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erTG wrote:
不用跟他扯了,浪費版面...最後的結果不外乎就是:你們都是胡扯,我都講那麼清楚了怎麼還要我再說明呢?
簡單一句就是"有神快拜"啦...
光是他用自我解讀之憲法否決他人論述這點,他就已經不敗了...
也對,乾脆不要管他好了

pensees wrote:
一、都更條例之多數決已明。無論王家「主動or被動」拒絕,都有「法」會被劃入建商「建案」之都更。
pensees wrote:
二、袋形地、畸零地、建築線於王家,並無將王家劃入都更之要求。
locomo wrote:
看來真的要像版友說的...(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