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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分財產還是要守住房產 真讓人難決定阿~~


一筆成狂衛清風 wrote:
你們北部人的想法真奇...(恕刪)


那像你這樣的男子漢
應該也要拿出二分之一才公平吧
只有拿出1/3~1/4給你妹,就這樣酸樓主


ROBOCOP123 wrote:
要算這麼清楚!! 還...(恕刪)


說的好!

既然是家人

就沒必要去為了分家產煩惱

如果想要有什麼東西可以作為對母親的想念

那家房子就是!

想她的時候

可以去坐坐

有些東西是用錢買不到的

你姐跟你都應該了解這一點
本來就在你名下了= =
你要怎對你姐
只是手足間的問題吧
如果是在你媽媽生前就給你的
那你姐姐要憑哪一點去拿??
簡單的說
他跟你談750萬
那那棟房子只值1500萬??
賣的掉買不回來阿...你的房子還在增值....
幾條路給你選
1.賣掉!!(這真的不好啦...畢竟先人努力賺來的...你更應該好好保住這個遺產)
2.去借750萬給你姐!
3.不甩他(我覺得這個最好...畢竟...750萬這個大數字對板主來說也不容易...)
4.出租...租金一人一半
3跟4的選向我覺得啦是比較好的
4是比較基於人情
但是板主我也建議你
你如果真的想保護這個先人留下來的財產
跟你姐姐保持點距離吧...
再說他都嫁人了...
該怎麼說你才懂...
-----------分隔線---------------------------
這邊看清楚
既然是板大媽媽生前留下來的
而且又已經放在你名下
你姐姐沒有權力跟你追討(但是請看清楚...你媽媽過戶給你是用什麼方式..)
如果你媽媽過戶給你的方式是用贈與..那你姐姐就沒有資格跟你搶
如果是用買賣...請注意你當時的年齡甚至當時謊報的價格...不然你姐姐可能會跟你走上法院
不過你應該要注意的是你當時是怎麼獲得這房子...而不是誰分多少...
如果是用正當方是獲得的話...你姐姐
不過還是大家理性的坐下來談吧...賣祖產不是個好選項...但是你也要讓對方知道你的困難
不懂可以寄信問我~"~
嫁出去還要回來討錢?門鎖換一換,這種人不用再讓她踏進家門.

就這樣

3隻小豬 wrote:
嫁出去還要回來討錢?門鎖換一換,這種人不用再讓她踏進家門.

就這樣


為什麼嫁出去不能討錢...

法律有保障的


一人一半本屬合理

除非房子是你母親一開始就贈與給你

那就不是"遺產"

