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cu_master wrote:
如果連該誰處理都還搞...(恕刪)
請E大用實際正在進行之強逼都更案件"士林陽明一小段18地號都更計劃及權變"案件來論述?
幫我們大家上一下課,如何?
(P.S. 案件之計劃書及權變計劃在手)
mcu_master wrote:
既然明知是79%,為...(恕刪)


豆子小珍珠 wrote:
我何時說是79%?!...(恕刪)
豆子小珍珠 wrote:
還有Z先生你也總是無限回圈個不停。
都更立法意旨是以私人更新房屋為主,公共利益只是附帶的;你非要人以公共利益為優先考慮,那你該不該先把自己家捐出來做個表率啊?!
畸零地使用規則和都更法,按優先順序哪個為先?不要漏看了"法"和"規則"這幾個字,繼續鬧沒法律常識的笑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