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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 回家


mcu_master wrote:
如果連該誰處理都還搞...(恕刪)


請E大用實際正在進行之強逼都更案件"士林陽明一小段18地號都更計劃及權變"案件來論述?

幫我們大家上一下課,如何?

(P.S. 案件之計劃書及權變計劃在手)
March ~ 賣周杰倫 演唱會入場卷
時間到。

沒人正式提出反對意見,那就這麼辦了。


mcu_master wrote:
既然明知是79%,為...(恕刪)


我何時說是79%?!
我明明說的是若不是95%,莫非是79%?你是看不懂嘲諷還是故扭曲?
若是79%連門檻都沒過,如果都更案核准王家就可直接告瀆職了,還會鬧到王家自己敗訴嗎?
你是故意要顯露你的無知還是來鬧的?!
沒梗的是你吧?!
法律面敢談嗎?!程序正義面敢談嗎?王家自己在法律上站不住腳敢談嗎?!
回歸到現實面,樂揚和36戶有法律背書;樂揚該處理就去處理(它要怎麼處理誰知道啊?!)。

還有Z先生你也總是無限回圈個不停。
都更立法意旨是以私人更新房屋為主,公共利益只是附帶的;你非要人以公共利益為優先考慮,那你該不該先把自己家捐出來做個表率啊?!
畸零地使用規則和都更法,按優先順序哪個為先?不要漏看了"法"和"規則"這幾個字,繼續鬧沒法律常識的笑話。

豆子小珍珠 wrote:
我何時說是79%?!...(恕刪)


寫得很努力
可是文林苑還是不會動
因為沒挑對重點

重點就是建商取得王家的同意
文林苑自然順利進行
不然就排除王家
文林苑自然也可順利進行
就怕建商不願放過王家
只因王家的容積獎勵太可口了
豆子小珍珠 wrote:
都更立法意旨是以私人更新房屋為主,公共利益只是附帶的

咦!
都更法何時以私人更新為主了?
不是一開始的總綱就要求要符合公共利益嗎?

豆子小珍珠 wrote:
畸零地使用規則和都更法,按優先順序哪個為先?

先糾正一下,是台北市都市更新"條例"才有郝郝拆。
至於規則和條例哪項優先,基本上位階是一樣的,都是屬於地方自治的範圍,對法條的解釋不應該違背中央的法規或憲法。
豆子小珍珠 wrote:
我何時說是79%?!...(恕刪)


從0%到100%您能不偏不倚的說中79%,還真是巧。

都更條例意旨都可以被解釋這樣,在下還真是感到佩服萬分呢。

私人更新房屋都可以立法來規範,那什麼時候也來立一下法幫我們把私人的財產強制倍增一下呢?

扯了這麼多,簡單的問您一個問題,既然這麼合法,那還不趕快去打地基,別忘了,這兒可是01,不是文林苑,在這扯到天荒地老,日月無光,地還是空空如也,請認清這個事實,好嗎?




豆子小珍珠 wrote:
還有Z先生你也總是無限回圈個不停。
都更立法意旨是以私人更新房屋為主,公共利益只是附帶的;你非要人以公共利益為優先考慮,那你該不該先把自己家捐出來做個表率啊?!
畸零地使用規則和都更法,按優先順序哪個為先?不要漏看了"法"和"規則"這幾個字,繼續鬧沒法律常識的笑話。



這話只要有一點點政治頭腦的人都不敢說!

你敢說?

廢話! 你以為不基於公共利益,誰讓你可以運作強制多數決去拆人房子?

都市更新,要不是以公共利益為核心價值,就像捷運,公路那樣,

能夠進行利益歸公,且為社會大眾接受的制度,

基於憲法23條規定,你以為可以像現在這樣立法強制進行?


文林苑的實際問題就是公共利益不存在,或嚴格點說,

它存在的公共利益,並沒有大到可以讓絕大部份百姓毫無疑問接受!

百姓很笨是嗎? 那麼你去找找台灣相關專家的看法如何?

就是爭議很大啊! 否則台北市政府會因為"小小地"抗爭(版上每個建商派都說文林苑是

一群無知不懂事的少數學生,被王家利用的案件!), 放棄繼續玩好好拆?


台北市政府依法徵收土地,遇到強力抗爭,又不是第一次! 一般來說,就是最多通融一下時間,

要像文林苑一樣,最後承認王家所有權還屬於王家,要樂揚自己想辦法,這還是第一次!

文林苑爆發到現在,為什麼沒有政界人士或相關專家會支持樂揚建設? 或支持北市府繼續蠻幹?

多數決和強制拆遷等規定實在跟一般人民的正義感嚴重衝突!

大家不是白癡,大家都知道文林苑案的本質是圖利,不是公益,要自欺欺人,只有建商派才敢說!


講個最簡單事實,我們把文林苑的環境跟所有外在條件,擺到另一個地方去,完全與文林苑現況一樣,

只差一件事,這個地方是偏遠地區,房子一坪只值五萬元! 你看看樂揚會不會巴著王家土地不放?

房屋還是一樣老舊,消防及防震也是一模一樣,所以照建商派說法,這都是公共利益!

那為什麼不會發生文林苑案? 甚至連都更案都不可能?

台灣的都更悲劇就源於此: 建商的利益,才是都更案的驅動力! 否則免談!

要不是巴著王家土地是有好處,而且絕對是暴利,樂揚建設早就把王家踢出都更案了!

就算理論上不能排除,照樣早就開畸零地調解會掃掉王家,做法就是開個價給王家,不要?

拉倒! 如果今天真的有建商在非精華區搞都更,就是這個結果,或根本就不會發生!


有興趣自己上內政部營建署網站: 雙北都更案,佔全台灣都更案的八成以上!

這兩個地區,又剛好是台灣地價最高的區域! 都更的本質是什麼,如果還要自欺欺人玩下去,

那麼也不必多提了,不過閣下這次真的還不賴,敢直接指出: 都更就是要好處的! 有勇氣!!!

ZZZ ing wrote:
廢話! 你以為不基於公共利益,誰讓你可以運作強制多數決去拆人房子?

都市更新,要不是以公共利益為核心價值,就像捷運,公路那樣,...(恕刪)


公共利益真是無限上綱的單一角度口號,



為什麼欠錢,還不出來,債權人就可以訴求公權力來查封房子抵債?

這和公共利益有關嗎?


為什麼要欠錢? 不欠錢在先,不就沒有後面的問題存在嗎?

同理,把上述公式套入都更,我們可以得到下列結論:

為什麼要都更? 不都更在先,不就沒有後面的問題存在嗎?

再由上述兩項公式,我們進一步的可以推論出一個共通點:

原來這一切都源自於: 因果關係。

當然,若要將文林苑事件始末,繼續拆解下去,求出真正因與果之間的對應關係,不知道有誰可以詳細的說明這一切?

又,話說,這幾個月以來,在01各版上所爭論不休的文林苑事件文章中,到底誰是建商代表?誰是北市府代表?誰是36戶代表?誰又是王家代表?

如果都沒有真正的代表或委託人,那在這所有討論的文章,只能說都是嘴砲文,沒有任何實質上的效果。

回歸到基本面而言之,到底是36戶想回家?還是建商想回家?還是王家想回家?還是政府官員想回家?又或是01鄉民想回家?

如果回家不再是那麼的重要與訴求,那你可以把這裡當成你的家,01鄉民應該會很歡迎的。


mcu_master wrote:
為什麼要欠錢? 不欠...(恕刪)


一堆人只會從結果推論卻從不討論成因 目的為何十分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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