閱六法全書,從後面翻閱起realeric wrote:立法通過的時候王家好像也沒有不同意過 不曉得我國立法程序何時多了須經人民不為反對意思表示總統始能公佈法律應該是誤解複決權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