姐姐自然無權要求處份
我家裡曾經有過財產的糾紛 我爸是獨子 下面有三個妹妹

我家家境小康 我阿公阿媽日據時代就由桃園北上台北打拼

阿公種田去挖煤礦 阿媽賣小吃 我阿公阿媽打拼了四五十年

後來大約在民國六十八九年時 家中土地賣掉 大約有快一千萬吧

在台北地區買了幾間公寓 留下一些老本

因為我三個姑姑 從小學畢業後就出去上班賺錢了

賺的錢都全部拿回家 她們是領零用錢的 但是這樣的日子也過沒很久

她們大約都二十歲左右都嫁出去了 我爸是二十五歲才結婚的

於是賣土地的錢 她們三個女的都有分到 一個人好像是快三十萬

要給他們去買房子或做生意 我三個姑姑一個在台北 其他都在南部

我阿媽那個時候就講明 賣土地有賺錢是福運 加上她們出社會後

錢都全部拿回家 所以每個人才有得多分一點 但是以後他們的房產

是要留給大哥 也就是我爸 畢竟老人家是要跟我爸媽一起住

有病痛我爸媽要負責 過年過節我爸媽要拜組先的

結果我姑姑錢照拿 之後小動作一堆 從我小時候有記億搞到我去年我阿媽過世才停

這三十幾年當中 三不五時 就害我媽被她婆婆罵 我讀過國小時她還被打

有機會就洗腦我阿公阿媽說 錢是要花的 不夠可以賣房子來花

自己賺的沒人可以講話的 花剩的才是我爸的

所以我阿公阿媽在民國七十幾年就去日本玩了 還去迪士尼

大陸剛開放探親 我阿公阿媽就去大陸參加二十幾天的旅遊團

後來好像又去一兩次 十幾二十天的大陸旅遊團

那個時候我阿公阿媽觀念比較傳統 房子都已經早就過戶給我爸了

加上我爸人個性極好 不爭 不計較 沒跟她們有口角

所以我阿公阿媽身上現金的部份 就隨便我姑姑她們怎麼挖

買金手鍊 給每個姑姑 姑丈 還有我每個表兄弟姐妹 現金的部份就不用說了

畢竟老人家的錢 她高興給誰就給誰 後來我阿公比較早走 大約民國八十幾年就走

後來我阿媽是前兩年才走 這些年來兩位老人家住院看醫生

都是我們一家人在負責處理的 看病開刀的錢 住院的錢 我爸都一律自己出

我阿公中過風 我阿媽得過癌症 都是我爸和我及我弟在顧的

不假手他人 我那些姑姑呢? 都只是來沾醬油的 顧?想都別想

來頂多一小時就閃人了 她們擺明房產都我爸的 做這些是我們應該的

後來我阿媽要走之前..大約一年多前 才真的認清楚 誰才是在他身邊的家人

不是為了錢在做事或做表面 將她剩下不多的三百多萬存款就給我爸管理

她說錢是她一輩子辛苦賺的 之前被她女兒拿走的就算了 叫我爸不要計較

但這些錢要好好保管 以後像我和我弟如果要結婚用得到錢 都很好用

最後我阿媽走了 喪事裡面我姑姑就開始翻臉了 於是在出殯的前兩天

她們就開砲了 說我阿媽有說她留下來的錢 要做四份分

就我爸和她們三個 還有阿媽遺留下來的金飾要給他們拿走當紀念

就算共產黨一樣的清算鬥爭 真的是心寒 每個姑姑環境都不錯

真的是貪阿 我爸跟她們講 我阿媽真的沒交待 如果有講我爸一定給

她們三個就大小聲罵我爸 當時我也在場 在我家客廳

我的火終於報發了 忍了三十幾年了 我開口就說

操...你們是不是人阿 老人家還沒有出殯 現在是三小

要分錢 每個環境都不錯 是要分屁? 不孝的爛東西 都滾出我家啦

後來我就出門去吹風透氣 因為我怕我海扁那幾個狗東西

還來我爸打電話給我 說她妹妹走了 我才回家 我爸對我的脫序行為

也沒責備我 就說大人事大人處理 小孩子脾氣不要那麼差

後來出殯 當天 我那些姑姑是有來 但有的是不讓她兒子女兒來

有的是全家人 最後白包她們乾脆也不包了 真的是看了都好笑

喪事費用 後來親戚有問 我姑姑她們有出嗎 我們就說沒有啦

這是男丁要做的 她們不用啦 於是我們家和其他三個姑姑她們就斷絕往來了

人阿 真的要為了那一點錢 而失去娘家嗎? 父母沒了 兄弟姐姐就不重要嗎??
房子在你的名下
你的姊姊應該沒有資格向你要錢
當初媽媽有說一人一半嗎?

有一個身邊的例子
伯父生前是搞建築的 家產不少
約二十五年前 女兒嫁給醫生
怕失面子
給了一棟透天店面和兩千萬現金
結果 長輩過世 又回來分走一間值4,5百萬的公寓





Garys wrote:

不假手他人 我那些姑姑呢? 都只是來沾醬油的 顧?想都別想

來頂多一小時就閃人了 她們擺明房產都我爸的 做這些是我們應該的


本來就是你們應該的阿

拿了房地產

老人家的照料當然由你們負擔


最好的是大家均攤均分
看了許多人都有分產的問題, 我認為問題根源在法律與傳統的矛盾與衝突.

法律主張男女平等而實際上男女不會平等!!因此衝突不斷! 爭論不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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