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ichuangtw1980 wrote:事實勝於雄辯,懶人包...(恕刪) 樂楊現在拿王家沒皮條,就是破你謊言包的最佳實例。還有,我的資料可是自己蒐集和更新,懶人包對我的幫助不大。你和我討論這麼久,卻不知道我舉了多少懶人包沒有的東西?你真的有詳細看過懶人包嗎?還是老闆跟你說甚麼你都相信?
Erichuangtw1980 wrote:王家沒有不想告,和市...(恕刪) 這就像很多建商派強調的:王家沒動作,是不是沒詞理虧了? 笑話!現在除非樂揚真的打算排除王家,否則情勢就是對王家有利!要說什麼話? 要告誰? 為了什麼?很簡單! 現在政府許可王家以自己的意志加入都更案!否則,不必強調王家土地所有權還在王家手上!這跟一般政府強徵土地時,給的期限是不同的!徵收土地時,政府已經取得你的土地所有權了,但這次樂揚並沒取得王家土地所有權!所以現在樂揚除了一些不入流的小動作外,根本拿王家沒皮條!大家都知道,王家有意加入都更的,但就跟一般人一樣,條件不合己意,那麼就一拍兩散! 至少王家就是這麼想的,也是這麼操作的!如果不是如此,那樂揚出個三千萬就可以去買地了! 因為王家不想當廢地! 出多少都成!其實王家就跟樂揚的誠意一樣,不可能把抗議這把戲玩太大,樂揚建設不敢去運作排除王家,王家也不敢把市府告翻,原因不只是不容易成功,更大問題是:萬一市府受不了,乾脆把案子退回,那王家就算還有加入都更機會,又得遙遙無期了!告市府,目的是什麼? 退出都更案? 大家也知道應該不太可能。
Erichuangtw1980 wrote:這些資訊在前幾頁都被...(恕刪) 錯誤就出在你的解讀能力!市府及營建署現在的狀況下,敢再逼王家加入都更?你真的在妄想!營建署是沒有把意見直接實行,但既然敢提出,就是有可行性!政府官員講話是要負責的,不可能,不可行之事講出來幹啥?王家畸零地的保護,問題也只在法規上,非技術上,而且這屬於一種保護條款,根本沒有強求王家加入的必要性! 就事理上,為什麼不可能做到排除王家?其實,我也懷疑就是經過這次商談,才堅定樂揚加速督促市府拆除王家的決心,因為,到時真的讓王家保留下來,樂揚就別玩了!就像我另一棟樓講過的:政府對排除王家是有彈性的,沒有任何強迫的意思,就算以前敢現在也不敢了! 就算是樂揚跟同意戶自己,也是找理由推托而已,哪敢說自己非要吃掉王家不可?現在還在講王家絕對不可排除這種天大的謊言! 你倒底居心何在?
ZZZ ing wrote:錯誤就出在你的解讀能...(恕刪) 看來王家不照都更受害者聯盟照簽切結書畸零地無法改建自行負責的建議,你們就不高興,可是王家願意談不想玩了。而且都更受害者聯盟,除了卡住都更,也沒有其他解法。
Erichuangtw1980 wrote:看來王家陪都更受害者...(恕刪) 你是代表王家嗎?不然請靜觀其變不需要你幫王家做決策請不要代表王家放話整件事情其實很單純建商取得王家授權文林苑順利興建或者排除王家文林苑還是順利興建其他支持王家的是王家能繼續支撐的動力談判若有好的結果則王家自然會對外正式發言
janus1911 wrote:把別人的房子拆了才在那譏笑別人沒建築線倒果為因先去把拆了的房子蓋起來再說 建築線的爭執早在"拆除前"的行政法院判決就出現了。"拆除前"聯盟懶人包有如此記載:理由一》王家土地未臨建築線,依法不得單獨建築。事實:讓咱們依法來論法。王家楊阿嬸家裏(前街五巷18號)有臨建築線。另一戶被指稱未臨建築線的王廣樹伯伯家,家前臨接一小片水利地。依照〈台北市畸零地使用規則〉第6條第4項,王家雖然是畸零地,但「地界線整齊,寬度超過第四條規定,深度在十一公尺以上者」,無礙建築設計與市容觀瞻,工務局得核准建照。所以並非依法無據。因此,沒建築線的爭執,是"拆除前"就有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