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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 回家


mcu_master wrote:
您可以提出都更事業概要與計畫的不同意書的文件嗎? 有這份正式的文件,再來討論您的見解,否則沒簽都更事業計畫概要及計畫同意書的通通就是以不同意論定。

官方沒有這份都更事業概要與計畫不同意書的文件,那沒簽同意書的就表示不同意,既然都不同意了,哪裡須要表示反對意見? ...(恕刪)



"否則沒簽都更事業計畫概要及計畫同意書的通通就是以不同意論定。" 你說的如果成立,

那麼王家的訴願訴訟,直接就以這個理由就好,

為何捨棄這個理由,而要用"不知情無法反對“呢?
Erichuangtw1980 wrote:
"否則沒簽都更事業計...(恕刪)

因為樂楊是繞過王家意願,假藉公共利益的名義,直接行使多數決啊!
但是現在被踢爆公共利益造假,
科科科,再告一次,樂揚的勝算能有多少呢?

kuoyuan1 wrote:
因為樂楊是繞過王家意願,假藉公共利益的名義,直接行使多數決啊!
但是現在被踢爆公共利益造假,
科科科,再告一次,樂揚的勝算能有多少呢?...(恕刪)


之前和你討論過這個議題,不再重複迴圈指正你錯誤的資訊,

“再告一次,樂揚的勝算能有多少呢? ”

你可以去提告,看看假議題能不能提告。

如果能提告,早就有動作了,還需要你說。

Erichuangtw1980 wrote:
如果能提告,早就有動作了,還需要你說。

沒錯,王家並不想提告。
因為現在主動權在他手上,等垃楊開個好價碼,就可以變成多贏的局面。幹嘛沒事找事做。

倒是建商如果能提告,依法律途徑解決,依照好好拆的情況,早就提告了,怎麼會僵在這裡?就是因為不合法又不認賠。
kuoyuan1 wrote:
沒錯,王家並不想提告...(恕刪)



王家沒有不想告,和市府還在訴訟,不差這一條。

這個假議題可以告,早就用了。
Erichuangtw1980 wrote:
王家沒有不想告,和市...(恕刪)

你是王家人嗎?你知道王家的策略嗎?
還不是依你偏頗的思想在試圖抹黑別人。

不管你說甚麼,先拿出王家的同意書再說。

若樂楊真的合法,早就動工了,這幾年還和王家協調做甚麼?不就是抱著頭過身就過的便宜心態,結果踢到鐵板。
95年6月,樂揚董事長於部屬協調失敗多後親自拜訪王家,提出替代方案,還是被拒絕了。所以說事前樂揚未參予王家未表達反對都是錯誤的。

都更過程中唯一的正式文件,王家開價兩億,樂揚理都不理。直接以公共利益為原因採用多數決。現在營建署正式確認文林苑毫無公共利益可言,多數決的合法性在哪裡?

營建署說有排除王家的解決方案,但因為樂揚不答應,所以北市府無法執行。

消防局也表示當初未實地勘驗消防巷道不足四米,有所疏漏。

北市府也說王家的土地產權仍然為王家私有。

監察院認為都發局審核老舊建築的標準亂七八糟。

請看,公共利益為0
轉在自營建署 以下是文林苑公共利益的價值
提供公益設施(都更#44(1)Ⅱ)面積 0.00 ㎡
居住面積不及當地水準獎勵(都更#44(1)Ⅴ)面積 0.00 ㎡
協助開闢或管理維護公共設施或捐贈經費(容獎辦法#5)面積 0.00 ㎡
歷史、紀念或藝術性建築物保存維護(容獎辦法#6)面積 0.00 ㎡
更新地區規劃設計獎勵(容獎辦法#7)面積 0.00 ㎡
綠建築設計獎勵(容獎辦法#8)面積 0.00 ㎡
更新單元規模獎勵(容獎辦法#10)面積 0.00 ㎡
其他配合都市重大建設面積 0.00 ㎡

消防通道寬度

台北市消防局針對爭議表示,最大型的雲梯車寬2.5米,3.2米的道路雖可以通行但相當勉強,且這條通道緊鄰士林橋而非平面道路。 另外針對有關消防車勉強可開入巷道但不合現行規定(4米)的質疑,消防局表示文林苑規劃案在審議過程中,的確有推派代表出席會議,但因一般都更設計審議過程中,並非每個案件都有現地勘查,所以可能是因為這樣才會有所疏漏。

另外
台北市政府發言人張其強於市府受訪表示,土地所有權是王家所有

監委彈劾都更法

這麼多證據直指文林苑不算合法都更案,你無法解釋,卻只會一直輪迴自我催眠。
kuoyuan1 wrote:
95年6月,樂揚董事...(恕刪)


這些資訊在前幾頁都被證實錯誤,

不要重複把之前被證實錯誤的貼文再來洗板,傳播錯誤的資訊,就如懶人包一般有什麼呢?

王家已經在談,你們為了合理化之前的抗爭,沒意義。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454&t=2838688&p=186#39442076

隨便挑你的錯誤
”營建署說有排除王家的解決方案,但因為樂揚不答應,所以北市府無法執行。“
而事實,


其他的證明你錯誤的資訊前幾頁就可看到,

不陪你玩迴圈遊戲了。
Erichuangtw1980 wrote:
這些資訊在前幾頁都被...(恕刪)

你反駁的原因都是因為官員無能才搞錯的。
你應該是馬總統的分身,不沾鍋的能力學的十足。

我就是要你引言回溯,讓大家看看你被踢爆的多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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