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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事件之感想-不要又要馬兒好 又要馬兒不吃草

有持分有股份的成員,對大家都有一份的共有的東西,才能套用 "少數服從多數"
你的生命、你家的財產....等專屬的東西,不可以由別人以 "少數服從多數"表決強奪
全班40個學生,不可以由其他39個多數學生表決,要另外的那個女生讓他們輪姦...

"少數服從多數"套用到非公眾領域時是違反基本人權的.
heliboy wrote:
如果提出異議還是被硬上, 那問題就真的昇華到憲法問題, "少數服從多數"是不是違反基本人權. 說實在的, 我也不知道

BIGHANCE wrote:
袋地是什麼你知道嗎 不只無法改建 你連你家門口都進不去 ...(恕刪)

所以以前王家都是爬窗戶出去的, 你說對吧?
White bear wrote:
希特勒屠殺猶太人的時...(恕刪)


獨裁者弄出來的法令跟台灣是民主國家透過立法程序訂出來的法令怎能相提並論? 也許你會認為做法和結果跟獨裁差不多,但本質上是差很多的。

我覺得新聞的報導都沒有把所有事情的真實經過完整的呈現,導致大家東猜西猜的,也搞得人心惶惶,擔心會不會哪天我家也遭受到同樣的問題?所以實在應該把事情說個清楚,明確的告訴民眾怎樣可以參加都更,怎樣可以拒絕,不要模擬兩可的說不清楚,否則,房子被拆的人怨,期盼都更讓居住環境更好卻卡在釘子戶(非指王家)的人也怨,台灣社會難道還不夠烏煙瘴氣嗎?
都更可以強制

不適用都更條例的
"協議合建"
地主比較有保障

一個法立了後反而對人民沒保障
這個法立了有什麼用???

還多出一些獎勵
建商多拿幾億
會分給地主嗎???

協議合建會!
不然就蓋不成~

都更法是惡法~
心的通透 並非沒有雜念 而是明白取捨

goethe0214 wrote:
要講故事或挑起爭端,...(恕刪)

挑起爭端??~這邊文章有任何批評政府的言詞嗎?!
請不要泛政治化~不然就沒辦法討論了!
並且更正"是水利會"

紀 wrote:
同意樓上說的疑問,這...(恕刪)

感謝大大的分析~
A住戶並不是想講話大聲!只是單純覺得不符合期望所以明確回絕合建!
但是建商運用很多手段想逼A住戶合建!<==這就是A住戶感到困擾及害怕的原因
remo2919 wrote:
說到現在,其實不只實情越浮現,更發現王家是有很多方式可以自力救濟!
其實就算不懂得申請那麼多東西,怎麼就是沒有提出正式書面拒絕?
只是到現在我仍不相信的,是王家什麼都不知道?????


另外一棟樓,轉貼王家人親自在01上面的留言說法

王家發言紀錄與法院版懶人包~力挺文林苑的請先過來看此篇再決定要不要力挺

王家人自己說的:
1.王家母親有參與權利轉換協商,自以為能分配到1樓店面,結果沒有,所以翻臉反對
2.王家其中一位學建築的(留言者)自己算了建商的利潤之後,要求分300坪
光是這2點,就能打王家嘴巴了,什麼叫做不知道?
在建商的立場,你已經在跟我談權利轉換了,這還算不要都更?
在都更規則裡,你跟建商談權利轉換就表示你同意都更,而不是談了才後悔
(不同意就沒有轉換權利,連談都不用談)

王家人自己說的:
因為覺得分太少而有意見的住戶,建商都加碼解決,住戶也都同意而搬遷
=到底是建商死硬不能談,還是王家人獅子開口讓建商吞不下去?
我不收PM、我不看PM、有事不要PM我
鄉民偏激的言論只是加強 市政府拆除的正當性而已

下一個被強拆案子的 建商 1定要感謝鄉民 民粹的言論

摘自此教授FB....

事實上都市更新條例19條明文規定︰就算民眾參與公聽會表達反對意見,也只是提供主管機關「參考」審議而已。主管機關照樣可以維持原議。這也是為什麼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再三強調「公聽會程序既僅在於聽取民眾意見,對於選定實施者或其如何擬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並無任何拘束力,更新單元範圍內之所有權人尚不因未參與該公聽會,對其權利產生損害或重大影響」,翻成白話的意思就是「你參不參加公聽會其實根本差別不大」。(這一點其實是被告台北市政府的主張,然後被法院採納)

太恐怖了

站內一些站在建商立場的法匠

告訴我們王家沒有表示反對

但事實就算王家反對

市府一定會用畦零地或無建築線 駁回王家


愛在曖昧不明時最美 wrote:
另外一棟樓,轉貼王家...(恕刪)


1. 請問哪裡有王家母親友參與跟建商權利轉換協商的字眼? 請舉出.
2. 人家都說了當時誤以為不提出條件無法繼續協商,這到底要跳針幾次...

然後建商說要分四樓給妳啊,這在台灣有好一部分的人都無法接受吧。
分明就是建商不願意協商不願意退讓硬要吃下王家的地嘛,然後還有人要列舉非事實出來抹黑,可憐的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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